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水利局2011年度连云港市农村水利工作意见的通知
关于转发市水利局2011年度连云港市农村水利工作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连政办发〔2010〕185号 |
|---|---|
| 颁布日期:2010-11-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转发市水利局2011年度连云港市农村水利工作意见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0〕1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市水利局制定的《2011年度连云港市农村水利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2011年度连云港市农村水利工作意见
(市水利局2010年11月)
为充分发挥农村水利在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服务功能,现就做好2011年度全市农村水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关于“三农”和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以保障粮食安全、支撑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现代农业园区和沿海、沿路环境整治的要求,统筹解决农村水资源供给、防洪除涝和水环境保护问题,提高综合管理水平,逐步建立良性投入和运行机制,为促进现代高效农业的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力支撑。
目标任务: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解决15万农村居民和农村学校饮水不安全问题;完成农村水利建设土方4330万方,其中:疏浚县乡河道1982万方,疏浚村庄河塘1191万方;恢复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0平方公里,修建防渗渠道230公里,配套小沟以上建筑物4130座,加固加高圩堤12公里,新建改造圩口闸12座,新建改造塘坝40座,新建改建机电泵站129座,装机容量6930千瓦;改造中低产田10万亩,新增有效灌溉面积6万亩。
二、工作重点
(一)继续开展农村河道疏浚工程。在前两轮农村河道疏浚取得成效的基础上,从2011年开始利用两年时间将全市尚未疏浚的农村河道全面疏浚整治。2011年完成县乡河道疏浚土方1982万方,村庄河塘疏浚整治土方1191万方。各地要坚持规划,明确任务,扎实推进,认真分解落实2011年度的实施计划,采取扎实有力的措施,全面完成和超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坚持疏浚整治的质量标准,真正做到把疏浚淤泥、疏通水系、提高引排能力与整治环境、植树绿化、土地复垦、道路建设以及水土资源综合利用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农村河道疏浚整治的综合效益。认真落实长效管理机制,把农村河道长效管理机制作为考核验收的重要标准。各地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地创建河道管理模式,制订管护标准,落实管护经费,建立管护队伍,真正做到农村河道管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
(二)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根据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继续开展2011-2013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各地要按照规划要求尽快提出2011年建设计划,并落实到具体项目。制定切实可行的配套资金筹措方案,尽早落实配套资金,确保及时足额到位。集中力量做好项目的论证、设计和方案比选等前期工作。对具备审批条件的项目,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及时申报审批,加快前期工作进度。
(三)大力推进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2011年着力抓好省立项的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以及专项工程的实施。一是各重点县和专项工程项目县(区)要依据县级农田水利规划,按照集中投入、整体推进、形成规模、落实管护措施、发挥工程整体效益的原则,合理安排工程建设内容。二是要严格按照资金承诺进行配套,确保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同时,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资金,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具备条件的积极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制度,保证资金安全运行。三是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对好的经验要及时进行总结,要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宣传工作,积极推广典型,全面反映我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实施取得的丰硕成果。
(四)继续实施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工程。一是围绕我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大力实施大中型灌区改造项目,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抗灾能力、灌溉水利用率和水分生产率,改善和恢复有效灌溉面积,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增产、农民增收。认真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进行项目管理。二是要抓好已实施项目的验收。各县对目前具备验收条件应该验收但还没有验收的项目要进行倒计时安排,做好验收准备工作。三是深化灌区改革。大力推广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的灌区基层管理体制改革,把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作为灌区改革的重要内容来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将农村水利工程列入各县、区政府的为民办实事工程和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区水利部门要成立专门机构,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尽早发动,保证各项建设任务如期完成。坚持将工作部署到“一把手”头上,落实到“一把手”头上,考核到“一把手”头上。同时,要加强与组织、财政、发改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合力。市、县(区)两级定期、不定期组织有关督查组对重点农村水利工程进行督查、指导,引导各县区水利部门主要领导将农村水利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稳步推进全市农村水利工程建设。
(二)抓好项目落实。各地要根据政府既定的目标任务和建设重点,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统筹兼顾,抓紧编制2011年度农村水利工程实施方案。对省、市明确的农村河道疏浚、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以及专项工程、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项目及时做好相关前期工作。在层层落实目标责任的基础上,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每周形成总结及下周计划,每月形成月计划,每半年形成年计划,同时将各县区计划与市水利部门计划有效整合、无缝对接,做到以周保月、以月保年。要积极落实资金,抓好技术指导,抽调业务精、情况熟、能力强的技术骨干,深入基层,帮助解决重点工程建设中的难题。
(三)加强项目管理。项目的招标、投标、施工、监理以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等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技术标准、规程管理。完善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机制,强化质量和安全监管,强化施工组织管理和协调,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健全全程跟踪、定期检查、公开通报等一整套措施,用制度措施、督查措施、考核措施强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实。依据省政府及省相关部门出台的项目建设管理和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出台县、区建设管理和资金管理办法。
(四)加大资金投入和整合力度。推进农村水利建设,增加投入是重要保障。近年来,国家和省级农村水利投入迅速增加,农村水利建设规模持续扩大。在此基础上,各县区要加大农村水利建设的投资力度,坚持“政府引导、民办公助、以奖代补”等方式,把加大政府投入与鼓励农户投工投劳结合起来,整合各级各类农村水利建设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投资,逐步建立农村水利设施建设政府投入为主导,受益群众按政策规定投工投劳和利用市场机制增加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各地要积极整合各项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统筹安排,强化集中投入,突出重点工程建设。要抓紧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资金监管机制,强化事前和事中监督,促进监督与管理的有机结合,提高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五)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农村水利工程管理,落实工程管理责任主体,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省已出台全省农村河道长效管理办法、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办法,各县、区要根据具体情况,尽快出台相关细则,切实做好农村河道、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工作,建立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农村饮水安全、大中型灌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和专项等工程长效管理机制,保证农村水利工程长久发挥效益。
(六)积极健全激励机制。要积极研究制定专项奖励措施,通过开展“创先争优”等一系列竞赛活动,从工程质量、工程进度、领导重视程度、工程建设规划、实施措施等方面对各县区进行综合考评,根据考核结果奖优罚劣。市将对各县区实行阶段联合大检查,每半年组织一次由各县区分管领导、农水科长、技术人员参加的流动检查组,对各县区工程互相检查,以达到取长补短,比学赶超的目的。
附件:2011年度连云港市农村水利建设任务表
附件:
2011年度连云港市农村水利建设任务表
县区
土方(万方)
小沟以上建筑物
改造中
低产田
新增有效灌溉面积
恢复治理
水土流失
面积
农村饮水安全
修建防渗
渠道、管道
机电泵站
解决不安全人口
新建
改造
小计
其中中沟以上
(座)
(万亩)
(万亩)
(平方公里)
(万人)
(公里)
(千瓦)
(座)
(千瓦)
(座)
合计
4330
2123
4130
10.0
6.0
30.0
15
230
1170
30
5760
99
东海县
1050
380
1000
1.7
1.3
10
5
40
210
7
650
8
赣榆县
960
450
1000
2.4
1.7
14.5
4
45
290
8
1300
20
灌云县
950
420
1000
1.9
1
1
4
40
260
5
650
17
灌南县
700
450
900
3.0
1
1
1
70
1350
30
海州区
220
140
100
0.4
0.4
1
1
17
225
6
460
8
新浦区
250
188
100
0.4
0.4
1
15
165
3
1280
13
连云区
160
70
20
0.1
0.1
1
2
20
1
40
2
开发区
40
25
10
0.1
0.1
0.5
1
30
1
县区
圩堤加固
圩口闸建设
塘坝
疏浚县乡河道
村庄河塘
新建
改造
新建
改造
县级河道
乡级河道
村数
河塘
土方
(万方)
(公里)
(座)
(万方)
(座)
(万方)
(座)
(条)
(公里)
(万方)
(条)
(公里)
(万方)
(个)
(条、个)
(万方)
合计
10
12
4
8
21.0
11
73
29
25
151
615
203
668
1367
363
1915
1191
东海县
6.0
3
15
5
4
20
91
37
147
209
106
354
336
赣榆县
15.0
8
45
18
3
28
179
59
90
565
82
213
225
灌云县
10
12
4
6
5
29
100
70
306
321
116
992
409
灌南县
1
4
16
9
25
48
31
196
140
海州区
4
2
4
24
101
9
46
78
15
70
52
新浦区
2
5
2
5
36
62
13
37
120
9
85
24
连云区
4
2
2
5
50
1
3
7
开发区
1
5
16
5
14
19
4
5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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