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水资源管理的意见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水资源管理的意见
| 颁布单位: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洛政〔2011〕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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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1-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水资源管理的意见
洛政〔201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水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资源。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用水量不断加大,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问题突出,用水矛盾日益成为制约发展的重要因素。为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福民强市目标顺利实现,现提出强化水资源管理的意见。
一、强化水资源管理的紧迫性和总体要求
我市属北方缺水城市,水资源分布不均,供需矛盾突出,全市水资源年可利用总量19亿立方米,人均292立方米,水资源已面临危机,部分地区已经告急。水资源配置不合理,利用结构失调,地下水超采,地表水利用率低,再生水未有效利用,水污染日趋严重,饮用水存在安全隐患。各级政府和全市人民一定要深刻认识我市现阶段的突出水情,把水资源作为战略性资源来管理、作为特殊商品来利用、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命脉来对待,切实增强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强化水资源管理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于福民强市这一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严格实行水资源利用总量控制,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坚决制止随意取水用水行为。严格实行用水定额和计划管理,坚决遏制用水浪费。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改善水生态环境。调整用水结构,实行科学用水、依法管水、计划供水、节约用水,以有限的水资源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水资源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要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府组织领导,水务部门统一管理,涉水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真抓实干,狠抓落实,到2015年,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水资源管理体系,水资源得到优化配置,节水型社会格局基本形成,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城乡饮用水水源水质和重点地区水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地下水超采区得到有效治理,经济社会发展用水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二、高效用水,严格水资源利用总量控制
我市水资源短缺,供需矛盾突出。全市水资源年可利用总量19亿立方米,利用总量14.02亿立方米,按目前利用的增长速度测算:2015年利用总量将达21亿立方米,水资源短缺2亿立方米。控制用水总量上升,解决水资源短缺,保障社会经济持续发展,必须提高用水效率,严格控制用水总量。
2011年全市用水总量严格控制在14.9554亿立方米以内,占可利用总量78.71%。2012年全市用水总量严格控制在15.4665亿立方米以内,占可利用总量81.40%。2013年全市用水总量严格控制在15.9776亿立方米以内,占可利用总量84.09%。2014年全市用水总量严格控制在16.4887亿立方米以内,占可利用总量86.78%。2015年全市用水总量严格控制在17亿立方米以内,占可利用总量89.47%。
(一)各县(市、区)、各行业要落实水资源节约优先战略,要把控制用水总量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结合起来,优化产业布局和水资源优化配置;要把控制用水总量同经济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实行用水定额和计划管理,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实现水资源持续利用;要把控制用水总量同科学用水、节约用水结合起来,提高用水的效率和效益。
(二)要尽快编制修订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对地表水、地下水等水资源实施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并作为供水、用水的基本依据。
(三)要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对于直接取用地表水或地下水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审批和核准的,立项前必须进行水资源论证;需要备案的,在备案后、取水前必须进行水资源论证。未依法开展水资源论证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取水许可申请,发展改革部门不得批准立项。
三、科学用水,加快调整用水结构
我市水资源配置不合理,利用结构失调,地表水用量不足,地下水超采严重,再生水没有效利用。科学用水,就必须优化配置水资源,加快调整用水结构。
(一)充分利用地表水,提高地表水利用率。全市地表水年可利用量12.80亿立方米。调整用水结构,必须优先加大地表水利用量。
2011年全市地表水利用量达到8.24亿立方米,占可利用量64.38%。2012年全市地表水利用量达到9.1799亿立方米,占可利用量71.72%。2013年全市地表水利用量达到10.1198亿立方米,占可利用量79.06%。2014年全市地表水利用量达到11.0598亿立方米,占可利用量86.40%。2015年全市地表水利用量达到12亿立方米,占可利用量93.75%。
加大地表水开发利用,重点是充分发挥境内小浪底、西霞院、陆浑、故县四座大型水库和黄河、洛河、伊河、涧河、瀍河五条河流的水资源优势及中、小水库的作用。
1.加快“引黄入洛”工程建设,尽快发挥工程的多重效益。力争2011年底、确保2012年上半年竣工。
2.发挥小浪底南岸灌区、陆浑灌区、孟津黄河渠灌区作用,加快编制故县水库灌区规划,全力推进前坪水库前期工作。巩固提高老灌区、发展新灌区。
3.加大陆浑水库引水工程用水量,2011年供水要达到2000万立方米,并逐年增加,2015年达到设计供水能力。
4.落实“水系为韵”的城市定位特色,完善市区景观渠网水系,提高宜居山水城市韵味。抓紧进行洛、伊、涧、瀍、护城河五条河流和中州、邙山、秦岭防洪渠、大明渠、铁路防洪渠五条渠综合治理。有条件的县、市要结合当地实际,搞好景观水系建设。
5.市区和县城用水相对集中,要加大地表水的利用。除特殊用水需要和特殊原因外,新建、改建、扩建供水工程项目,要按照优化水资源配置的要求,将居民生活用水管网和生产及其他用水管网分别设置。
6.2011年底前规划完成邙山农业园区、涧西老工业区、新区工业园区、拓展区和各产业集聚区非生活用水专项供水工程。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发挥水库蓄水功能。
7.积极拦蓄雨洪资源。强化山区集雨工程建设和管理。城市建成区要从2011年开始积极探索利用路面、闲地、绿化带等建设集雨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都要把集雨工程、再生水利用设施与工程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8.加快地表水开发市场化进程,把地表水开发推向市场,抑制垄断,鼓励竞争。在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地表水资源统筹规划和优化配置下,根据用水需要定期公开地表水开发项目信息,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地表水开发项目建设主体。鼓励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自筹资金,依法开发地表水向农业生产供水;鼓励符合条件的单位自筹资金,依法开发地表水向城镇和洛阳市区的工业生产及其他方面供水,供水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
(二)限制利用地下水,保障地下水安全。全市地下水年可利用量6.20亿立方米,年利用量6.96亿立方米,超采0.76亿立方米,占可利用量的112%。调整用水结构,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减少地下水利用量,降低地下水利用率,确保地下水量和水质安全。
2011年全市地下水利用量严格控制在6.7154亿立方米以内,占可利用量108.31%。2012年全市地下水利用量严格控制在6.2866亿立方米以内,占可利用量101.40%。2013年全市地下水利用量严格控制在5.8578亿立方米以内,占可利用量94.48%。2014年全市地下水利用量严格控制在5.4289亿立方米以内,占可利用量87.56%。2015年全市地下水利用量严格控制在5亿立方米以内,占可利用量80.65%。
在调整用水结构中,要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出发,要把地下水作为应急供水的重要水源予以保护,把深层承压水作为战略储备水源,在“十二五”期间逐步从常规供水中退出。
1.实行地下水利用分类限批制度,严格限制自备井数量,从严控制取水量;在地下水比较充裕的地区,要严格论证、科学开发地温空调井;地下水超采地区,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严格禁止开采地下水,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开采地下水的建设项目。
2.新安县城、孟津县城地下水严重超采,市区张庄、临涧、东郊水源地也存在超采现象。2011年严格执行取水计划和监控措施,对每个水源井下达取水指标,坚决限制超采地下水。要对水源井取水情况加强监管,采用远程监控的方式对水量、水位进行监测,按月上报统计数据,按季进行考评,务于2011年底之前解决超采问题。
3.火力发电、钢铁、石化、造纸等高耗水行业原则上一律禁止开采和使用地下水,有利用地表水、再生水条件的,到2015年禁止开采和使用地下水。其它工业、服务业、农业灌溉要严格限制开采地下水。
4.地热水、矿泉水是地下水的稀优资源,要严格管理,无特殊需要,不再核发取水许可证。严禁买卖地热水资源。
(三)鼓励利用再生水,开发非常规水资源。再生水是非常规水资源,加大开发利用再生水,对于缓解地下水、地表水的使用具有重要作用。全市先后建成污水处理厂14座,设计污水年处理能力2.15亿立方米。仅市区年处理过的再生水达1.1亿立方米,实际利用965万立方米,每年1亿多的再生水白白排放。今后凡是国家规定使用再生水的行业必须使用再生水。
2011年全市利用再生水0.3亿立方米,占可利用总量的27%。2012年至2015年根据再生水生产情况按年度确定再生水利用量,到2015年再生水利用率要达到70%以上。
1.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洗车业、建筑业要按照规定必须优先使用再生水,有地表水使用条件的禁止使用地下水和生活用水。
2.要加大再生水的开发利用,有条件的单位要发展循环用水、串联用水、系统用水,减少地下水、地表水使用量。依据《洛阳市节约用水条例》,规划建筑面积和日均用水量超过规定规模的新建宾馆、饭店、住宅小区和机关、事业、办公设施及其他建设项目,应当逐步推行再生水设施建设。各工业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建设污水处理管网设施,提高废污水回用率,降低新水的消耗。
3.污水处理厂要提高处理能力,保证再生水质量。
4.煤矿排水要深度处理,服务于矿区生产、生活用水及周边农业用水。
四、节约用水,减少水资源浪费
节约用水是控制用水总量最现实的有效途径,必须紧紧抓住节约用水这一重要举措。节水涉及各行各业,千家万户,要在全市深入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活动,强力推行节约用水,转变水消费方式和习惯,增强节约用水意识,提高用水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水资源浪费。
(一)重视农业节水。农业节水要科学制定节水灌溉发展规划,确定节水灌溉发展模式,推广配套节水灌溉新技术,大力发展管灌、喷灌、滴灌等先进节水方式。要把推广节水灌溉与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集雨节灌等结合起来,提高整体效益。到2015年全市节水灌溉面积增加35万亩,年均增加7万亩。继续搞好节水灌溉万亩示范工程、节水灌溉新技术示范工程,发挥其节水的示范、引导、带动作用。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扩大耐旱作物比重,发展高效农业、集约农业。
(二)强化工业节水。工业节水要以火电、钢铁、石化、造纸等高耗水行业为重点,大力推进企业节水技术改造,推广节水工艺,提高节水水平和水使用效率。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由2009年的60立方米降至2015年的40立方米。工业用水回用率达到85%以上。
(三)注重生活节水。城镇生活节水要注重公共供水环节节水,着力推广使用节水型产品,2015年节水型产品推广率要达到90%以上。新建、改建、扩建公共与民用建筑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严防公共供水环节跑冒滴漏等浪费现象,逐步实现一户一表,分户计量。继续开展节水型单位和社区创建活动,每年新增6~9家节水型企业和3~5个节水型社区。
(四)搞好节水调控。用水量已达到或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用水总量接近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
(五)建立以节约用水为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利用价格杠杆,科学调整城市供水价格;逐步提高城市范围内取用地下水价格;合理确定地表水、再生水价格与城市公共供水价格的比价关系,制定较低的地表水、再生水价格,引导使用地表水、再生水。
(六)加强水资源费征收。要严格执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规定,按计划用水征收水资源费,超计划用水按比例加倍征收水资源费。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水资源费;城市公共用水户的水资源费,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在售水环节采用价外附加的方式代为征收;征收的水资源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七)保障生活用水,确保饮水安全。要加快城乡生活供水一体化建设,“十二五”期间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根据水资源情况,确定用水水源。
1.缺水严重的丘陵、山区要充分利用雨水或地表水,推广建设集雨水窖、微集雨工程和雨水集流工程,解决群众的吃水问题。
2.城镇公共供水要优先保障生活用水,合理布局取水区域,控制非生活用水使用经过处理的生活用水。
3.市区公共用水要优化水资源配置。地下水重点向市民生活用水及特殊用水需要方面配置,使居民能够持续利用优质地下水源,确保居民用水质量和安全。地表水重点向工业生产及其他用水方面配置,使企业能够利用相对廉价水源,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从2011年开始,对现有供水工程进行规划改造,争取五年时间逐步将居民生活用水管网和工业生产及其他用水管网分别设置。新建、改建、扩建供水工程项目,要分别建设居民生活用水的供水系统和工业生产及其他用水的供水系统,使水资源优化配置的目标落到实处。
五、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生态环境
要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目前河流水量减少,地下水位下降,水污染比较严重。要把涵养水源,控制地下水集中开采,防治水污染,维护水生态环境放在与开发利用水资源同等重要的地位,予以高度重视,统筹安排。
(一)要在河流发源地及流经区域一定范围内高标准进行小流域治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防治水土流失。要发展生态农业、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要保护植被,大力营造水源涵养林,积极实施退耕还林,开展荒山造林,实行封山育林。
(二)要严格保护城乡饮用水源地安全,划定保护区,确保供水水质安全。2011年制定出台《洛阳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规范全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三)要加强对河流水污染的有效防治,严格执行《洛阳市水环境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确保河流行政交接断面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控制目标。
(四)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业废水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各单位和居住区要严格实行雨污分流,严格禁止将污水排入雨水收集管网。
(五)规范水功能区管理,落实保护目标,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管,控制排污总量。从严查处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非法在河流、水库、渠道设置排污口的行为。严禁擅自在河流、水库、渠道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禁止城乡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确保地表水、地下水水质安全。
六、加强领导,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水资源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多、任务重、责任大,要加强领导,各负其责,协调配合。
(一)各级政府要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涉水单位领导为成员的水资源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领导本地水资源管理工作,研究部署全面推进水资源管理工作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切实保障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管理工作经费,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各级政府要按照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市的基本要求,加快实现水务管理一体化,促进水资源管理系统化、规范化建设,提高水资源管理的统筹协调、优化配置和科学开发利用、有效保护能力,切实把水资源管理的目标、任务和举措落到实处。
(三)各级政府要把水资源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签订水资源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建立由各级纪检、组织、宣传、人事、督查、水务等部门组成的水资源管理工作督查组织,对水资源管理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工作进度和完成效果实施检查、监督和责任追究。
(四)各级水务部门要充分发挥水资源统一管理职能,把水资源管理作为头等大事,管细、管好、管出成效。要加强水行政
执法队伍建设,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组织开展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实行水资源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重点对无证取水、无计量取水、非法设置排污口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要加强与涉水部门工作的合作和配合,沟通和联系,为涉水部门履行工作职责创造条件,确保水资源管理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五)各级宣传部门要结合水资源管理的目标、任务和举措,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多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为水资源管理提供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特别要加强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水法水规及政策规定的宣传,加大宣传水资源现状和对策,着力提高水危机意识和节水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水资源管理的局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五年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确定工作重点,扎实推进水资源管理工作,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附件:洛阳市用水总量控制表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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