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成品油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成品油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娄政办发〔2015〕19号 |
|---|---|
| 颁布日期:2015-05-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成品油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娄底市成品油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4日
娄底市成品油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机制
3.2预防预警行动
3.3预警级别
3.4预警发布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级别
4.2应急响应行动
4.3信息报送和处理
4.4应急处置
4.5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5.2总结
6.应急保障
6.1物资保障
6.2通信保障
6.3宣传、培训和演练
7.监督管理
7.1责任追究
7.2监督检查
8.附则
8.1名词术语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3预案实施时间
娄底市成品油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必需成品油的正常、稳定供应,有效避免、减少各类突发事件和持续紧张状态造成成品油供给不足或中断产生的影响及危害,明确有关机构职责,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管理、职责明确、反应灵敏的应急机制,快速地处置成品油供应重大事件。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湖南省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娄底市辖区范围内成品油市场供应紧缺、成品油市场急剧波动、成品油资源短缺等状态下的应急管理工作。
1.4工作原则
按照“确保公共事业,关注重点企业,统筹兼顾一般”的原则,科学合理配置成品油资源,做好成品油紧缺情况下的市场供应工作。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2.1.1市人民政府设立娄底市成品油供应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应急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商务粮食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商务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政府新闻办、市武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中石化娄底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娄底销售分公司等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粮食局,由市商务粮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1.2县(市、区)人民政府(包括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成立由成品油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主营单位参加的应急调度小组。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市应急领导小组
统一领导、指挥全市较大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研究较大事件应急决策和部署;宣布进入和解除应急状态;下达应急指令;宣布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2.2.2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了解和汇总较大事件情况,提请领导小组决定进入或解除应急状态,实施或终止应急预案;落实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指令;监督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应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信息传达,组织相应的新闻发布会;负责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
2.2.3应急调度小组
了解、收集本辖区情况,协调本辖区相关部门关系;编制和执行本辖区相应应急预案;在应急预案启动时,服从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调度指挥,负责相关的应急处置工作。
2.2.4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市商务粮食局:负责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参加市成品油供应保障较大事件预警及保障调度工作;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市成品油供应保障的应急工作。组织和协调全市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成品油供应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费用,并监督使用。
公安、武警、消防部门:负责保障应急情况下重点部位、突发事件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交通管理、消防救助,紧急情况下成品油运输车辆的引导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成品油公路运输通畅。
市安监局:负责成品油供应应急安全监管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流通领域成品油的质量监管工作,保障成品油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
市发改委:负责对应急情况下成品油市场的价格监管,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成品油重大突发事件现场的记者管理、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工作。
市经信委:在应急情况下协调铁路部门,负责优先保障市内油品配置计划的运输。
中石化湖南娄底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湖南娄底销售分公司:负责本单位应急情况调度和处置,执行应急办公室应急工作安排。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机制
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成品油市场供应情况的监测分析,每30天调度一次主营单位成品油进、销、存情况。主营单位要预防出现紧急状态,在资源相对紧张时,要加大配置计划调动力度,积极组织配置区外资源入娄,努力保持合理库存。其它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主营单位做好资源组织和调运工作,有效防范紧急状况出现。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主营单位在油品库存下降明显(中石化湖南娄底石油分公司低于8000立方米,中石油湖南娄底销售分公司低于3000立方米),后续资源不足时,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向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有关情况。
(2)每日向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调运入库量和实际库存动态。
(3)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请求增加我市资源配置计划。
(4)采取措施从毗邻地区调入油品供应我市。
3.2.2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国际原油价格和供应或国内成品油供应出现剧烈波动时,加强情况沟通,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协调服务工作,为主营单位排忧解难,确保市内成品油的正常供应。
3.3预警级别
3.3.1预警级别的划分
成品油保障事件分为四级预警,分别以不同颜色标示:一般事件预警(IV级、蓝色)、较大事件预警(III级、黄色)、严重事件预警(II级、橙色)、特别严重事件预警(I级、红色)。
(1)一般事件预警(IV级、蓝色):指市内资源缺口较大,持续时间较长,主营单位无法凭自身力量解决,必须相关单位支持,协调增加成品油的配置计划,抑止成品油的消费,缓解供需矛盾;或因局部地区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影响局部地区油品供应,亟需从毗邻地区调油保证突发事件地区供应,以尽量减少、避免对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造成影响等状态的预警。具体包括:主营单位库存低于10天的正常需求,且后续资源总量只有正常需求的80%,预计持续时间30天以上;局部地区出现严重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阻断交通、急需油料救灾的情况;省内一家生产企业出现突发性的特别重大生产事故,导致停产,不能供应我市主营单位。
(2)较大事件预警(III级、黄色):指市内资源缺口已经无法依靠加大供应量来弥补,必须使用行政手段实行比较严格的资源消耗控制,方可避免对部分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状态的影响的预警。具体包括:一般预警启动后,情况未能得到有效控制,有进一步加剧的趋势;主营单位成品油库存低于8天的正常需求,且后续资源总量只有正常需求的60%,预计持续时间30天以上;省内生产企业出现突发性的特别重大生产事故,导致生产全面停顿,无法供应我市主营单位。
(3)重大事件预警(II级、橙色):指市内资源供应已经不足正常需求的50%,短时期内无法缓解,将严重影响全市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必须严格控制用于非生产的成品油消耗,必须采取严厉的手段打击倒买成品油的行为,必须动用公安和武警对成品油经营企业、油库、加油站等重点部位进行保护等状态下的预警。具体包括:已经处于较大事件预警状态,情况未能得到控制,恶化迹象明显;主营单位成品油库存低于6天的正常需求,且后续资源总量只有正常需求的40%,预计持续时间30天以上。
(4)特别重大事件预警(I级、红色):指市内资源已经不足正常需求的20%,国内原油供应出现严重问题的状态,或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下的预警。具体包括:已经处于重大事件预警状态,情况未能有效控制,正在进一步恶化;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主营单位成品油库低于4天的正常需求,且后续资源只有正常需求的20%,预计持续时间30天以上。
3.3.2预警级别的确定主体
一般事件预警(IV级、蓝色)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较大事件预警(III级、黄色)由市人民政府确定,重大事件预警(II级、橙色)、特别重大事件预警(I级、红色)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3.3预警级别的确定程序
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市、区)应急调度小组在收集、核实当地成品油市场供应情况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研判,提出建议,报同级应急领导小组或者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按照权限决定预警级别,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和可能受到危害的相邻地区人民政府。
3.4预警发布
各级预警均由市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授权发布。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级别
按成品油供应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成品油应急事件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级响应。具体级别的确定,与预警级别确定的条件相适应。
4.2应急响应行动
4.2.1一般事件
(1)协调机制。发生一般成品油供应应急事件并启动Ⅳ级响应后,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召集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布置工作,协调解决成品油供应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2)资源保障。市商务粮食局协助和配合主营单位向中石化湖南分公司、中石油湖南销售分公司申请增加本市成品油配置计划。
(3)销售控制。市物价部门会同市商务粮食局监督成品油销售,防止乱涨价,保障保供单位成品油供应。市应急领导小组可采取调度令的形式实行成品油指定供应,保障重点单位、重点企业、重点工程的用油;对社会加油站、楼堂馆所、私家车辆、过境车辆实行限量加油。如属于局部地区因突发事件影响成品油供应的,在相关地区依法实行按计划供应。
4.2.2较大事件
(1)协调机制。发生较大成品油供应应急事件并启动Ⅲ级响应后,市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向成员单位通报情况,布置相关工作,协调解决成品油供应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同时报告省应急领导小组。
(2)资源保障。市商务粮食局和主营单位分别向省商务厅和中石化湖南分公司、中石油湖南销售分公司提出申请,增加本市资源配置。同时,主营单位加大市外成品油配置计划的调运力度。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相关运力优先保障市内油品运输。主营单位根据市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将有限资源集中到中心库站,实行资源集中调度,有计划地控制出库量。市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公安部门和消防、武警部队进驻中心库站和成品油重点销售网点,实施安全保卫。
(3)销售控制。市物价部门会同市商务粮食局研究并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制定应急状态下的成品油销售监督措施,加强对成品油销售监督,抑制成品油消费,保障保供单位的成品油供应。市应急领导小组可依法采取调度令的形式对其它重点单位实行成品油指定供应。
4.2.3重大事件
(1)协调机制。发生重大成品油供应应急事件并启动Ⅱ级响应后,市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召集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措施,布置相关工作,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2)资源保障
向省人民政府请求增加成品油供应和动力保障。运输部门优先保障市内成品油运输。主营单位调用自备车运输油品。公安部门和消防、武警部队对中心库及重点加油点实行特别安全防护。严厉打击倒买倒卖成品油的行为。鼓励推广使用替代能源。
(3)销售控制
主营单位库存资源由市应急领导小组统一调配使用,对保供单位成品油实行计划供应。停止对社会加油站、经销商和普通厂矿、楼堂馆所、出租车辆、私家车辆的用油供应,控制过境车辆加油,限制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加油。
每个县(市)按规模大小保留1-2个加油站,市中心城区保留3-5个加油站,按照市应急领导小组安排进行供应。公安部门和消防、武警部队进驻中心库和保留的加油站,实施管制,确保安全。
如属于局部地区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影响局部地区油品供应,在相关地区实行按计划供应。
4.2.4特别重大事件
(1)协调机制。发生特别重大成品油供应应急事件并启动Ⅰ级响应后,市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召集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进行事态发展的趋势分析,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措施,迅速执行成品油计划供应的办法和规定,定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2)资源保障。市应急领导小组直接组织市内资源调运。向省人民政府申请动用国家储备油。市财政局配套相应资金。
(3)销售控制。全市设1—2个特供加油站,严格实行计划供应。公安机关和消防、武警部队对中心油库和特供加油站实行安全保卫。
4.3信息报送和处理
4.3.1建立成品油供应较大事件报告及通报制度,成品油供应事件发生或将要发生时,主营单位要及时将情况报告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报告市应急领导小组并提出处理措施意见。市应急领导小组要根据事件的严重性程度研究拟定应急预案的启动等级。
4.3.2较大事件发生以及应急预案启动后,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和向公众发布成品油供应保障较大事件情况、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等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成品油供应较大事件。
4.4应急处置
(1)当发生成品油供应应急事件时,各相关应急调度小组向市应急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详细报告当前实际情况及发展趋势并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2)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根据实际情况和预警分级标准,报经市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3)市应急领导小组按规定,召集相关部门和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4)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部署和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协调、指挥和落实。
(5)发生成品油供应应急事件后,由市政府新闻办根据市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统一对外发布信息和召开新闻发布会,向主要媒体通报事件有关情况,引导舆论导向,使公众对事件有客观、及时、准确、完整的认识和了解,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4.5应急结束
满足下列条件时,由市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并报经同意后,宣布解除或降低预警级别
(1)经营单位的库存与后续资源供应都恢复到较轻一级预警状态标准,降低预警级别。
(2)经营单位的库存与后续资源供应恢复到正常水平,解除预警状态。
(3)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后,交通得以恢复,解除预警状态。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相关部门统计应急期间全社会的损失,并上报本单位在应急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和相关损失情况。
5.2总结
各应急参与单位总结应急状态全过程,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后,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
6.应急保障
6.1物资保障
主营单位在保障正常经营库存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应急调度库存,具体为:中石化湖南娄底石油分公司5000吨,中石油湖南娄底销售分公司1000吨,增加库存所需经费由企业负责。市财政视情况拨付专项经费,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调控使用。
6.2通信保障
建立完善的成品油供应应急通信网络,编制各级应急机构成员及通信联系方式名册,确保通信网络畅通。各级应急机构均应设立值班电话,并通报通信部门备案。通信部门应确保各级应急机构值班电话的通畅。
6.3宣传、培训和演练
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预案宣传、贯彻、培训和演练工作,普及成品油供应的应急常识和技能,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监督管理
7.1责任追究
对在成品油供应应急处置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纪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违反法律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2监督检查
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商务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8.附则
8.1名词术语
(1)成品油: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2)应急:指为防止重大事件引发大范围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紊乱,采取有效预防、缓解、应对和恢复措施的全过程。
(3)中心库:双涟油库和杉山油库
(4)主营单位:市内主要成品油经营单位,包括中石化湖南娄底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湖南娄底销售分公司。
(5)保供单位:指成品油保障的重点供应单位,包括公交部门、政府首脑部门、重要部门及铁路部门、电力部门、邮电通讯部门、民航、医疗救护、各类应急指挥机构。
(6)运输方式:铁路、公路、管道运输相结合,确保应急供应和正常保障。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情况变化,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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