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信息资源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08-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信息资源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社会信息资源整合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日

社会信息资源整合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速推进数字化城市建设步伐,进一步提高城市数字化管理和平安沈阳建设水平,实现全市社会信息资源共享,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打造数字沈阳、平安沈阳的工作要求,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全面整合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机构的信息资源,不断提升城市数字化、信息化、动态化管理水平,努力打造一个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先急后缓、循序渐进、共享互利”的工作原则,收集整合全市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机构掌握的“人、事、物、机构、地址”等信息资源;建设信息资源综合应用平台,实现信息的清洗、整合、应用、共享。

三、任务分工

市公安局负责建立常态协作机制,适时组织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建设信息资源综合应用平台,及时清洗数据信息,分类重组入库,实现交换与共享。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依法依规提供社会信用工作中产生的相关信息。

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依托市党政信息网核心平台,提供现有的网络和基础软件系统,并组织、协调各部门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与应用。

市教育局负责提供中小学、市属中专、职校教职员、工人、在校学生等信息;沟通协调省教育厅提供必要的相关信息。

市民委(宗教局)负责提供宗教人士、团体及相关活动场所等信息。

市监察局负责配合市社会信息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督导、检查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提供复原退伍军人、残疾军人、伤残警察和公务员,低保户人员、注册社会团体、死亡人员火化登记等信息。

市司法局负责提供监狱服刑、劳教、释解人员、律师、公证人员等信息。

市财政局负责信息资源综合应用平台建设的经费保障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医疗保险、个人缴纳养老保险、个人缴纳医疗保险、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掌握的低保户人员缴纳保险、生育保险、人才市场档案、劳动力市场登记等信息。

市行政执法局负责提供业务范围内处罚的单位、人员等信息。

市房产局负责提供掌握的个人房产信息、房产交易信息的查询核对服务。

市交通局负责提供公交公司人员、车辆等信息,出租车公司从业人员、车辆等信息,客、货运公司从业人员、运营车辆等信息。

市水利局负责提供业务工作范围内从业人员信息及其他人员的信息。

市林业局负责提供业务工作范围内从业人员信息及其他人员的信息。

市中小企业局负责配合有关单位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市服务业委负责提供商业经济相关信息。

市外经贸局负责提供驻沈外商投资企业的法人及企业的相关信息。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提供图书馆借阅登记人员、文艺从业人员、文物市场人员、文化市场人员等信息。

市旅游局负责提供旅游从业人员和旅行社游客信息。

市卫生局负责提供住院患者登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适龄儿童预防接种等信息,向公安机关提供艾滋病人信息的查询核对服务。

市安监局负责提供电工、普通焊工、空调制冷等特种作业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信息。

市外办(侨办、口岸办)负责提供掌握的境外入境记者和常驻记者,以及归侨回沈办理落户手续的有关信息。

市金融办负责与金融监管机构的沟通协调工作。

市人防办负责提供应急联动相关单位的数据信息。

市国资委负责提供业务范围内的相关信息。

市工商局负责提供注册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信息。

市国税局负责提供企业登记、缴税信息。

市地税局负责提供企业登记、缴税信息。

市邮政局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相关信息的调审工作。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提供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

沈阳广播电视台负责及时提供社会矛盾突出的敏感、热点信息,特别是容易引起矛盾激化和造成恶劣影响的大规模群体事件等信息。

市水务集团负责提供缴纳水费用户信息。

市供电公司负责提供缴纳电费用户信息。

市煤气总公司负责提供缴纳煤气费用户信息。

上述有关部门还要主动提供所掌握的其他数据信息。

四、实施步骤

从现在起至2013年6月底,利用近两年时间,逐步完成社会信息资源整合、信息资源综合应用平台、信息交互平台的建设与应用工作。

第一阶段(从现在开始至2011年底)。完成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局、工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水务集团、供电公司、煤气总公司等9个部门、单位的信息收集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信息资源综合应用平台的建设及应用工作,市经济信息化委要提供相关支持。

第二阶段(从2012年1月至7月底)。完成市民委(宗教局)、民政局、司法局、行政执法局、房产局、外经贸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旅游局、卫生局、安监局、市外办(侨办、口岸办)、国税局、沈阳广播电视台等13个部门、单位的信息收集工作。

第三阶段(从2012年8月至2013年6月底)。完成市水利局、林业局、中小企业局、服务业委、金融办、人防办、国资委、地税局、邮政局9个部门、单位的信息收集等相关工作。

对辽宁保监局、辽宁证监局、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等有关数据库不在我市的,由有关单位负责协调。对金融、艾滋病人等限制提供的信息,由市公安局与信息主管单位建立调审机制。

五、有关要求

(一)为切实做好社会信息资源整合工作,市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有关领导和市公安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的沈阳市社会信息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社会信息资源整合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有关部门、单位要提高认识,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并指派专人具体负责,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市公安局要会同市政府督察室和市监察局,加强此项工作的督导检查,防止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发生。

(四)市公安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信息保密管理,建立授权管理策略和安全访问制度,确保信息在收集、整合、应用、维护等各个环节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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