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值班工作奖惩制度(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05-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值班工作奖惩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科室:

现将《政务值班工作奖惩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五月七日

政务值班工作奖惩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办公厅政务值班工作,规范政务值班信息报送,及时有效地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保证政务工作政令畅通,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切实把政务值班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经研究,决定对办公厅政务值班工作进行量化管理,制定奖惩制度。

一、奖励机制

(一)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值班工作制度》(通政办字〔2012〕119号),对坚守值班岗位、履行好值班职责的值班人员按标准发放值班补助。补助标准为:工作日补助60元(包括午休和晚上值宿);周六、日及节假日白班60元(上午、下午),晚班60元。

2、根据值班人员全年履行值班职责情况,年终评选出办公厅政务值班年度先进个人,并予以现金奖励1000元。

二、惩罚机制

(一)值班人员应提前掌握值班安排及时间。如因临时出差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换班,应自行联系代班人员,征得应急办同意后由代班人员承担当日的值班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请非本单位人员顶替代班,出现一次予以500元处罚。

(二)作好交接班记录。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值班室与交班人员做好交接班工作,对接班迟到现象予以500元处罚。

(三)应急办负责政务值班的安排和检查工作,做好检查记录。对接班迟到、脱岗、漏岗等违反政务值班纪律行为予以通报。对脱岗、漏岗、接班迟到或者请非本单位人员顶替代班者,一次予以500元处罚;第二次予以1000元处罚,取消当年度评优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对于给政务值班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损失的报办公厅党组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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