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平顶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平顶山市教育局 | 文号:平教计〔2009〕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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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6-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平顶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平教计〔2009〕14号
局属各单位:
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制定的《平顶山市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平纪[2009]39号),市教育局制定了《平顶山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二日
平顶山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制定的《平顶山市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平纪[2009]39号),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结合我市教育部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平顶山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办法。
一、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
“小金库”治理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财税体制等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举措。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仍在蔓延加深、外部经济环境依然严峻的形势下,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具有更加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专项治理的工作目标
一是通过专项治理,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
库”。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要求,实现从源头上惩治和预防腐败,切断铺张浪费、奢靡享受、违法乱纪的重要资金来源。进一步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精神,把有限的资金与资源用在教育发展的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二是通过专项治理,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研究分析现行制度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漏洞,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完善财务、会计和资金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逐步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三、专项治理的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局机关、二级机构、局属各学校。
四、专项治理的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一)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二)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三)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
金设立“小金库”;
(四)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五)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六)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七)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五、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转发之日起至2009年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动员部署(2009年6月15日前)
局属各单位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同时做好信访举报受理工作,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二)自查自纠(截至2009年6月底)
凡列入此次专项治理范围的单位,要按照《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和本实施办法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按规定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并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见附表1)。各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
为保证自查效果,各单位要组织力量认真开展内部检查,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各单位“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根据《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汇总填列《“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见附表2),并于6月18日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和报表送市教育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计划科)。
(三)重点检查(2009年7月初至10月底)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市教育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将开展重点检查,下列单位为重点检查对象:
1.普通高中学校;
2.寄宿制学校;
3.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
4.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
5.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
(四)整改落实(截至2009年11月底)
各单位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各单位“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将专项治理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09年11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各部门各单位对其所属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
(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主管部门和专项治理领导机构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七、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治理“小金库”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教育局局长邱红标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庄运兼任办公室主任,小组办公室设在计划科,具体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各单位要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治理领导机构,设立日常工作机构,并于2009年6月18日前将人员名单报市教育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2629908)。
(二)做好宣传发动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种新闻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对治理工作中发现并查处的典型案例有选择地予以公开曝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
“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通报治理“小金库”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促进工作深入开展。
(三)落实举报制度
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要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按照平纪[2009]39号文件规定,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
(四)完善协调机制
“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及日常工作机构要主动加强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治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对方案制定、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案件移送、宣传报道等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组织协调,建立起分工明确、运转顺畅、配合有力的专项治理工作协调机制。
(五)强化工作督导
在专项治理工作期间,市教育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将派出检查组,分赴局属单位加强督促和指导,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督办典型案件,验收治理效果。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不认真,以及拒绝接受重点检查的部门和单位,及时给予批评并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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