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进驻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服务单位办事事项、办事时限、办事流程等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进驻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服务单位办事事项、办事时限、办事流程等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经开区和昭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构建集中、高效、便捷、依法办理的综合政务服务平台,更好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明确首批进驻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服务单位的办事事项、办事时限、办事流程等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行政审批新机制。首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服务单位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便民”的原则,对已明确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343项办事事项(见附件1),包括241项行政许可事项(含转报件)、30项非行政许可事项(含转报件)和72项其他办事服务事项(含转报件),必须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严格按照办事流程和承诺时间依法依规限时办结,全力打造“审批一条龙、服务一站式”综合政务服务新平台,加快形成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新常态。

二、规范行政审批授权行为。首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各相关单位要按要求准确填写好行政审批授权书(见附件3),于2014年9月29日下午5点前报市政务中心审核(联系人:吴丽娜13875248117,刘振兴13203212058,邮箱:[email protected])。经审定后,各单位自行打印并签字盖好单位印章,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启动授权仪式上,由各单位行政“一把手”对本单位窗口服务首席代表下达授权书。

三、抓好人员配备和办公设施配套。首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各相关单位要按照“配优、配强”的原则,挑选业务水平高、服务态度好的工作人员进驻窗口,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同时,要根据已确定的人员数量、行政审批窗口配置、办公用品配置及进驻时间(见附件4)等要求,迅速做好进驻前的有关准备工作。服务窗口的其他办公用品、耗材配置,以及电脑、打印机等设备维修,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四、强化组织保障。首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服务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担好责、履好职,确保在规定时限按有关要求将行政审批事项进驻到位,扎实有序推进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五、加强督促检查。市政府办、市监察局等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时间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不按相关要求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或不按承诺的审批时限办理,以及行政审批项目“体外循环”“两头受理”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并严格实行行政问责。

附件:

1.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服务单位办事事项、法定时限、承诺时限汇总表

2.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服务单位办事流程(以市经信委为例,含政务服务事项汇总表样表、信息表样表)

3.进驻单位行政审批授权书(以市物价局为例)

4.进驻单位的人员数量、行政审批窗口配置、办公用品配置及进驻时间安排表

附件1-4.doc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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