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2010年全省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意见

颁布单位: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政府文号:张政发〔2010〕11号
颁布日期:2010-08-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2010年全省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意见

张政发〔2010〕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0全省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十一五”期间,我市万元GDP综合能耗要比2005年下降19%,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要比2005年分别下降11.97%和8.51%,这是具有法律约束力和强制力的指标,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2006年以来,全市上下齐心协力,努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十一五”前四年,累计完成万元GDP综合能耗降低目标任务的78.17%,2010年必须下降4.5%以上,其中永定区和慈利县下降4.6%,武陵源区下降4.2%,桑植县下降4.7%;2010年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必须控制在13%以内;二氧化硫减排已动态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但化学需氧量减排仅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的39.5%,必须在剩下5个月时间内完成60.5%。而我市今年新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都存在管网配套严重滞后、进水量严重偏少等问题,致使其无法正常运转,难以充分发挥减排效益,同时已建成运转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进水水质浓度偏低、出水水质不稳定和排放超标等问题,影响其减排效果。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网不配套和运行不正常已成为制约我市实现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的瓶颈。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目标任务,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二、重点工作及主要措施

(一)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各区县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减排工作,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住建局、城管行政执法局、科技局、统计局、质监局、财政局、监察局等市直有关责任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认真履行相关指导督导和监管职责。到“十一五”末,市政府将对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算总账,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对未完成任务的区县和行政不作为的市直有关责任单位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各区县、市直各有关责任单位落实节能减排工作的情况进行排名,并通过政府公报等平台予以通报。各区县政府、市直各有关责任单位必须强化责任意识,制定相关预警调控方案,做好月度、季度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污染减排情况的分析和预测、预警,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公共机构的监测预警,全力抓好抓实节能减排工作。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一是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组织开展淘汰落后产能的专项核查,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和企业实行“区域限批”,暂停项目的环评、供地、核准和审批。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取水许可证,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有关部门依法停止落后产能生产的供电供水。二是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今年内不再审批、核准、备案“两高”和产能过剩产业扩大产能项目。未通过环评、节能审查和土地预审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严格实施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对节水设施“三同时”工作未落实的建设项目,不得许可取用水。对违规在建项目,有关部门要责令停止建设,金融机构一律不得以各种形式新发放贷款,同时有序调整退出存量贷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要责令停止生产,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有关部门要停止供电供水。

(三)加快推进重点节能减排工程。各区县要将节能减排指标落实到具体项目,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抓住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及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机遇,积极推进专业节能服务。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出台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有关配套政策措施。

(四)加强污染减排重点项目运行监管。各责任单位必须针对各自管辖的污水处理厂存在的问题下大力气尽快整改,重点解决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今年新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要尽快完善主管网建设,实现支管网尽快与主管网对接,坚持满负荷运行,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化学需氧量削减任务;已建成运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要尽快进行进污管网改造,确保正常运转,排放达标,不得新增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凡未配套建设在线监控、中控系统的,必须抓紧建设。

(五)切实加强用能管理。市质监部门要加强对综合能源消耗量、高耗能行业用电量、高耗能产品产量等情况的跟踪监测,会同有关部门对能源消费和高耗能产业增长过快的区县和企业合理控制能源供应,切实改变敞开口子供应能源、无节制使用能源的现象。电力部门要加强电力需求管理,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在保证合理用电需求的同时,压缩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用电,鼓励企业错峰用电。市经信部门要对重点用能企业2009年度和2010年上半年主要产品能源消耗情况进行专项能源监察审计,提出超耗能(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名单,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实行惩罚性电价。城建、城管、机关事务管理和电力等部门要加强城市公共照明管理,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

(六)突出抓好重点企业节能降耗。由市经信委牵头,进一步对全市规模工业企业能源消耗状况进行调查摸底,扩大市级能耗重点监控企业范围,指导、督促重点企业制定节能降耗工作方案,明确节能降耗目标,制定节能降耗措施,严格考核监督。重点抓好节能改造项目和重点节能示范工程建设。同时,要进一步加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水平。2010年全市规模工业企业能耗指标要在2009年基础上下降10%以上。

(七)大力开展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工业领域要加强对电力、建材、有色、化工等行业节能减排管理,加大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力度。建筑领域要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鼓励应用新能源,积极组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农村领域要重点推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节能减排,加快推进农业节水、节肥、节药、节种工作,加快更新淘汰高耗能农业机械和装备。交通运输领域要加快城市公共交通节能技术应用,加强营运车辆用油定额考核,严格执行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推广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辆,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得投放新的运力。公共机构领域要建立并完善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管体系和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度,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2010年公共机构能耗指标要在2009年基础上下降5%。

(八)积极推广节能技术和产品。大力推广《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二批)》中11个行业的35项高效节能技术。组织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大力推广高效节能空调、节能汽车、节能电机等产品,积极做好新能源示范推广工作,积极推广使用节能灯,公共场所、公共机构淘汰低效照明产品。落实政府优先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动态管理。

(九)着力强化节能减排措施。一要强化能耗排污监管措施。盯紧一批能耗排污大户,建立台账、分类排名、落实责任、挂牌管理、限期整改,并办好示范点。二要强化污水处理措施。建设一批污水管网设施配套工程,发挥污水处理厂的作用。三要强化科技降耗治污措施。实施一批技改项目,运用新技术、新工艺节能减排。四要强化节能减排投入措施。发改、经信、财政、环保等部门应主动搞好服务,争取一批国家节能减排投资项目。五要强化综合治理措施。加强法律法规宣传、行业监管、部门执法和联合执法,让人民监督企业、监督政府,全面推进节能减排。六要强化组织领导和监察督导措施。整合相关领导小组职能,归口由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在市发改委设立综合节能办公室、在市经信委设立工业企业节能降耗办公室、在市环保局设立减排办公室、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设立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同时设立监察督导办公室,由市监察局和市政府督查室组织强有力的督查班子,定期组织专项监察督导。

(十)强化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规乱上“两高”项目,彻底清理对高耗能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电价优惠政策,对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对有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组织节能监察机构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拉网式”排查,严肃查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用能等问题,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关闭。开展酒店、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场所空调温度以及城市景观过度照明检查。加强对减排设施建设运行、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减排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恶意排污行为的查处力度。

(十一)深入开展全民节能减排行动。加强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国情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民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环境保护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节能减排意识,普及节能减排知识,推介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倡导绿色消费、适度消费理念,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模式。新闻媒体要加大节能减排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

三、加强领导,狠抓各项工作落实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节能减排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推进发展方式转变的硬任务,是衡量地方经济是否又好又快发展的标尺。节能减排任务是要考核的任务,是要“一票否决”的任务,是要“一把手”负总责的任务,是要问责追责的任务。各级各部门尤其是各有关责任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履职尽责,当好完成目标任务的组织者、领导者、推动者和督促者。

(二)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节能减排工作,必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系统、本单位节能减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区县政府、市直各有关责任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真落实《张家界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和《张家界市2010年节能降耗工作要点》,务求实效;其他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积极参与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积极争取国家、省资金支持,切实保证节能减排工作所需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技术研发、产品生产以及技术改造等项目提供优惠贷款,在贷款额度、利率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在审批方面开辟方便快捷的“绿色通道”。进一步加大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规模,突出资金安排重点,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要向能直接形成节能减排能力的项目倾斜,切实发挥资金效益,保障节能减排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四)进一步强化责任考核。今年是“十一五”节能减排的最后一年,要依照《张家界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等文件规定,认真组织考核验收。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二O一O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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