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省环保厅关于扣减部分燃煤发电企业脱硫电价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文号:苏价工[2014]1号
颁布日期:2014-01-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省物价局、省环保厅关于扣减部分燃煤发电企业脱硫电价的通知

泰兴卡万塔沿江热电有限公司、中海黄桥热电(泰兴)有限公司、姜堰市化肥有限责任公司、江阴民达热电有限公司、江阴华美热电有限公司:

经省环保厅对脱硫设施运行及在线监控情况核查,确认你们公司存在2013年1-9月脱硫在线监控设施运行不正常、在线数据失效的情况。经研究,决定将上述期间已享受的脱硫电价全额扣回,具体扣减金额见附件。

希望你们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发生。扣减的脱硫电价款由省电力公司上缴省财政专户。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月3日

附件.doc

http://www.js.gov.cn/jsgov/qt/wjj/201401/P02014011436911640592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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