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3-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
汴政办[2014]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开封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4日
开封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及时应对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发生的大气重污染现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2号)、《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2013〕504号)等文件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开封市行政区域内,需要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协调,或超出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大气重污染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提前预警,及时响应;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及时控制,有效应对等工作原则。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为保障应急预案的实施,市政府成立开封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市长任指挥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为副指挥长,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市监察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及各县、区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主管环保工作的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
(二)职责分工
1.应急指挥部
主要职责:具体根据大气污染事态发展情况,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预案;统一指挥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研究确定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指导开展大气污染处置工作;批准有关信息的发布;向省政府及省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协调应急处置中所需的人员、物资、器材装备和应急资金。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主要职责:负责指挥、调度、协调、督导市直有关单位大气污染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召开相关会议,传达市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应急处置信息,向市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报告、通报工作情况;组织专家对大气污染进行分析评估,提出控制污染和防止事态扩大的应急措施和建议。
3.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应急办:综合协调全市环境应急工作,督促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编制上报本部门的应急预案,督导各部门在平时做好预案演练,在应急时落实预案措施,并汇总整理各成员单位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向市应急指挥部领导汇报。
市环保局:负责本市空气质量日常监测和应急监测,与市气象局对重污染天气状况进行会商,及时提供预测预警信息。根据不同预警等级增加环境执法检查频次,监督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和达标排放。按照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做好应急期间有关企业限产停产等应急措施落实的监督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预报和城市环境气象警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修正;向指挥部及相关部门提供气象监测预报信息;与市环保局共同开展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和会商工作,联合提供预测预警信息。具备人工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按照市应急指挥部指令,协调供电部门采取限电、停电措施,并落实重点排污企业限产停产减少污染物排放措施。
市公安局:负责保障预警应急期间的社会稳定。在不同预警等级时采取相应交通管制和车辆限行措施。落实应急期间禁放烟花爆竹的措施。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在不同预警等级时,相应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车辆限行时段的市民出行。落实有关应急期间的交通管制措施。
市城管局:负责在不同预警等级时增加道路清扫、洒水频次,负责监督治理道路扬尘、遗撒、焚烧(垃圾、树叶、秸秆)、垃圾清运、渣土运输、露天烧烤等措施的落实。对城市道路施工进行监督,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对露土和堆土进行覆盖。
市工业信息化局:负责监督有关企业落实应急期间限产停产措施,平时应指导工业企业实施燃煤锅炉的取缔、改造和清洁能源的替代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按照市应急指挥部指令,监督公务用车停驶情况;监督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中各成员单位履职情况,对不按市应急指挥部调度,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建筑施工单位对扬尘污染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监督检查建筑工地围挡、冲洗、硬化、覆盖、喷淋及临时停工情况等措施的落实。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应急期间做好医疗救治工作,适时组织开展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防控知识宣传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大气重污染强化宣传教育工作,适时安排在不同大气污染预警等级时,组织本市高等院校、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实施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乃至停课等措施落实。
市财政局:负责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经费保障。
市农林局:负责全市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将大气重污染防治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对预案启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实施应急措施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拖延应急工作,不认真落实各项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协调媒体和记者向社会发布有关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信息和新闻报道。宣传公众环保健康防护措施,开展建议性减排措施的宣传。
五区四县人民政府: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情况,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做好相应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以上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与政府签订工作任务责任书,制定本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并报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办备案。
三、预警及发布
(一)预警级别
由低到高划分为三个级别:重度污染黄色(Ⅲ级)、严重污染橙色(Ⅱ级)、极重污染红色(Ⅰ级)。
重度污染黄色(Ⅲ级)预警预测未来72小时后将出现持续3天及以上重度污染,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大于200天气。
严重污染橙色(Ⅱ级)预警预测未来72小时后将出现持续3天及以上严重污染,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大于300天气。
极重污染红色(Ⅰ级)预警预测未来24小时后将出现持续1天及以上极重污染,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达到或大于500天气。
(二)预警发布
预警会商:根据不利的气象条件和环境空气质量的污染现状,市环保局与市气象局会商讨论,提出启动相应预警级别的建议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预警发布: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预警会商结果将预警信息报告指挥长批准,由市政府新闻办和市环保局分别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和手机短信向全市发布预警信息,启动相应的预警级别。预警信息主要包括大气污染现状、霾天气状况、大气扩散条件、未来变化趋势、敏感人群影响及防护措施等。
四、应急响应及措施
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Ⅲ级、Ⅱ级、Ⅰ级三个等级。发生区域重污染时启动区域Ⅲ级响应,发生区域严重污染时启动区域Ⅱ级响应,发生区域极重污染时启动区域Ⅰ级响应。
根据空气污染预警等级,分级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重度污染黄色(Ⅲ级)预警
1.健康防护措施
通过媒体发布健康防护信息;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运动;大中小学生及幼儿园儿童建议减少户外运动;室外作业人员尽量缩短作业时间;驾驶人员谨慎驾驶。
责任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卫生局、市教育局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2)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减少施工扬尘污染;
(3)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燃煤单位要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尽量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发布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环保局
(二)严重污染橙色(Ⅱ级)预警
1.健康防护措施
通过媒体发布健康防护信息;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活动;大中小学生及幼儿园儿童应停止户外体育活动;室外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驾驶人员应谨慎驾驶。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公车、私家车出行;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2)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减少施工扬尘污染;
(3)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燃煤单位加强管理,尽量减少生产负荷,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发布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环保局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加大对燃煤锅炉炉窑、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对各类煤、焦、渣、沙石等堆场进行覆盖或喷淋洒水;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燃煤企业等重点大气排污单位采取降低30%生产负荷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局、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3)对非重点大气排污单位,通过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充分发挥污染防治设施的效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4)停止拆迁、开挖、清运、土石方工程施工作业和渣土运输作业;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人民政府
(5)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增加道路洒水作业次数,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6)停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焚烧杂物;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
(7)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停驶30%;增加公交车运营能力10%,延长半小时收车。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三)极重污染红色(Ⅰ级)预警
1.健康防护措施
通过媒体发布健康防护信息;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不要外出,停止户外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开公车、私家车出行;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2)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减少施工扬尘污染;
(3)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5)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使用;
(6)燃煤单位减少生产负荷,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发布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环保局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加大对燃煤锅炉、炉窑、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对各类煤、焦、渣、沙石等堆场进行覆盖或喷淋洒水;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燃煤企业等重点大气排污单位采取降低50%生产负荷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局、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3)对非重点大气排污单位,采取降低生产负荷30%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局、市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4)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停止一切作业活动;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5)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增加洒水作业次数,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6)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限行(除出租车、公交车、救护车、消防车、公安警车等特殊服务车辆);运输散装物料煤、渣、沙石和土方等车辆全部禁行;增加公交车运营能力20%,延长1小时收车;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监察局
(7)停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焚烧杂物;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
(8)中小学和幼儿园按要求采取停止户外体育课直至停课措施;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9)停止一切大型集会、体育比赛等户外活动。
责任单位:相关部门
五、信息公开
信息发布: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应急指挥部审查,经指挥长批准后统一发布。信息公开的渠道包括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手机短信等媒体。信息公开内容应包括大气重污染首要污染物、受影响的区域,可能持续的时间和发展趋势、潜在的危险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
发布预警后的新闻宣传: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对应急措施的开展予以正面宣传引导;对发布预警信息的背景、原因等进行解读,对实施应急措施后,未来空气质量情况进行预测;各应急工作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对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说明。
解除预警后在主要媒体公布,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应急措施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形成新闻稿,在主要媒体上进行发布。
六、应急终止和总结评估
应急终止:空气质量指数恢复到轻度污染级别及以下时(AQI≤200),经专家分析论证,认为满足应急结束的条件时,由市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所属各应急工作部门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传达应急结束命令,解除应急状态。各县区政府和各部门通知有关单位、相关人员及企业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总结评估:由市环保局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大气重污染可能造成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对原因和应急过程进行评价。
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对各单位应急预警、响应、处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负责人的责任。
七、应急保障
组织机构保障: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预警及响应工作。各县区政府要依据本预案成立相应的工作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和推进辖区内大气污染应急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是应急措施实施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要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和工作规范,做到责任落实,准备充分,应急迅速,监管有力,效果明显,并负责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相应的具体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并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制度保障:建立健全应急方案演练制度,市、县、区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对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可能造成影响的,应提前公示告知。演练结束后,应对应急方案演练结果进行评估,撰写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和应急处置措施落实。
技术保障:开展大气重污染的预防、监测、预警、处置等科学技术研究,为应对大气重污染提供技术保障。
装备保障: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现有设备的基础上,根据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需要,配置应急指挥、应急处置、应急救治、通讯工具等应急设备,按照空气质量新标准,加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建设,建立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和预警预报平台,提高预测预警能力。
八、附则
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修订和负责解释,并根据相关情况的变化适时进行修改完善。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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