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质量强市战略规划和鄂尔多斯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09-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质量强市战略规划和鄂尔多斯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现将《鄂尔多斯市质量强市战略规划(2012-2017年)》和《鄂尔多斯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规划工作方案(2012-2017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2年9月21日

鄂尔多斯市质量强市战略规划(2012—2017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引导企业走质量效益型道路,全面提升我市质量总体水平,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实施质量强市战略。

一、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高,经济发展方式明显改善。但目前个别地区、部门仍存在质量意识不强、质量监管机制不健全、质量基础工作薄弱、知名品牌较少、服务质量水平不高、资源环境代价过大等突出问题,影响着我市经济的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面对当前严峻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关键时期,市委、市政府提出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决定,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增强全市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有效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重大举措;是实现生态文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保障;是提高生活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根本要求。全市各部门、社会各界要充分认识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重要性、紧迫性、必要性,紧紧抓住当前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有利时机,立足以质取胜,实施质量强市战略,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全市产品质量为目标,以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提升城市形象为重点,构建以政府推动、企业主体、部门协作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质量工作体系,全面提高总体质量水平,切实发挥质量工作在转变发展方式、建设经济强市、实现生态文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作用。全社会要共同参与,齐抓共管,不断加大质量投入,加快技术创新,优化产业结构,强化企业管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以质量争创竞争新优势,以质量塑造城市新形象,以质量促进经济新发展。

基本原则。坚持宏观经济运行质量与微观产品质量相结合、政府引导与市场主体作用相结合、质量管理与技术创新相结合、事前源头治理与事后加强监管相结合、全球化先进管理与本土实际相融合的原则。

主要目标。到2017年,全市实现工业生产由数量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的转变,全社会质量意识明显增强,产业整体竞争力提升,产品质量总体水平达到全自治区先进水平。

产品质量:到2017年,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市场商品检验合格率达到90%以上,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达到85%以上,企业完善计量检测体系达到85%以上,企业引用国际先进管理标准认证率达到85%以上。

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水平显著提升,工程质量整体水平保持稳中有升,大中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尤其住宅质量)满意度明显提高。新开工建设工程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

服务质量:到2017年,现代物流、金融、保险、旅游、商贸、交通、通信等主要服务行业顾客满意率显著提高,服务质量基本达到国际标准。

环境质量:到2017年,生态与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优秀天数达到85%(310天)以上,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城市污水处理率达10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达100%。

农产品质量:到2017年,建立起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实现农业标准化生产,实现农产品无公害生产和消费。50%的农产品达到绿色食品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

到2017年,全市质量总体水平和产业、企业整体素质基本适应市场竞争需要,重点领域的质量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质量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

三、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重点任务

(一)加强宏观质量管理。结合落实国家产业调整和质量振兴纲要,加快制定我市质量发展规划,明确质量发展目标、任务和措施。大力开展“质量强市、质量强旗(区)、质量强企”活动,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完善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建立健全以质量竞争力指数为主要内容的宏观质量综合评价指标和评价考核体系。

(二)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企业是质量安全的主体和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确保出厂产品批批合格,杜绝无证、无标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全面加强质量管理,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和技术,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的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积极推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认证,大力开展质量强企、质量改进、节能降耗、质量管理小组等活动。围绕提高产品质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技术进步,优化产品结构,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发具有核心竞争力、高附加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提高产品档次和质量水平。

(三)全面推进标准化体系建设。以促进自主创新、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和农产品、食品安全为重点,建立健全我市科学、统一、规范的技术标准体系。及时跟踪和掌握国内外先进标准情况,建立技术标准服务平台和标准制定修订快速应急机制。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支持我市优势产业,加强创新技术标准和先进技术标准的研制,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专利及时转化为标准,将具有比较优势产品的企业标准上升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大力推进以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为核心的农业标准化,建立和完善我市主导农产品、特色农产品标准体系和以农业示范区为载体的农业标准化示范体系,力争到2017年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达到90%以上。

(四)加大自主品牌培育力度。加快制定全市名牌产品培育发展规划,围绕培育壮大我市战略支撑产业,以优势骨干企业为主体,着力通过自主创新、品牌经营、地理标志保护、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手段,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市场竞争力强的知名品牌,壮大一批在全自治区、全国乃至国际上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鼓励优势企业积极争创名牌产品。发挥名牌战略带动作用,鼓励以名牌产品为龙头,以资本为纽带,促进产业集聚,做大做强我市战略支撑产业。加大扶优扶强力度,对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产品、驰名商标、自主创新产品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加强对自主品牌的保护和宣传,增强企业和社会保护自主知名品牌的意识和责任。力争到2017年,培育3个地理标志产品、3个中国驰名商标、10个内蒙古自治区著名商标、14个内蒙古自治区名牌产品,7个农产品产地地理标志产品。

(五)加大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力度。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大投入、整合资源的原则,围绕我市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和产业集聚区的发展需要,高标准规划建设一批保障公共安全、支撑我市重点产业发展、促进节能减排、达到自治区级先进水平的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计量测试中心。重点加强技术机构民生计量、食品等常规检验和快速检测项目建设。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组建技术联盟,推进检验检测机构的社会化、市场化和集团化。加强科技创新与技术研发,着力把公共检测技术平台打造成为自主创新服务平台。力争到2017年,建成国家级质检中心4个,自治区级检测中心2个,建成地级农产品检测中心1个,县级农产品检测中心8个。

(六)建立和完善质量诚信体系。加快推进全市质量诚信评价体系建设,构建质量信用信息交流平台,推动质量信用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加强质量诚信道德教育,培育“诚实守信”质量文化,增强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全社会质量信用意识。建立和完善质量信用评价制度,把产品质量状况作为衡量诚信水平的重要指标,建立统一的企业质量诚信档案、质量信用等级评价指标体系。完善产品质量信用记录发布制度和质量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发布质量诚信信息,加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力度。完善社会监督约束机制,强化新闻媒体和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和行业自律,打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经济环境,推动信用济源建设步伐。

(七)加快质量安全信息化。建设全市质量安全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完善政府部门电子政务、质量状况权威发布、信息资源社会共享的信息化管理体系。加快推进行政许可网上审批建设,实现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网络化、信息化、数字化,促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建立健全以企业电子质量档案为核心的质量监管动态数据库,有效开展产品质量风险监测、预警分析评估,构建全方位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加快建设全市基础性质量信息资源数据库,重点完善全市标准文献信息库、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库、法人数据库,为推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方式转变、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供全方位质量信息服务。

(八)大力提升服务业质量。围绕提高经济发展、增加城乡就业和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求的目标,以面向生产、面向民生、面向农村的服务业为重点,加快推进服务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培育壮大我市服务业。要进一步改造提升商贸、餐饮、宾馆等传统服务业,引进现代经营方式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品牌知名度。要加快发展房地产、物业管理、设计装饰、社区服务、商务服务、中介和信息服务、教育培训等新兴服务业,推进新兴服务业标准化,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要大力发展现代物流、金融保险、旅游和文化等现代服务业,吸收借鉴国外服务先进技术和标准,促进现代服务业的信息化、国际化、规模化和品牌化建设,加快培育、壮大一批具有品牌优势和国际影响力的精品服务项目和现代服务企业,带动整体服务质量向国际水平跃进。

(九)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加快建立涉及节能减排的计量保障体系,推进能源计量和民生计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严格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和产品的行政许可,加大能源类、节能类、替代能源类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建立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相结合制度。强化节能减排工作,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强力推进工程减排、结构调整减排和监督管理减排,确保污染物总量减排约束性指标完成。加强环境监测和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建设,继续推进生态环境整治,实施蓝天碧水和绿化造林工程,优化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十)强化食品生产环节安全监管。以消除食品质量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强对食品的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全过程安全监管网络。严格食品加工企业在原料基地、管理规范、生产操作规程、产品执行标准、质量控制体系等方面的必备条件,加强对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物的清理,发布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被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规范食品添加剂安全使用。深入开展食品生产环节安全专项整治,严肃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以创建食品安全示范村旗(区)为重点,扎实做好我市食品安全工作。

(十一)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制,确保资源开采、工程建设、食品药品、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质量安全。严格市场准入制度,依法依规提高生产许可条件和市场准入门槛。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建立重点监管产品目录,扩大监督抽查覆盖面,加大抽样检验频次。建立和完善质量问题追溯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市场退出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惩质量违法违规企业。加大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重点产品、重点市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专项整治,对农资、建材、食品、药品等涉及国计民生、人身健康和环境保护的重点产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和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和快速处置制度,切实防范和有效处置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重大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环境污染突发事故,保障经济安全运行,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保障措施

(一)加大质量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力度。市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快制定和完善质量责任考评办法和考核细则;各旗(区)(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落实质量工作责任制,确保质量强市目标的实现;各旗(区)(街道)和有关部门对本辖区或本职责范围内的质量工作负总责,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抓紧制定贯彻落实本规划的实施意见。

(二)加快质量法制建设步伐。深入贯彻落实质量法律、法规和规章。要将质量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规划,开展全民质量法制教育,着力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法制意识。加强质量执法队伍建设,改进和充实执法装备,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坚持依法行政,完善质量执法监督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保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和廉洁执法。市、旗区各级法制部门要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推进质量行政执法规范化、法制化进程。

(三)建立质量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对质量工作的投入力度,重点保证技术标准体系建设、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等必需的经费。对新建的国家级、自治区级质检中心,市财政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科技、编制等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财政部门要足额保障对食品等重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的相关费用。金融部门要加大对名优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扶持力度。企业要加大对质量改进、新产品研发和技术进步的资金投入。

(四)完善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机制。健全质量投诉处理机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质量投诉平台,充分发挥12365质量投诉和12315消费维权以及12316农业服务热线的作用,积极推进质量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有效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建立社会质量监督员制度。

发挥社会中介服务作用。加强质量管理、检验检测、计量校准、合格评定、信用评价等社会中介组织建设,推动质量服务的市场化进程。

(五)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坚持质量人才培养与引进并重的原则,加强质量人才梯队建设,重点培养高层次、高技能、满足不同需求的质量专业人才。积极开展职工劳动技能培训,大力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强质量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人才交流,着力培养一批在质量管理、标准化领域的学科带头人和技术专家。加快推进质量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制度,实行工业企业的关键岗位资格制度,对直接从事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检验人员,实行产品质量安全检验师职业准入制度,落实好质量工程师工资、福利待遇。

(六)广泛开展质量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开辟专刊、专栏、专题,集中对质量强市战略进行广泛宣传,大力宣传表彰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先进单位和个人,加强对制假售假和质量不合格企业的舆论监督、曝光,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把质量安全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引导企业开展全员质量知识和劳动技能培训,切实树立“质量第一”、“以质取胜”的理念。深入开展“质量月”、“3.15保护消费者权益日”等群众性质量活动,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投身质量振兴事业,形成全社会重视质量的良好氛围。

鄂尔多斯市实施质量强市

战略规划工作方案(2012-2017年)

一、重点工作及任务分解

(一)开展质量强市战略活动。结合落实国家产业调整和《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加快制定我市质量发展规划,明确质量发展目标、任务和措施,大力开展“质量强市、质量强旗(区)、质量强企”活动,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力争2017年底前全市各旗(区)(街道)、规模以上企业都开展“质量强市、质量强旗(区)、质量强企”和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

牵头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单位:各旗(区)(街道)、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实行市长质量奖奖励制度。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制定出台了《鄂尔多斯市市长质量奖实施意见》及市长质量奖评分标准指南和评审实施细则。2012年3月底前启动市长质量奖评选工作。引导和激励全市企业争创自治区主席质量奖和鄂尔多斯市市长质量奖,增强质量意识,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提高产品质量。

牵头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配合单位: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加大自主品牌培育力度。加快制定全市争创自治区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培育发展规划。以优势骨干企业为主体,着力通过自主创新、品牌经营、地理标志保护、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手段,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市场竞争力强的知名品牌。鼓励以名牌产品为龙头,以资本为纽带,促进产业集聚,做大做强我市战略支撑产业。加大扶持力度,对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产品、驰名商标、自主创新产品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加强对自主品牌的保护和宣传,增强企业和社会保护自主知名品牌的意识和责任。力争到2017年,培育3个全国地理标志产品、3个中国驰名商标、10个内蒙古自治区著名商标、14个内蒙古自治区名牌产品,7个农产品产地地理标志产品。

牵头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农牧业局。

(四)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制定本地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规划,有步骤、有计划的开展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加快建设企业诚信档案和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坚持“统筹规划、循序推进,政府推动、培育市场,完善法制、严格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原则,健全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完善质量信用奖惩机制,加大质量失信惩处力度,全面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自律守法的社会环境。

(五)建立和完善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建立健全以质量竞争力指数为主要内容的宏观质量综合评价指标和评价考核体系,建立产品质量状况和环境质量状况分析季度报告制度及产品、服务、工程和环境质量年报告制度,逐步建立统一、科学、权威、高效的质量状况信息公开制度。2017年要开展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的研究、测评、应用和发布工作。

牵头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环境保护局、统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六)加大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力度。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大投入、整合资源的原则,根据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和产业集聚区的发展需要,高标准规划建设一批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计量测试中心。加强科技创新与技术研发,着力把公共检测技术平台(含质量检验中介机构)打造成为自主创新服务平台。力争到2017年,建成国家级质检中心4个,自治区级检测中心2个,建成地级农产品检测中心1个,县级农产品检测中心8个。

牵头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农牧业局。

(七)实施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工程。加强对食品药品的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全过程安全监管网络。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严格食品加工企业在原料基地、管理规范、生产操作规程、产品执行标准、质量控制体系等方面的必备条件,加强对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物的清理,发布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被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规范食品添加剂安全使用。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药品经营企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监督检查。完善食品监督抽查制度,市财政要足额保障对食品进行监督抽查的相关费用。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肃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虚假食品药品广告的违法行为。以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村旗(区)为重点,扎实做好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局、农牧业局、财政局。

(八)全面推进标准化体系建设。以促进自主创新、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和农产品、食品安全为重点,建立健全我市科学、统一、规范的技术标准体系。及时跟踪和掌握国内外先进标准,建立技术标准服务平台和标准制定修订快速应急机制。支持企业,加强创新技术标准和先进技术标准的研制,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专利及时转化为标准,将具有比较优势产品的企业标准上升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积极引导企业争创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大力推进以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为核心的农业标准化,建立和完善我市主导农产品、特色农产品标准体系和以农业示范区为载体的农业标准化示范体系,大力发展农业“三品一标”产品,力争到2017年企业的采标率、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单位达到86%以上。

牵头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单位:市农牧业局、商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教育局、体育局。

(九)大力实施质量强企工程。企业是质量安全的主体和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确保出厂产品质量,杜绝无证、无标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全面加强质量管理,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和技术,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的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积极推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认证,大力开展质量兴企、质量改进、节能降耗、质量管理小组等活动。围绕提高产品质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技术进步,优化产品结构,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发具有核心竞争力、高附加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提高产品档次和质量水平。力争到2017年,全市规模以上企业管理体系认证率达到85%以上,强制性产品认证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科学技术局。

(十)着力抓好安居畅通民生工程。建设、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抓紧制定提升工程质量的发展规划,积极争创国家优质工程,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中介服务相结合的监管体系。一要抓好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等住宅工程质量,着重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完善小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和水平。二要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严把施工许可和工程竣工验收关,严格执行设计审查制度(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质量终身负责制度。严格落实国家节能技术标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室内装饰装修质量监管和检测。三要加强水利、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实行工程质量责任制,严格按照施工质量规范和技术要求,抓好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控,确保水利和交通工程质量。四要构建道路运输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强化对车辆、驾驶员的管理,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积极推进危险货物运输专业化,规范危险货物运输行为。加强场站安检设施建设和公路安全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水务局、水土保持局、市房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十一)全面实施顾客满意工程。引导提升服务质量,加快促使服务业成为促进我市经济增长的重要产业,到2017年,力争服务业顾客满意率达90%以上。发改委、商务局等部门要抓紧制定提升服务质量的发展规划,交通运输业要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基础设施体系和规范的标准化服务体系,提高运输组织和服务水平,基本实现客运快速化、货运物流化、服务多元化。金融业要从建立服务标准化体系入手,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保险业要建立服务标准化体系,提高理赔率,增加产品种类,提升服务能力,扩大保险业市场,加快开发煤矿生产安全保险、农民工人身保险等险种。现代物流业要积极进行物流技术标准化建设,统一规划现代物流信息系统,推行统一的物流服务标准。培训教育机构要建立完善对人员素质培训和再教育的服务质量体系,针对素质教育制定绿色服务标准。旅游业要在旅游景区、旅行社、旅游酒店广泛开展服务标准化和质量体系认证工作,形成设施完善、服务规范、游客满意的良好旅游环境。酒店业要通过分等定级等措施,提高酒店服务质量。邮政行业加快制定提高邮政行业服务质量工作方案,着力提高顾客满意率。电信业要严格执行国家服务标准,建立健全企业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提高通信质量,做到计量准确、服务至上、顾客满意。医疗卫生业要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入手,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商贸流通业要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开展诚信建设,建立商贸企业诚信档案,引导规模以上百货商店、大型超市和购物广场等企业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银监局、旅游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体育局、卫生局、邮政局、保险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

(十二)推进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市环境保护局要抓紧制定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的发展规划。按照《环境安全质量标准》尽快制定PM2.5检测指标。要以污染综合防治为重点,加大科技投入,强化监管力度。严格控制污染废物排放总量,加大对市内空气中二氧化硫的监测力度,使污染物排放总量保持在环境容量允许的范围内,使生态环境质量、人居环境质量和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达到国家规定要求。要坚持产业结构与区域环境容量相适应的原则,保护我市优良的生态环境。加强环境监测和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建设,继续推进生态环境整治,实施蓝天碧水和绿化造林工程,提高森林覆盖率,优化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到2017年,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分别削减14%和10.8%,空气质量好于二级的天数平均达到80%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28%,林木绿化率达到30%。到2017年,生态与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质量技术监督局、林业局、农牧业局、水务局、水土保持局。

(十三)切实加强质量安全建设。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机制,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质量问题追溯、缺陷产品召回、市场准入、市场退出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快建设全市质量安全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完善政府部门电子政务、质量状况权威发布、行政许可网上审批系统,建立健全以企业电子质量档案为核心的质量监管动态数据库,有效开展产品质量风险监测、预警分析评估,构建全方位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加大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重点产品、重点市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专项整治,对涉及国计民生、人身健康和环境保护的重点产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和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和快速处置制度,建立健全疫情疫病监控体系,防止动植物疫情疫病、有毒有害物质和不合格商品传入传出,有效保障全市经济安全。

牵头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局、卫生局、农牧业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商务局、水务局、水土保持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环境保护局。

二、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2年1月—2012年6月)。市政府召开全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实施启动质量强市战略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总体目标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加大质量强市战略宣传工作,营造氛围,全面推动,初步建立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工作机制和目标考核体系。

(二)实施阶段(2012年7月—2017年9月)。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广大企业普遍树立以质取胜的经营理念,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全面提高。通过努力,全市质量总体水平明显提高,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高,质量对经济的推动作用明显增强。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7年10月—2017年12月)。组织阶段性考核验收工作,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完善工作措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体系。市政府成立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工作。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日常工作。各旗(区)(街道)和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质量强市战略部署落到实处。

(二)明确工作职责,完善责任体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全市质量强市战略的组织实施,制定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工作方案和质量强市绩效评价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内容,加强考核督查,每年9月向市政府报告工作情况。各旗(区)(街道)和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制定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工作实施方案,层层分解,扎实落实。

各旗(区)(街道)和市质量强市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11月底前向市质量强市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具体实施方案,并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安排。

(三)强化目标管理,建立考核体系。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紧研究制定质量强市战略工作考核办法,尽快列入全市目标考核体系,确保质量强市目标实现。同时,对在质量强市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

(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大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法制意识。坚持典型引路,对重视质量、守法经营的优秀企业和质量过硬的名优产品,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要正确处理新闻监督与社会效果的关系,既要发挥新闻舆论的公开监督作用,又要把握宣传的时机、力度和分寸。通过宣传引导,形成人人重视质量、人人监督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加快质量法制建设步伐。深入贯彻落实质量法律、法规和规章。要将质量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规划,开展全民质量法制教育,着力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法制意识。加强质量执法队伍建设,改进和充实执法装备,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坚持依法行政,完善质量执法监督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保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和廉洁执法。市、旗区各级法制部门要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推进质量行政执法规范化、法制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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