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的批复

颁布单位: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0-07-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的批复

永政函〔2010〕71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的批复

回龙圩管理区:

《关于对〈回龙圩管理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予以审查(审批)的请求》(回管)[2009]53号)收悉。根据永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领导小组审查的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以下简称《规划》)。

二、管理区在土地利用上,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规定,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程度和产出效益。要优化区域内用地结构,尽量少占耕地,走内涵挖潜与外延扩展相结合、以内涵挖潜为主的发展道路。要合理安排农用地,切实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实现农业集约化生产、规模化经营,走现代高效农业之路。同时,要突出土地开发整理和生态环境建设,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管理区要严格《规划》的实施,城乡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必须符合《规划》的要求。要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价,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四、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二O一O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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