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规范基层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宜府办发〔2013〕43号
颁布日期:2013-07-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规范基层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规范基层执法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8日

关于开展规范基层执法工作的实施方案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为切实规范我市基层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规范基层执法工作的意见》(鄂监察发〔2013〕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规范基层执法行为为重点,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负责、上下联动、条块结合、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原则,大力加强思想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和制度建设,扎实开展规范基层执法各项工作,为推进法治宜昌建设和宜昌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通过持续开展规范基层执法工作,进一步增强各级行政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服务群众、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执法理念;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执法主体、执法依据合法;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程序,促进行政执法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进一步加强执法制度建设、完善执法体制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基层执法人员政治和业务素质,切实解决基层执法工作中执法事项不公开、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行为不文明、执法效率不高等问题。

三、主要任务

(一)认真清理规范市级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对本级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给付等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按照规范程序、方便办事、注重实效的原则,再造行政权力运行流程。

(二)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对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其行政执法职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部门“三定”规定进行清理,清理结果报经同级政府同意后集中公告。严格审查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条件和执法程序,做好执法人员资格的备案与注销工作。

(三)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对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执法领域的自由裁量权进行科学细化、量化,压缩自由裁量弹性空间,避免执法的随意性。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的问题。

(四)规范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内容和方式。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依托全市电子政务办公平台,将除依法应当保密之外的执法项目、执法依据、执法流程、执法结果和文书等事项在网上及时公开,接受相关部门监督,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五)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建立政府法制部门与监察部门的联合监督执法机制,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政府法制部门应予制止和纠正,并制作下发《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处理决定通知书》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建议书》,同时抄送同级监察部门,必要时由监察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备案制度,对重大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行为由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并出具意见。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政府法制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并提出整改意见,促进执法单位提高执法水平。

(六)积极开展法制培训。开展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将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培训纳入同级年度干部培训计划,用2至3年时间,对全市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系统培训。

(七)开展规范基层执法的课题调研。针对基层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工作。通过座谈会和问卷调查等方式,充分听取社会公众、企业法人和从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好经验、好作法、好典型,要注意深度挖掘,总结推广。

(八)扎实开展人民满意站所创建活动。各级行政执法机构特别是与人民群众联系密切的各类站、所、队,要结合“学创”活动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治庸问责等活动,扎实开展人民满意站所创建活动,深入推进规范基层执法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执法工作,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统筹力量,确保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市规范基层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宋文豹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刘灿、市监察局局长王根华、市政府法制办主任熊文斌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熊文斌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监察局副局长伍新平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加强本地区规范基层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检查督办。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行业实际,分年度制定工作要点,加强本系统规范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推进规范基层执法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二)严格监督检查,强化工作指导。市政府规范基层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专班,深入基层进行督查,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检查情况专报市政府;对工作开展不力、人民群众不满意、问题较多、反映较大的地方、部门和基层站所,要重点督查、责令整改;要认真查处典型案件,并公开曝光,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要将规范基层执法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依法行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检查范围,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评先表彰的重要依据。

(三)广泛宣传引导,注重工作实效。要广泛宣传规范基层执法工作的意义、方法和要求,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善于发现各地各部门好的作法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表彰和宣传规范执法的先进典型,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

(四)组织好人民满意站所的考评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行业实际,认真制定人民满意站所创建标准和评议办法,组织各类基层站所扎实开展创建活动。考评工作要坚持群众路线,坚持“民评民说”,拓宽群众参与、监督渠道。在市直部门申报推荐的基础上,市政府将每年命名一批“人民满意站所”,并推荐参加省级“人民满意站所示范单位”评选活动。市政府规范基层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人民满意站所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淘汰机制。

请各县市区将制定的实施方案,市直有关部门将制定的人民满意站所创建标准和评议办法,于今年8月15日前报市规范基层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陈欢,1867178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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