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2013年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3-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2013年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锦州市2013年政府法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14日

锦州市2013年政府法制工作要点

2013年全市政府法制工作总的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锦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按照“全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和“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要求,以“法治政府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为抓手,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目标,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大力推进行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建立解决行政争议的新机制,为实现建设辽宁沿海第二大城市奋斗目标提供法制保障。

一、注重工作实效,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1.继续深入开展“法治政府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研究制定《2013年深入开展“法治政府规范化建设年”活动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强化落实措施,确保《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及《锦州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意见》得到贯彻落实。各县(市)区和市(中、省)直各部门也要认真制定符合实际的活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2.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方案,把《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锦州市依法行政考核实施办法》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做到全面兼顾,突出重点,充分发挥考核对依法行政的推动作用。

3.大力开展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培训。认真落实《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制度,通过以课代训、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等形式大力提升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落实制度,加强对本县(市)区、本部门领导干部的培训。

4.继续加强依法行政示范点建设。加大对北镇市、太和区、义县七里河镇三个示范点的指导力度,在巩固已有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努力做到有特色、有创新。适时以召开经验交流会的形式推广示范点工作经验,不断引领法治政府建设走向深入。同时争取条件成熟的县(市)区和乡镇得到依法行政示范点命名。

5.开展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大检查。结合依法行政考核对各县(市)区、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普查。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为迎接全省依法行政工作大检查做好准备。

二、大力推进科学民主决策,优化和规范公共服务

6.加强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建设。市本级将进一步完善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紧研究制定公开征求意见、听证、风险评估等相关配套制度,努力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各县(市)区、各部门也要尽快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7.巩固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对第五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制作出项目目录和规范的服务指南,并依法进行公开,接受监督。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结合实施中的“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实行审批流程再造。同时对企业注册、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绿色通道项目加大审批与管理力度,逐步将流程再造形成的新机制固化到网上审批与电子监察软件程序当中。按照“应进全进”的原则,努力使行政审批实现“集中办理、充分授权、公开透明、优质高效”。

三、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制度支持

8.坚持从实际出发,科学安排规范性文件项目。规范性文件项目的确立必须要服从服务于全市工作大局,必须要能解决客观存在的普遍问题,必须要符合我市当前的实际并具有可操作的条件,在此基础上,形成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9.要改进制度建设机制,增强规范性文件内容的科学性。要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的要求,完善公众参与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制度和机制,增强专家论证、听证和公开征求意见的有效性和客观性,增强制度建设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负责起草任务的部门要按照计划的进度,按时保质完成起草任务;起草草案要充分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规范性文件要力求体现规律要求、适应时代需要、符合群众意愿、解决实际问题。

10.要积极探索开展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研究制定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结合实际对实施满一年,对社会管理和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实施后评估,全面了解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1.要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坚持“立、改、废”相结合,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认真开展清理工作,对阻碍经济社会发展、与上位法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要坚决修改或废止。

四、加强政府法制监督,大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2.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4个县(市)要进一步落实省政府批复精神,做好与相关部门衔接工作,围绕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继续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并抓好落实。在此基础上,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延伸到各类开发区和重点乡镇。

13.进一步探索“非建制区”行政执法方式。对“非建制区”下属部门因无行政执法主体资格,造成行政职权与职责不统一的问题加强研究,努力探索出一个既合法、又便捷的方式,保证其依法履行行政职能。

14.开展规范文明执法活动。在全市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中,进一步强化执法为民理念,严格规范执法程序,推行柔性执法和精细化执法、“三步式”执法、全程说理执法等执法模式,加强执法平台建设,推进执法网络化管理,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系统,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服务监管水平。

15.继续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各级法制部门要加大指导、协调力度,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向乡镇街道延伸工作,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执法检查,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向乡镇延伸工作得到切实落实。

16.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检查。认真组织开展案卷评查、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常规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

五、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能力

17.积极稳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研究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学习先进地区工作经验,研究工作机制和制度,提升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公信力。

18.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市本级要按照省政府即将出台的《关于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要求,重点加强人员配备、经费保障以及制度建设,不断提升行政复议能力。同时督导和推动县(市)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规范化建设。

19.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程序。重点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和解调解程序,规范行政复议和解调解行为,加大和解调解结案率。规范、开展行政复议听证工作,加大对涉及土地征用、房屋征收等内容案件的听证力度。研究行政复议案办理简易程序,在保证案件办理质量的基础上,提高行政复议效率。

六、做好法律服务和行政应诉工作,发挥参谋顾问作用

20.当好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的高级参谋和合格顾问。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积极参与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制度创新,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社会管理创新提供法律支持。要全面履行好政府法律顾问职责,认真办理涉及政府及部门的诉讼和非诉法律事务,积极承办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交办的重要涉法事项和重大任务,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的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

21.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健全、完善与人民法院的良性互动机制,加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工作力度,并将其纳入依法行政考核。

22.提高行政应诉水平。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要积极出庭应诉、答辩,自觉履行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对人民法院发出的司法建议,要认真整改和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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