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人民政府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4-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人民政府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驻衡国省属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衡阳市人民政府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衡阳市人民政府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

为做好我市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10〕3号)精神,结合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直各单位、驻衡国省属有关单位。

二、考核内容

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重点是《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的贯彻实施情况。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单位、驻衡国省属有关单位考核具体内容及分值分别见附件1、附件2。

三、考核程序及方式

(一)自查自评。2012年12月10日之前,各考核对象要认真对照考核内容分解表进行自查自评,形成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和自我打分的考核内容分解表提交考核机关(联系人:曹卫清、熊亮,电话:8812578,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组织抽查。考核机关视情况对考核对象进行实地抽查。实地抽查主要采取听汇报,查阅相关文件、会议记录、行政执法案卷、行政复议案卷和其他资料等方式进行。同时从司法机关、信访机关、监察机关和新闻单位收集相关材料,了解考核对象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等情况。

(三)核实情况。考核对象要认真对照考核内容分解表(详见附件1、附件2)的要求,每完成一项工作内容,要及时通过门户网站、部门网站发布相关信息。2012年12月20日前,考核机关通过网上核查和现场检查等方法核实考核对象报送的相关资料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四)确定结果。2012年12月31日前,考核机关在自查自评和抽查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评价,确定考核结果。考核对象全年出现重大行政违法行为,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或人民群众利益重大损失或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本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和合格等次。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对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作为政府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

(二)考核机关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被考核单位并督促整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要制订整改方案并组织落实,由考核机关对整改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对于因主观原因不按要求完成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影响全市进度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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