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政府2015年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市政府2015年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5〕15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了统筹安排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和《常州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法制办在征求并吸纳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制订了市政府2015年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统一、公开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切实增强工作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各部门要不断强化质量意识、精品意识,高度重视并认真落实好今年的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二、各部门起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以下简称文件草案),应当成立由分管领导、业务机构负责人和法制机构负责人组成的起草班子,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开展起草工作。

三、各部门起草文件草案,必须严格依照法定权限,不得擅自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收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规定。起草文件草案,应当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深入调研、全面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并经起草部门法制机构审查、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由主要负责人签署后报送。

四、文件草案完成后,起草部门按规定向市政府法制办书面报送送审报告、草案文稿、起草说明和政策解读草案一式5份,以及有关依据材料、征求意见反馈材料和部门法制机构初步审查意见,并通过常州市“三合一”阳光政务平台法制监督系统的“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栏目报送。对报送材料不齐全的,将予以退回,由有关部门补齐材料后重新报送。

五、各部门应当按计划要求进度报送文件草案,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送文件草案,或者需对计划项目作调整的,应当及时向市政府书面报告,说明情况,同时抄送市政府法制办。

六、文件草案审核过程中,市政府法制办按照规定组织听证、论证协调和听取意见等,请相关部门予以配合和支持。规范性文件计划的执行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

七、对未列入计划的规范性文件项目,市政府原则上不予审议发布。确有特殊情况需审议发布的,有关部门应当向市政府提出申请,经市政府秘书长批准同意后办理。

附件:市政府2015年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项目表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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