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信用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信用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7-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信用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7月14日
包头市信用体系建设方案
为全面推进包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优化城市生态环境,打造“诚信包头”,结合全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十八大”重要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建设为重点、充分发挥政府的推动和引导作用,积极推进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以建设“鼓励守信行为、惩戒失信行为”的社会环境为核心,营造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加快搭建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明确阶段性任务和实施步骤,有序推进和逐步完善。
(二)立足实际、注重实效。从全市信用信息的实际情况和对信用信息的需求出发,抓好以金融信用、商业信用、失信被执行人为重点的联合征信,努力提高公民诚信意识,营造诚信制度环境,防范信用风险,有效改善社会信用环境。
(三)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切实解决好信息采集、共享、安全等基础性问题。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推进行业和部门加强对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通过成员共建共享方式,共同打造公共联合征信系统,打破“条块分割”,实现行业和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建立统一对外的发布查询平台,提高信用信息的公开和应用水平。
(四)先行先试、注重实效。发扬改革创新精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路径。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有效对接,促进信用信息广泛应用,提高市场监管水平,推动信用服务业发展壮大,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使诚实守信者受到保护、作假失信者受到惩戒,有效改善社会信用环境。
(五)有序开放、确保安全。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社会成员信用信息,规范有序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利用先进可靠的信息技术,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并注意数据备份,确保信用信息安全。
三、工作任务
重点围绕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加快构建以政务诚信为先导、信用制度为保障、覆盖全市的征信系统为主体、诚信文化宣传教育为支撑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与运行机制。按照社会信用体系的构成和工作重点,着力推进以下主要任务:
(一)推进信用制度建设。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以信用信息记录和整合、信用信息共享和披露、信用监督和惩戒、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等主要工作和关键环节为重点,加快制定修订规范征信活动和信用服务市场等相关制度,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运行提供保障。
(二)推进行业和部门信用建设。推进有关行业和部门依托现有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系统,重点围绕市场准入、信贷、纳税、合同履行、产品和工程质量、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管理、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科研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领域,依法依规对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整合和应用,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实行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分类监管,加强对重点涉信人群的信用监管,完善信用公示、警示制度。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指导,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和守信自律。引导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建立完善内部信用管理制度,推行企业、重点涉信人群、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守信公开承诺制度,推动企业诚信经营、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诚信服务、个人守信自律。
(三)推进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建设。搭建政府内部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全面整合有关行业和部门所记录的社会成员信用信息,建立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共数据库,构建统一的对外发布查询平台,完善覆盖全市的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实现行业和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推动行业、部门广泛应用信用信息,依法有序地向社会公众和信用服务机构公开信用信息,实现对失信行为的联惩。
(四)推进信用平台建设。建立包头市信用平台,使其成为全市信用信息的公示、披露以及信用信息管理政策发布的平台。除信贷信息由人民银行按要求进行统一管理外,非信贷信用信息按照自治区非信贷信用信息指标体系要求进行信用信息的归集、整理、更新。各信用信息归集单位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按规定路径统一归集到包头市信用平台。平台要定期发布来自各职能部门的信用“红黑榜”,包括产品质量信息、企业纳税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各类信用信息。制定信用信息披露制度,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期限,本着统一标准、公开平等、真实可靠的原则,通过包头市信用信息网或其他形式向社会公开披露有关信用信息,从而发挥公众监督作用。
(五)扩大信用信息应用领域。鼓励和支持在市场准入、纳税、合同履行、产品质量安全、资格认定、资质审核和劳动就业、对外贸易管理、科研管理、人事人才、评优评先、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住房保障管理、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等领域示范使用信用信息、犯罪记录、信用产品。对诚信主体优先安排各类审批和资金,依法使“失信者”在经营、融资、投资、进出口、置业、出境、高消费、注册新公司、获得荣誉、招投标、从业任职资格及职业注册、资质审核等方面受到限制和禁止。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行政审批领域信用信息应用的部门和应用范围。
(六)加强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推动政府部门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点领域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充分利用信用产品服务和防范信用风险,有效激发信用服务市场需求。在政府采购、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中贯彻落实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检察机关及时向参与投标的企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或限制投标资格。加快培育引进和规范发展一批专业信用服务机构,有序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推动形成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市场体系。加强对信用服务市场的全面监管,将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形成群众投诉举报收集和统一联网受理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失信惩戒的市场机制。把信用服务机构作为监管重点,制定信用服务机构基本行为准则和退出机制,严格执行征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准入标准,依法查处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
(七)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创新政府管理与服务,全面推行网上公开、网上办事、网上审批、网上服务、网上监督,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推行服务承诺制度,建立完善守信践诺机制。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建立完善政府绩效考评制度。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完善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建设勤政廉洁、守法守信、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提升各级政府公信力。
(八)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普及信用文化和知识。加强诚信宣传,褒扬诚实守信先进典型,揭露作假失信行为。大力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加强专业信用教育和应用研究,提高社会成员的诚信意识和信用认知水平。注重文化引领,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诚信文化和“德润鹿城”主题文化活动,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九)健全信用激励惩戒机制。对于信用记录良好的个人或企业,政府有关部门在市场监管、政府采购、税费缴纳等方面给予政策性鼓励,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可在授信额度、付款方式等金融服务和有关社会服务方面给予优惠或便利。对于失信行为,通过市场性、行政性、司法性惩戒以及信用信息的广泛传播,形成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被动”的失信联防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包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城建委、规划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牧业局、商务局、文化局、卫生局、审计局、旅游局、住房保障局、国资委、安监局、金融办、食药监局、档案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海关、人行包头中心支行、银监分局等部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专项工作的实施,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组织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相关工作;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推进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信用体系建设日常工作,由市发改委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
(二)明确工作职责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加强调研,及时收集整理和报送相关情况,研究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好人力、物力、财力,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与履行本部门职责相结合,实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履行职责相互促进、相互提高。
(三)加强舆论宣传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及时报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加大督查考核
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督查和考核制度,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列入各相关部门的年度重点工作,奖惩结合,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切实取得成效。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