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常州市进一步加强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工作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常州市进一步加强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工作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2-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常州市进一步加强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工作意见》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4〕175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编办、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卫计委《常州市进一步加强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30日
常州市进一步加强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工作意见
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常发〔2010〕44号)、《关于全面深化“龙城英才计划”加快推进苏南人才名城建设的意见》(常发〔2013〕27号)及省委组织部、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实施江苏省高层次卫生人才“六个一”工程的意见》(苏卫人〔2013〕16号)精神,进一步加大我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加快我市医学重点学(专)科建设步伐,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人才优先、以用为本、高端引领、重点突破原则,遵循卫生人才成长基本规律,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模式,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完善人才激励机制,推动卫生人才队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人民群众享有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围绕我市人才工作中心任务,实施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工程,引进和培养一批具有推动我市卫生发展的创新能力,在复杂疑难疾病的救治、重大疾病的预防控制、中医药的继承发展等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并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的高层次卫生人才,使全市人才队伍结构更加合理,人才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得到提高,进一步促进学科发展和人才团队建设,带动我市卫生人才队伍整体水平的提升。
具体目标:到2020年,引进、培育和培养20个以上卫生创新团队、30名以上国家(省级)卫生领军人才、30名以上市级卫生领军人才、60名以上市级卫生系统拔尖人才、60名以上医学相关专业博士。
三、工作任务
(一)引进和培育20个以上卫生创新团队
以我市医疗卫生需求为导向,引进和培育20个以上卫生创新团队。对于引进的省级以上卫生创新团队,采取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的方式,分别给予可以由团队带头人支配的不低于300万元人才培养经费资助和不低于500万元团队科研项目经费资助。
积极培育我市现有的各类学科、专科及团队建设发展,鼓励各单位跨领域、跨专业、跨部门协同申报各级各类卫生创新团队。对被确认为国家级临床医学中心、国家级重点学科、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等国家级医学创新团队的给予10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省级医学中心的给予8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省级重点学科和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省“双创计划”团队等省级医学创新团队的给予6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省市共建重点学科、专科(病)诊疗中心、省卫计委创新团队的给予4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省市卫计委共建创新团队及省级重点实验室的给予2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市级重点学科给予1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
卫生创新团队是指围绕一个研究方向、一种专科疾病、一项关键技术,通过进行应用基础研究、临床研究和转化医学研究,完成领先技术的转化或引进、吸收、消化和创新过程,进而引领和推动相关学科的发展的医学团队。如:国家级重点学科、国家级临床医学中心、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省级医学中心、省级重点学科和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省“双创计划”团队、省市共建重点学科、专科(病)诊疗中心、省卫计委创新团队、省市卫计委共建创新团队、省级重点实验室、市级重点学科。
(二)引进和培养30名以上国家、省级卫生领军人才
以我市医学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医学创新团队为平台,引进和培养30名以上国家、省级卫生领军人才及省级特聘医学专家。
对引进的国家级卫生领军人才,给予每人100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100万元购房补助;对引进的省级卫生领军人才和特聘医学专家,给予每人60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50万元购房补助。
鼓励柔性引进卫生高层次领军人才。一般聘期为3年,聘期内每年在引进单位累计工作时间应在2个月以上,可根据实际工作天数、工作量、工作绩效,择优给予每人每月5-8万元生活津贴。
对被确认为国家级卫生领军人才的,给予50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对被确认为省级卫生领军人才或省级特聘医学专家的,给予30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
国家级卫生领军人才是指国内大型医院(医学中心)、国内知名大学附属三级甲等医院以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副省级城市三级甲等医院和卫生机构从事临床、医技、预防、教学、科研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极高知名度和重大影响的专家。如:“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863”、“973”重大科研项目首席科学家,“千人计划”和“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国家级卫生领军人才。
省级卫生领军人才是指能熟练解决复杂疑难的医疗技术问题,科研技术水平较高,国内先进、省内领先,得到同行公认,能引领和带动我市医疗学术技术进步和提升我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卫生专业人才。如:省级医学领军人才,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等省级专家。
省级特聘医学专家是指海外引进至我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临床、公共卫生、科研一线工作的高层次医学人才。省级特聘医学专家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相当于副教授级及以上职称,国外高层次临床医学人才应有所在国医师执照;近5年在SCI发表高影响因子论文10篇以上,或获得国家、国际主要科技奖励;在重大疾病预防、诊治和医学科技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或掌握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的临床技术,从事临床医学、公共卫生、医学科研等工作,医学技术和学术主攻方向明确、依托单位培养措施可行,业务发展环境良好;能够连续在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3年以上,能带动所在学科整体发展的卫生高层次人才。
(三)引进和培养30名以上市级卫生领军人才
对于引进的市级卫生领军人才一次性给予不低于30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选拔30名以上市卫生领军人才开展为期5年的培养。被确认为培养对象的医学科技人员在培养期内,每人每年给予15万元培养经费资助。培养经费主要用于培养对象开展科学研究项目、参加国内外学术活动、出版有重要学术价值的著作、赴国外交流进修、请导师指导等。
市级卫生领军人才是指具有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担任硕士生或博士生导师,年龄55周岁以下,医德高尚、胸襟宽广、医学理论造诣深厚、医术精湛、经验丰富,在省内外卫生行业具有重要影响、工作业绩突出、能够带领和推动我市相关学科发展、有效解决重大疾病防治或复杂疾病诊治、得到社会广泛赞誉的卫生高层次人才。
(四)培养60名以上市级卫生系统拔尖人才
选拔60名以上卫生系统拔尖人才(其中10名左右县级医院的卫生拔尖人才)开展为期5年的培养。被确认为培养对象的医学科技人员在培养期内,每人每年给予5万元培养经费资助。
市级卫生系统拔尖人才是指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包括中医、公卫专业在内的副高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40周岁左右的医德医风好、技术全面、科研基础扎实、有发展潜力的卫生高层次人才。
(五)引进和培养60名以上医学相关专业博士
引进和培养60名以上优秀医学相关专业博士到二、三级医院工作。对引进的在本领域有一定影响、取得一定成果的博士,择优给予每人10万元补助。县级公立医院引进的医学博士以2年为一个培养周期,培养周期可视为晋升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基层服务时间。对于本单位培养的博士生,成绩突出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选拔培养机制。围绕省“双创计划”、“博士计划”、“333高层次人才工程”等人才项目的申报以及重点学科、重点专科的建设工作,建立体现卫生行业特点,符合卫生人才成长规律的选拔、认定、评价和考核体系,由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用人单位每年对引进、选拔、培养的高层次卫生人才的政治思想、工作情况、项目实施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实施年度考核,并对考核连续两年排名靠后的实行黄牌警告,连续三年排名靠后的予以淘汰。
(二)建立柔性引进机制。采用柔性流动、智力引进、业余兼职等方式聘用高层次卫生人才,变人才所有权为使用权。以柔性流动方式引进和使用的人员,按照贡献与收益挂钩和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待遇的原则,可采取多种方式确定报酬。
(三)建立对口联系机制。建立相关单位领导与高层次卫生人才联系制度,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联系领导要主动听取联系对象对卫生规划、重大政策、重点项目的规划实施等方面的意见建议,邀请联系对象参加咨询论证研讨。联系对象可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反映情况、提供建议。
(四)建立培养支持机制。与国内知名大学和医学院校开展合作,优先安排高层次卫生人才外出考察、进修、学习,优先推荐申报各类人才培养项目、科研项目,支持参加各类学术和技术交流活动。对于卫生创新团队,在团队建设、项目资助、成果奖励等方面给予倾斜。对高层次卫生人才所承担的科研项目优先给予资助。在双向选择的基础上,由用人单位聘请或邀请高年资、高威望的专家为他们提供事业发展方面的咨询和指导。高层次卫生人才在退休后也可以任其他高层次人才的事业导师。
(五)建立表彰奖励机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卫生人才进行表彰,对高层次卫生人才在卫生科研教育活动中取得的成果给予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高层次卫生人才,优先推荐各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优先推荐各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在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安排。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牵头成立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高层次卫生人才培养引进工程的实施,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部门协调会议,研究相关政策、解决高层次卫生人才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市卫计委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形成整体合力。
(二)落实责任主体。用人单位是引进、培养高层次卫生人才的责任主体。各单位要定期分析本单位人才队伍状况,根据本单位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实际,制定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选拔、培养的规划,并按照人才引进相关政策落实推进。对各单位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专业的成熟型人才,用人单位可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申报,按规定程序通过考核招录。
(三)加大政策扶持。在人员编制上,单位空额编制优先用于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对于引进事业发展急需的市级以上领军型高层次卫生人才,在单位空余编制不足时,由市编制部门提供编制保障。在单位无空缺岗位时,可按岗位设置相关政策规定设置相应的特设岗位。在职称聘任、岗级晋升上,对高层次卫生人才给予优先考虑。在工资待遇上,对高层次卫生人才按业绩贡献,实行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考核和分配制度。用人单位可灵活运用由本单位自主调控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提高高层次卫生人才收入水平。对于省级以上卫生创新团队带头人、市级以上卫生领军人才,其工资待遇可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议确定,由人社、财政部门单独核定,不纳入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单位所提供的项目经费资助、购房补助、科研经费等,可列入成本核算。
(四)加大财政投入。统筹卫生发展资金,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高层次卫生人才培养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共同承担。市政府设立“卫生科研教育和人才引进培养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高层次卫生人才的引进培养、学科建设、教育培训、科研活动、成果奖励。各辖市、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高层次卫生人才的引进培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五)强化整体推进。高层次卫生人才培养引进应着眼于本地、本单位发展规划,充分发挥高层次卫生人才的示范带头作用,整体推进卫生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市卫生拔尖人才选拔培养侧重于我市省重点专科和市优势学科的人才梯队建设;特聘医学专家、市卫生领军人才、卫生创新团队的引进、选拔和培养要立足于建设重点学(专)科、临床诊疗中心和解决我市临床医学领域的一些关键技术需求,实现我市在国家级、省级学(专)科和人才评选工作上“进位争先”的目标。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本意见,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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