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纪要

颁布单位: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2015]5号
颁布日期:2015-04-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纪要

[2015]5号

4月20日下午,周乃翔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了《关于推动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的意见》《关于推动民生建设迈上新台阶的意见》《苏州市“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和《2015年苏州市劳动模范候选人名单》,听取了保持苏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建议及工作措施、调整房产税困难减免条件、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和41号街坊局部综合改造项目开发建设情况以及相关资金结算意见等相关情况的汇报。

会议议定以下意见:

一、听取保持苏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建议及工作措施

(一)原则同意市住建局关于保持苏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建议及工作措施的汇报,由市住建局根据本次常务会议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二)房地产业是我市重要的经济支柱产业,对改善民生、改善城市环境、带动经济和相关产业的发展、保持财政收入稳步增长都起到重要作用。我市出台相关工作措施是对国家、省有关调控政策的细化落实,措施的出台十分必要。

(三)各地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确保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同时要用好政策,争取条件,积极引导、鼓励改善型住房的消费。

(四)工作措施明确了放宽公积金贷款政策、探索和培养商品房租赁市场发展、适度控制土地上市规模和节奏、调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和适当降低商品住房项目货币资本金监管标准等方面的内容。

二、审议《关于推动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的意见》和《关于推动民生建设迈上新台阶的意见》

(一)原则同意市发改委《关于推动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的意见》(以下简称《经济上台阶意见》)和《关于推动民生建设迈上新台阶的意见》(以下简称《民生上台阶意见》)的汇报,由市发改委根据本次常务会议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市委常委会审议。

(二)两个意见的出台,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切实把“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的有力抓手。

(三)《经济上台阶意见》明确了大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打造人才发展新优势、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增创开放型经济新优势和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六方面工作任务;《民生上台阶意见》明确了推进教育现代化、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提高居民收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构建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加大环境治理力度、提升医疗卫生服务和创新社会治理等八方面工作任务。

(四)由市发改委牵头做好两个《意见》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工作,以保障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切实推动我市经济发展和民生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

三、审议《苏州市“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

(一)原则同意市发改委关于《苏州市“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的汇报,各地各部门提出书面修改意见,由市发改委修改完善后,提交市委常委会审议。

(二)市政府要尽快成立“十三五”规划纲要起草领导小组,综合协调推进《“十三五”规划纲要》起草工作。

(三)积极探索多规融合发展,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要与城乡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等相协调,目标定位、指标任务相协调,形成各规划协调配合、有效衔接、相互促进的互动机制,合理布局城乡空间,有效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政府行政效能。

(四)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中央、省最新部署、要求,积极学习借鉴先进城市规划编制的理念、做法,努力推动我市“十三五”规划更加适应时代要求、更加符合发展规律、更加反映人民意愿。

四、听取调整房产税困难减免条件的汇报

(一)原则同意苏州地税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困难减免条件相关工作的汇报,由苏州地税局根据本次常务会议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

(二)对我市房产税困难减免条件的调整是进一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有效手段。

(三)文件明确了纳税人提出房产税困难减免申请条件;明确了农村股份合作组织申请办理困难减免的对象、条件、资料报送要求和减免办理流程。

五、审议《2015年苏州市劳动模范候选人名单》

原则同意市总工会关于《2015年苏州市劳动模范候选人名单》的汇报,由市总工会根据本次常务会议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市委常委会审议。

六、听取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汇报

(一)原则同意市财政局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的汇报,由市财政局根据本次常务会议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二)深入推进我市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全面规范的预算制度,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公共财政制度的迫切需要;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政府治理体系现代化,实现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三)各地各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改革创新精神,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合力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确保各项改革落实到位。

七、听取41号街坊局部综合改造项目开发建设情况以及相关资金结算意见的情况汇报

(一)原则同意市发改委关于41号街坊局部综合改造项目开发建设情况以及相关资金结算意见的情况汇报。

(二)同意将恒盛房地产公司已经缴纳的41号街坊局部综合改造项目剩余4宗地块的土地出让金760万元和实施金狮河沿道路建设改造中实际发生的安置资金1727.287306万元结算给恒盛房地产公司,由市财政部门负责办理结算手续。

出席:周乃翔周伟强王鸿声徐明徐美健陆留生陈雄伟

列席:张旗陆伟跃周勤第阙明清顾海东徐业洲朱江张季峰

市委政法委朱耀明市委农办王纯市编委办王新华市委市级机关工委朱永飞市委研究室韩卫兵市发改委陈淑丽刘伟民市经信委孙洪市教育局顾月华市科技局吴伟澎市公安局黄戟市监察局侯耀光市民政局李永根市司法局朱正市财政局吴炜市人社局程华国市国土局吴维群市住建局费元龙周勇华市规划局李新佳市市容市政局金锡奇市交通局吴红市水利局王国荣市农委秦建国市商务局庄建东市文广新局谢芳市卫计委谭伟良市体育局袁永球市环保局毛元龙市旅游局徐伟荣市园林和绿化局周祺林市审计局周雨晨市安监局焦亚飞市工商局刘海东市质监局钮雪林市知识产权局钱利庆市统计局黄正栋市物价局马俊市粮食局施德明市政府法制办褚春华市国资委顾浩市政府研究室万智慧市金融办宋继峰市总工会温祥华团市委李朝阳市妇联谢建红市土地储备中心周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陈鼎昌市保障房公司陈实市国税局华琮苏州地税局唐晓鹰人民银行苏州中心支行余辉苏州银监分局顾敏张家港市徐仲高常熟市沈晓东太仓市赵建初昆山市金铭吴江区沈金明吴中区许振华相城区茅冬文姑苏区王俊苏州高新区俞愉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苏州工业园区代表

记录:唐亮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整理

2015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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