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殡葬管理火化区范围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8-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殡葬管理火化区范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组建地级随州市以来,行政区划发生变化。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巩固我市殡葬改革成果,促进社会文明建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殡葬管理火化区范围予以明确如下:

一、随县殡葬管理火化区范围:万福店农场、均川镇、尚市镇、安居镇、吴山镇、厉山镇、唐镇、新街镇、澴潭镇。

二、曾都区殡葬管理火化区范围:东城办事处、西城办事处、北郊办事处、南郊办事处、万店镇、何店镇、城南新区、曾都经济开发区。

三、随州经济开发区殡葬管理火化区范围:淅河镇、城东新区。

201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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