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乌兰牧骑建设的意见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乌兰牧骑建设的意见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5-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乌兰牧骑建设的意见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确保乌兰牧骑事业在继承光荣传统基础上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实现文化惠民,保障农牧民和各族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促进民族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现就加强我市乌兰牧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乌兰牧骑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乌兰牧骑是我市农村牧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精神文明建设和科尔沁文化大市建设的排头兵。几十年来,活跃在我市农村牧区的乌兰牧骑,坚持全心全意为农牧民服务,开展“演出、宣传、辅导、服务”四项活动,为加强农村牧区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卓越的贡献,深得广大农牧民和社会各界的喜爱。我市是全国蒙古族人口最为聚居的地区,加强乌兰牧骑建设对于我市而言,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大力推进,随着农牧民和基层群众的生产生活方式与精神文化需求的深刻变化,乌兰牧骑也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主要是内部机制不活,改革创新不够,有些活动方式与内容还不能完全适应农牧民和基层群众的需求;有些旗县对乌兰牧骑的性质和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缺乏有力扶持。这些问题严重影响着乌兰牧骑的繁荣发展,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尽快从体制、机制、政策等方面入手,切实加以解决。同时,加强新时期乌兰牧骑工作,是推动民族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实现文化惠民的迫切需要,是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需要,是推进民族文化大市建设,繁荣发展基层文化的需要,是加强农村牧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让农牧民和各族群众共享文化发展成果的需要。
二、乌兰牧骑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坚持全心全意为农牧民服务的宗旨,不断加大文化惠民力度,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各族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农牧民和各族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普及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传承民族优秀艺术,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繁荣发展民族文化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基本原则:一是政府主导原则。乌兰牧骑是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由地方政府主导并提供财政保障,当地文化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二是公益服务原则。乌兰牧骑主要向农牧民和基层群众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公益文化服务,通过“演出、宣传、辅导、服务”四位一位活动,提高文化惠民和综合服务的能力与水平。三是民族特色原则。乌兰牧骑要突出民族风格、地区特色和时代精神,保持文艺轻骑兵的特点。四是服务基层原则。乌兰牧骑要始终坚持深入基层活动为主,始终保持与农牧民和基层群众的密切联系,同时积极参与对外经济文化交流。五是社会效益原则。乌兰牧骑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要位置,做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发展目标:按照新时期乌兰牧骑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努力建成以农村牧区公共文化服务为主要任务,普及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传承民族优秀艺术,队伍短小精悍,队员一专多能,节目小型多样,装备轻便灵活,列入旗县全额文化事业编制的基层文艺团体。
三、乌兰牧骑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开拓乌兰牧骑文化服务的新内容和新途径,创新基层活动内容,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反映新时代,传播新观念。每年每支乌兰牧骑必须坚持深入本旗县农牧区基层活动4个月以上,为农牧民和各族群众演出100场以上。
(二)不断繁荣乌兰牧骑特色的艺术创作和文艺演出,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文化产品,满足农牧民和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需求。每支乌兰牧骑每年至少要更新推出一台自编为主、适合基层的文艺节(剧)目。
(三)按照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深化改革的要求,大力推进乌兰牧骑内部机制改革,实行定编管理,每个乌兰牧骑一般不超过40人,全面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聘用制,真正做到队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对分流队员妥善安排到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四)创作与开展“非遗”传承与保护工作。乌兰牧骑作为旗县市区文艺创作机构,在承担着“四位一体”作用的同时,承担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工作,各地要设立专项资金,并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市、旗县两级主管部门对其创作和保护任务的完成情况实施有效监督。
四、加大对乌兰牧骑工作的扶持力度
进一步加强对乌兰牧骑工作的领导,加大扶持力度。各旗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宣传文化主管部门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民族团结稳定的大局出发,把乌兰牧骑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继续强化社会保障措施,确保队员的合法权益。乌兰牧骑队员参加中级(三级)以上职称评审时要适当予以政策倾斜。积极稳妥推进乌兰牧骑的改革创新,加强乌兰牧骑标准化硬件和软件建设,重视解决乌兰牧骑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推动乌兰牧骑积极投身农牧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服务。
各级财政部门要增加对乌兰牧骑的经费投入,建立长期稳定的经费投入机制。在确保乌兰牧骑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的前提下,增加深入基层演出的补贴,依据我市实际情况,乌兰牧骑每下基层(嘎查、村)演出一场,政府补贴2000元,该项补贴要列入地方年初的财政预算,每年年底根据实际演出场次进行补贴。市财政要对本级专业团体每年下乡演出活动提供资金支持,每场演出补贴3000元。同时,要加大人才培训经费、精品生产扶持资金和设施更新专项资金的投入。对基层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要加强小剧场和露天舞台建设,确保农牧民享有公共文化服务的权益。
要重点扶持乌兰牧骑艺术精品创作和优秀人才培养。鼓励和引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对乌兰牧骑事业的支持和赞助。对企业赞助乌兰牧骑的资金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支持文化体制改革的有关经济政策,实行税费减免。要进一步提升和扩大乌兰牧骑的文化魅力和社会影响力,促进乌兰牧骑的繁荣发展,让乌兰牧骑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
二O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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