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政府地方史志办公室迅速启动即将“消亡村”村志编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安政办〔2012〕123号
颁布日期:2012-08-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政府地方史志办公室迅速启动即将“消亡村”村志编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政办〔2012〕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市政府地方史志办公室制定的《迅速启动即将“消亡村”村志编修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迅速启动即将“消亡村”村志编修工作的实施方案

(市政府地方史志办公室二○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近年来,随着我市创建中原经济区区域性中心强市的进程不断加快,城市规划涉及的城中村改造力度不断加大,新型农村社区建成面积迅速扩张,使得这些千百年来的村庄逐步消失。为系统反映当代乡村向城市演变的过程,记录这一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变革,为即将消失的村庄留下永久的历史,启动即将“消亡村”村志编修工作已迫在眉睫。根据《河南省地方史志工作十二五规划》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乡村志编修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编修范围

(一)城区规划范围内的所有村庄。

(二)列入新农村社区即将被搬迁的村庄。

(三)因建设工程等因素需要搬迁的村庄。

(四)具备开展村志编修条件的村庄。

二、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2年8月—12月)

1各县(市、区)成立村志编纂领导小组,明确组成人员。

2各县(市、区)确定编修村志的村庄名单,名单务于2012年10月底前报市政府地方史志办公室。

3成立村志编纂组织,明确修志人员,确定撰稿人员、副主编、主编。

4各县(市、区)史志办对修志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编纂阶段(2013年1月—2014年12月)

1制订篇目、分工承编;

2搜集整理资料;

3编辑撰写初稿;

4主编、副主编总纂志稿;

5各县(市、区)史志办组织专家评审通过;

6修改完善,定稿。

(三)审批、印制阶段(2015年1月—2015年6月)

三、几点要求

(一)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编志工作的领导,把此项工作列入工作日程,以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抢修即将“消亡村”村志,全面记录我市城镇化的历史进程。

(二)以编纂村志的村庄为主多方筹集经费,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保证编志工作正常开展。

(三)各县(市、区)要按照进度要求,强化责任,科学安排,保证质量和进度。各县(市、区)史志办要帮助解决编纂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撰稿人员要广泛搜集资料,精益求精,确保修志质量。

附件:安阳市抢修即将“消亡村”村志编纂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安阳市抢修即将“消亡村”村志编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高雁卿副市长

副组长:赵世辉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书才市政府地方史志办公室主任

成员:李可林州市副市长

邢振东安阳县副县长

李勇滑县常务副县长

秦莉内黄县副县长

刘红汤阴县副县长

李现江文峰区常务副区长

朱洪亮北关区副区长

王学军殷都区副区长

宋庆林龙安区常务副区长

贾慧萍市政府地方史志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地方史志办,贾慧萍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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