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全省工业提速增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颁布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9-02-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全省工业提速增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2008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开展工业提速增效活动,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真抓实干,积极应对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变化,着力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工业经济继续保持了良好发展势头,为完成全省“十一五”发展各项目标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涌现出一大批业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激发干劲,进一步调动各级政府和工业战线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推动工业提速增效工作的持续深入开展,省政府决定:授予长春市人民政府等50个单位“2008年吉林省工业提速增效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授予王铁军等100名同志“2008年吉林省工业提速增效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工业经济保增长工作中再立新功。

省政府号召,各市(州)、各部门、重点工业企业和全省工业战线上的广大干部职工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省委九届六次全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在当前工业经济十分困难的形势下,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保增长、促发展为已任,立足长远,服务大局,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促进全省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2008年吉林省工业提速增效工作先进集休名单

2.2008年吉林省工业提速增效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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