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决定

颁布单位:吉林省通化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4-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决定

通市政函【2014】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国省属企事业单位:

近年来,全市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他们在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紧急关头,置个人安危于不顾,或挺身而出勇斗行凶歹徒,或奋不顾身抢救遇险群众,以实际行动维护了社会正义和社会治安。他们为全社会树立了学习榜样,展示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为倡导见义勇为行为,大力弘扬社会正气,激励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创建“平安通化”的积极性,根据《吉林省见义勇为人员保护和奖励条例》,市政府决定:授予赵中华等3名同志“通化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市政府号召,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以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为榜样,学习他们临危不惧、奋不顾身、不怕牺牲的大无畏精神,学习他们舍己为人、促进和谐、造福社会的奉献精神,学习他们不畏强暴、惩恶扬善、伸张正义的高尚品德,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心社会治安、积极维护社会稳定的良好氛围,为全市城乡居民生活得更加美好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通化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名单

通化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0日

附件

通化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名单

(共计3名)

赵中华通化县英额布镇庆生村(村主任助理)

曲道明通化市农机工程研究设计院(主任科员)

蒋光辉辽源市银座百货有限公司(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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