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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殡葬管理火化区范围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8-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殡葬管理火化区范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组建地级随州市以来,行政区划发生变化。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巩固我市殡葬改革成果,促进社会文明建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殡葬管理火化区范围予以明确如下:
一、随县殡葬管理火化区范围:万福店农场、均川镇、尚市镇、安居镇、吴山镇、厉山镇、唐镇、新街镇、澴潭镇。
二、曾都区殡葬管理火化区范围:东城办事处、西城办事处、北郊办事处、南郊办事处、万店镇、何店镇、城南新区、曾都经济开发区。
三、随州经济开发区殡葬管理火化区范围:淅河镇、城东新区。
201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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