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创建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5-05-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创建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为加强我市创建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市政府决定,成立沈阳市创建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创建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工作,研究制定地方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扶持政策,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顾春明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杨亚洲市政府副市长

祁鸣市政府副市长

执行副组长:关志鸥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局、农经委、服务业委、文广局、工商局、质监局、统计局、金融办、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以及各区、县(市)政府分管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局长兼任。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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