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开邯郸市市场主体行政审批后续监管清单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邯政办字〔2015〕38号
颁布日期:2015-04-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开邯郸市市场主体行政审批后续监管清单的通知

邯政办字〔2015〕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经市政府同意,向社会公开邯郸市市场主体行政审批后续监管清单,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公开监管清单。本通知下发后10日内,市政府各部门要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的市场主体行政审批后续监管清单。公开内容包括:项目编码、审批事项名称、监管法律法规依据、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同时,市编委办、市工商局分别在邯郸市机构编制网和市工商局门户网站公开汇总清单,市政府门户网站适时公开汇总清单。

二、认真履行职责。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监管清单中的内容履行职责,建立并落实信用分类监管、协同监管、监管信息共享、信用约束、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以及监管记录制度等,不断加强后续监管。

三、实施动态管理。市政府各部门对监管清单要实施动态管理,结合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工作进展情况,不断修改完善监管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四、维护市场秩序。各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对监管清单中的审批事项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附件:邯郸市市场主体行政审批后续监管清单(2015年版)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7日

附件:邯政办字38号改.xls-1

http://hdzfxxgkpt.hd.gov.cn:81/km60193/um22o/tmcty?id=28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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