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1-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承市政办字〔2014〕174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更好地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关于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规定,现决定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及部门规范性文件再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一、清理范围和职责分工
(一)清理范围
清理范围为2014年9月30日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
1.市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2.市政府各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3.县区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2009年9月30日前制发的各类规范性文件认为确有必要继续实施的,由相关部门拟定规范性文件草案,一并提交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重新予以公布实施。
(二)职责分工
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包括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由文件的原起草单位(即负责具体实施和解释的单位)负责进行清理。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由该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即发文单位)负责;多部门联合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该规范性文件的原牵头起草单位(即负责具体实施和解释的单位)负责牵头进行清理。县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由县区政府负责。
市政府各部门承担本部门政府法制事务的机构,负责本机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市政府法制办统一负责对全市的清理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
二、清理标准
(一)保留:
规范性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可以继续适用的,予以保留。
(二)废止:
1.主要内容与上位法和国家重要的方针政策相抵触的;
2.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上位法已作重大修改或已被废止、宣布失效的;
3.主要规定超越制定机关权限,包括规定了应当属上级事权的事项或者超越法定权限擅自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收费、行政强制措施和超越权限减免税费的;
4.已被其他有效文件代替实际已不再执行,但未及时废止的。
(三)宣布失效:
1.适用期已过的;
2.调整对象已消失的;
3.规定的事项及任务已完成,实际已经失效的;
4.不属于政府管理事务范围或主要规定明显不适当,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不符合世贸组织运行规则以及妨害社会主义统一市场运行规则的。
(四)修改:
1.部分条款与上位法和国家重要的方针政策不一致的;
2.不适应当前行政管理实际,规定的监督管理职责已调整或者监督管理方式已改变的;
3.规范性文件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
三、清理方法及要求
(一)清理方法。市政府各部门整理本部门需要清理的政府规范性文件,依据本部门职责,按照清理标准,提出初步清理意见,于11月底之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对各部门报送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进行审查认定,形成清理规范性文件报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对外公布。市政府各部门以及各县区政府法制办将清理结果(包括保留、废止、修改的文件目录)以正式文件于12月底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12月底前市政府将公布保留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凡各部门未上报需保留的政府规范性文件,一律予以废止。
(二)报送要求。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本部门执行或者与本部门有关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后,按以下要求分类填写附表,连同本部门清理的基本情况,按时报送市法制办。
1.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与上位法不一致,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符合政府职能转变要求或规范性文件之间存在个别不协调问题,拟提出修改建议的,填写附表1。
2.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与上位法相抵触、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符合政府职能转变要求、已被新的上位法所替代或调整对象已经消失,拟提出废止建议的,填写附表2。
3.规范性文件不存在不适应、不符合、不一致、不协调问题,拟提出保留建议的,填写附表3。
各县区政府将本行政区域内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按照附表4填写,市政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将本部门及其所主管的社会组织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按照附表5填写,连同清理工作的基本情况,按时报送市法制办。
联系电话:2050232
地址:承德市行政中心东楼708室
附表1
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登记表
部门:
序号
名称、文号
修改内容
修改理由
1
2
3
4
注:黑体字为增加内容【】内为删除内容
附表2
拟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登记表
部门:
序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文号
废止理由
附表3
拟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登记表
部门:
序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文号
保留理由
附表4
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政府:
保留数
已修改数
已废止数
本级政府
本级政府部门
下级政府合计
下级政府部门合计
附表5
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保留数
已修改数
已废止数
本部门
所主管的社会组织
2014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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