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2011年度乌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2011年度乌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乌海政办字〔2011〕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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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3-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2011年度乌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乌海政办字〔2011〕2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科学安排建设用地,保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依据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国土资发〔2010〕117号)的有关规定,现就编制2011年度乌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组长:李志民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青格乐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陈万选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孙增林市委副秘书长、城投管理中心主任
张勇海勃湾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朱晓峰乌达区政府副区长
武建国海南区政府副区长
张志新市发改委副主任、西开办主任
张百会市商务局局长
贾晓光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于健东市经信委副主任
赵智市财政局副局长
訾平市住建委副主任、土地收储中心主任
武东风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范权市水务局副局长
高登成市旅游局副局长
宋海清市规划局副局长
詹凤刚市招商局副局长
任海军市农牧业局副调研员
郝利平市住建委副调研员、保障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贾晓光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协调配合。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各区政府,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住建委、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旅游局、农牧业局、商务局、规划局、招商局、土地收储中心、城投管理中心、保障办等各部门协调共同编制。各区、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加强协调和信息沟通,力求准确、翔实地提供计划期内全市建设用地供应数量、结构、布局、规划等材料和基础信息,确保供应计划按时上报。
二、工作任务
(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供应计划编制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供应计划的通知发布、草案拟定、修改报批、公布备案等工作。
(二)各区政府负责填报本区国有建设用地需求情况登记表,并对国有建设用地需求状况进行分析并提出意见。
(三)市发改委负责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2011年各行业用地趋势分析,并填报关于基础设施、重点项目方面用地需求情况申报表。
(四)市经信委负责提供计划期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建议、工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政策取向分析;提供计划期工业用地需求等信息。
(五)市财政局负责对2011年度土地经营收入的资金需求进行分析,保障供应计划编制经费,及时列支。
(六)市住建委负责提供计划期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建议、住房建设规划与计划,提供计划期本行业、本领域国有建设用地需求等其他信息。
(七)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分析,填报建设项目用地需求申报表。
(八)市水务局负责水利设施建设需求分析,填报水利设施建设用地需求申报表。
(九)市旅游局负责旅游行业相关的分析和预测,填报关于旅游开发建设项目方面用地需求情况申报表。
(十)市农牧业局负责农牧业方面建设用地需求分析,并填报需求申报表。
(十一)市商务局负责全市商业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情况分析,填报用地需求申报表。
(十二)市规划局负责根据城市规划实施情况,计划期内重点发展区域、供地结构进行分析,提出2011年城镇建设用地趋势。
(十三)市招商局负责填报全市关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方面用地需求情况申报表。
(十四)市土地收储中心负责对建设用地的储备、来源、拆迁改造进行分析统计,提供计划期内土地供应潜力、分布、来源等。
(十五)市保障办负责对保障性住房的计划和需求作出分析,填报保障性住房等相关信息。
(十六)市级其他部门协助国土资源局编制供应计划,及时提供基础数据,并对供应计划草案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三、相关要求
(一)资金保障。
要及时落实编制计划专项经费,保证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按时完成。
(二)技术保障。
为保障用地计划编制科学合理,运用科学方法预测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对2011年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进行预测。
(三)各区政府依照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各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各区政府、相关部门根据职责,按要求开展工作,并于2011年2月25日前,将用地需求情况申报表(纸质和电子各1份)报送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2011年度乌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工作方案
2、计划期国有建设用地需求情况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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