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九•一八”鸣放防空警报的通告

颁布单位: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九•一八”鸣放防空警报的通告

为纪念“九·一八”事变爆发83周年,增强广大市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防灾意识,警示民众居安思危、勿忘国耻,检验全市范围内(含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姜堰区)警报设施性能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定于9月18日上午10︰00至10︰30鸣放防空警报。

警报鸣放次序为:预先警报,鸣响方式为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为一周期;空袭警报,鸣响方式为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为一周期;解除警报,鸣响方式为连续鸣3分钟。

防空警报鸣响期间,请广大市民不要惊慌,保持正常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市区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可结合警报鸣响自行组织疏散演练。

特此通告。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9日

附件

新闻媒体和信息服务单位协助保障任务

根据《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九·一八”鸣放防空警报的通告》,我市定于2014年9月18日上午10︰00至10︰30在全市范围内(含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姜堰区)鸣放防空警报。《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在鸣放警报的5日前向市民发布通告。

请泰州日报社在2014年9月13日至17日,连续5天在《泰州日报》头版刊登《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九·一八”鸣放防空警报的通告》。

请中国电信泰州分公司、中国移动泰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泰州分公司发放短信提示。短信内容:“泰州市人民政府通告:2014年9月18日上午10︰00至10︰30鸣放防空防灾警报。”。短信发放时间:2014年9月13日至17日。每个手机用户每日发放1次。

请泰州电视台和广播电台在2014年9月13日至17日,连续5天播放《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九·一八”鸣放防空警报的通告》。播放时间请安排在《泰州新闻》前后(中间不插广告),采取整屏、滚动字幕同时配音播出;广播电台安排在“早间新闻”前后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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