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培育领军企业、推进产业集群发展提升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乌政办字〔2015〕195号
颁布日期:2015-11-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乌政办字〔2015〕195号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培育领军企业、推进产业集群发展提升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意见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乌兰察布市加快培育领军企业、推进产业集群发展提升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11月3日

乌兰察布市加快培育领军企业、推进产业集群

发展提升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意见

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绿色农畜产品品牌建设和产品输出的重要载体,是延长农牧业产业链条,农牧业提质增效的主体力量。针对我市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仍处于低层次发展阶段,小、散、弱,竞争能力和带动能力不强,缺乏高层次的领军企业的实际,为进一步发挥我市农牧业资源优势,加快培育领军企业、推进产业集群发展,提升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以推进我市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核心区建设为目标,以发展新型种养加和农畜产品物流为抓手,以龙头企业为主体,以园区建设为载体,通过政策扶持、项目带动、行业整合和品牌运营等措施,培育产业领军企业,打造优势龙头企业集群,实现农牧业产业集聚和规模发展,促进农牧民稳定增收。

(二)发展目标

1.领军企业培育目标

到2020年,培育年销售收入超10亿元龙头企业10家,达到12家;培育年销售收入5-10亿元龙头企业20家,达到30家;培育年销售收入1-5亿元龙头企业40家,达到55家;农畜产品加工转化率由2014年的51%提高到68%。全市80%以上的农牧户进入产业化经营链条。

2.产业集群发展目标

到2020年,建成国家级农牧业产业化示范园区1个,建成自治区级农牧业产业化示范园区5个,培育3个销售收入100亿元的产业集群、培育2个销售收入50亿元产业集群,分梯次实现产业集群发展。其中:

百亿元产业集群:马铃薯蔬菜、肉羊肉牛、生猪肉鸡獭兔;

五十亿元产业集群:乳产业、皮革(毛绒)服装产业。

3.品牌建设目标

——中国驰名商标达到5件;

——自治区著名商标达到25件;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产品)达到10件;

——无公害产地认定面积达到600万亩;

——有机、绿色、无公害产品认证生产企业达到100家。

4.流通和输出目标

——交易额超亿元的批发市场3个;

——交易额五千万元以上的批发市场达到25个;

——建设埠外销售平台6个。

二、集群产业发展方向

(一)马铃薯蔬菜产业

以四子王旗等后山五旗县和兴和县北部为重点,建设300公里马铃薯产业带,重点打造兴和大库联、商都小海子和东西坊子、化德七号、后旗大六号和红格尔图、中旗土城子和铁沙盖、四子王东八号和吉生太等10个万亩以上规模种植园。扶持300亩以上的马铃薯标准化规模种植大户1000户,1000亩以上的100户,规模化经营水平(100亩以上)达到35%。整合马铃薯种业资源,支持民丰、嘉恒、中加、正丰等种薯企业,依托其资金、技术、市场优势吸纳其他中小企业通过联合重组、股份合并等方式组建国内知名种薯企业,使乌兰察布优质种薯外销占全国种薯市场的50%。大力发展储藏加工业。一方面要扶持奈伦、希森、蓝威斯顿、力仁等现有加工企业扩大规模,提高产能;另一方面要推进民丰四子王产业园、本源、豆豆、天船等企业尽快投产达效。同时要下大力气招商引资,引进加工能力强,产品附加值高的加工龙头企业群体,全面提升马铃薯精深加工水平。到2020年打造奈伦、蓝威斯顿等3-5家马铃薯加工企业,成为年销售收入10亿元的领军企业。

在蔬菜产业上首先要加大基地建设力度,扶持发展一批蔬菜规模种植企业、大户和合作组织。培育发展前旗兴和圆葱(大葱)、商都西芹、化德大白菜、凉城甜玉米、中旗后旗红胡萝卜、卓资丰镇西兰花等20个1000亩以上的冷凉蔬菜标准园和卓资草莓、化德西红柿等50个200亩以上的设施蔬菜标准园。重点建设前旗、商都两个50平方公里的蔬菜产业园区。要引进一大批基地带动能力强,物流配送体系完善,市场覆盖面广的蔬菜加工销售龙头企业,在我市建基地、建市场、建加工厂。倾市县两级力量,打造内蒙古乐耕食品有限公司等3-5家蔬菜产业领军企业,带动我市蔬菜产业水平全面提升。

到2020年,马铃薯(蔬菜)产业集群综合产值力争达到100亿元。

(二)肉羊肉牛产业

在肉羊产业发展上,以品牌、资产为纽带进行联合重组,改变小而散的发展现状,打造大品牌、大市场产业集群。重点推进38个肉羊基地乡镇和30个万只以上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积极推进肉羊养殖联合体建设,扶持四子王旗赛诺、民贸、察右后旗蒙多利等肉羊生产、加工企业与产业带内其他企业联合,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推进品牌化运营,打造中国驰名商标,带动肉羊养殖专业合作社和规模养殖大户共同发展。启动杜蒙优质肉羊品种选育工程,逐步提升羊肉品质,建立肉羊产业链全程可追溯管理体系。到2020年,肉羊年出栏达到1000万只,形成2个年饲养量100万只的肉羊养殖联合体,建设2个肉羊产业园区,培育蒙多利、民贸2家羊肉加工领军企业,加快品牌的建设和推广,使绿色草原羊肉品牌家喻户晓。

肉牛产业重点以和牛、西门塔尔、安格斯等优质肉牛养殖为主,通过杂交改良,逐步推进25个肉牛基地乡镇建设,打造10个千头以上肉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加大自有基地建设力度,与基地、养殖大户形成较为紧密的经济联合体,推进肉牛产业升级,到2020年实现年出栏肉牛25万头。支持老马清真、东来顺、星华源等骨干龙头企业开展牛肉分割、深加工,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

到2020年,肉羊肉牛产业集群综合产值力争达到100亿元。

(三)生猪肉鸡獭兔产业

生猪产业重点打造商都、中旗、后旗、前旗、兴和5个百万口商品猪养殖旗县、2个种猪繁育旗县,到2020年,实现全市年出栏670万口的目标任务,争取列入自治区生猪输出大市。重点落实雏鹰农牧科技集团在中旗、后旗和商都建设年出栏300万口生猪产业化项目,支持大北农集团、鹏程农科养殖等骨干企业的发展,培育和引进加工龙头企业,提高猪肉品质、品种档次和加工水平,加快建设我市现代生猪屠宰加工体系,促进生猪向养殖、屠宰加工、冷链销售一体化发展,形成完整产业链条。支持双汇、万欣肉业等骨干企业开展猪肉分割、深加工,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

肉鸡产业重点建设商都、卓资、丰镇、凉城、兴和、前旗6个千万只肉鸡养殖旗县和卓资1个蛋鸡养殖旗县,在四子王旗、中旗、后旗和化德发展牧禽特色养殖,实现年出栏1亿只肉鸡目标任务。充分发挥绿蒙远大等龙头企业的带动和规避市场风险能力,推进肉鸡屠宰和熟制品加工能力建设。

在四子王旗、兴和县、察右中旗、察右后旗建设4个500万只规模的獭兔养殖园区,同步建设屠宰加工厂。

到2020年,生猪肉鸡獭兔产业集群综合产值力争达到100亿元。

(四)乳产业

以凉城、前旗、兴和、丰镇和集宁为重点,扩大奶牛园区养殖规模,推行标准化生产,提高生产性能,扶持存栏200头以上的奶牛养殖场、32个基地乡镇建设,推进奶牛散养户以合作社形式组建规模养殖场。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比例由39.7%提高到90%。力争建设、引进伊利、蒙牛等万头规模养殖场5家。培育雪源、天辅乳业成为10亿元,伊利成为20亿元领军企业。

到2020年,乳产业集群综合产值力争达到50亿元。

(五)皮革(毛绒)服装产业

巩固完善察右后旗土牧尔台皮毛绒肉加工园区、集宁皮件产业园区和化德县服装产业园区的产业集聚带动功能,以主导产业促进交通运输、商贸物流和特色旅游服务发展;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重点打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产品,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皮毛绒农产品的加工转化增值,提升我市服装产业质量和档次。

到2020年,皮革(毛绒)服装产业集群综合产值力争达到50亿元。

三、明确任务目标,分层次梯次培育领军企业

(一)梯次培育领军企业

领军企业培育本着有进有出、动态管理的原则,按照市、县两级总体规划、分层次推进、重点扶持的原则进行。

市级在现有26家自治区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自治区级25家,国家级1家)和五大产业前3名的企业中,选择发展前景好、带动力较强的企业作为梯次推进对象,进行重点指导、培育。到2020年,培育年销售收入超10亿元龙头企业10家,达到12家;培育年销售收入5-10亿元龙头企业20家,达到30家。国家级龙头企业力争达到3家,自治区级龙头企业达到40家。

各旗县市区在现有56家市级重点龙头企业中,选择一批成长性好的企业,作为旗县级梯次推进对象进行培育和指导。到2020年,培育年销售收入1-5亿元龙头企业40家,达到55家,使这些企业成为成长型、科技型骨干企业。

针对梯次推进企业,视发展势头可给予连续三年的持续政策优惠、信贷投放和财政贴息、补助等扶持,帮助其健康发展,做强做大,实现预期发展目标,成为名副其实的领军企业,带动行业产业化快速发展。

对确定的重点领军企业的培育和打造,实行专项推进,责成专门领导,组建专门班子,制定专项规划和优惠政策,责任承包,务求取得实效。

(二)实施“六个一”龙头企业提升工程

在市级以上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中,开展“六个一”示范创建活动,实施“六个一”龙头企提升工程,即:创建一个基地、振兴一个产业、打造一个品牌、引领一个合作社、创新一个模式、造福一方百姓。通过实施“六个一”龙头企业提升工程,促进龙头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打造品牌,提升企业素质和市场竞争力,发挥促进产业发展和农牧民增收的龙头带动作用。

1.创建一个基地。引导、促进龙头企业参与、投入产业化基地建设,带动农牧民规模种养,创建规模化、标准化专用原料生产基地。

2.振兴一个产业。引导、促进龙头企业提升规模,壮大实力,发展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条,推进产业集聚,培育、打造产业集群,辐射、带动整个产业发展。

3.打造一个品牌。引导、促进龙头企业创建知名品牌,提高企业竞争力,支持龙头企业申报、创建中国驰名商标、内蒙古名牌产品、内蒙古著名商标、原产地标记、农畜产品地理标志;支持龙头企业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积极培育出口产品品牌;支持龙头企业发展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

4.引领一个合作社。引导、促进龙头企业创办或领办农牧民专业合作社,采取订单农业、股份分红、利润返还、技术信息服务等方式,与合作社形成分险共担、利益均沾的紧密利益连接机制。

5.创新一个模式。引导、促进龙头企业探索、创新产业化经营模式,推进“龙头企业+基地+家庭农牧场+农牧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牧民”等多种利益连接方式,实现农企合作共赢。

6.造福一方百姓。引导、促进龙头企业大力发展订单农业,鼓励龙头企业资助订单农牧户参加农牧业保险;鼓励龙头企业采取承贷承还、信贷担保等方式,缓解生产基地农牧户资金困难;鼓励龙头企业采取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形式,将价格、销售环节获得的部分受益让利给农牧户;支持龙头企业带动农牧户参与设施农业和规模养殖,发挥示范、引导作用,促进农牧民增收。

四、推进措施

(一)实施品牌战略,提升产业、企业和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

实施“大品牌”战略,以龙头企业为依托,对具有乌兰察布市区域优势的产品进行品牌整合,共同打造区域品牌。落实乌兰察布市关于品牌建设相关鼓励措施,大力支持龙头企业申报、创建中国驰名商标、自治区著名商标、自治区名牌产品、原产地标记、农畜产品地理标志,支持龙头企业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积极培育出口产品品牌。加大广告投入和宣传力度。扶持龙头企业积极参加外阜一线城市举办的博览会或展销会,扩大我市农畜产品品牌知名度。

(二)创新营销模式,拓展流通渠道

制定全市农畜产品市场发展规划,落实部门协调机制,加强以大型农畜产品批发市场为骨干、覆盖全市的市场流通网络建设。加快发展主产区大宗农畜产品现代化仓储物流设施,完善鲜活农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支持产地小型农畜产品收集市场、集配中心建设。完善农村牧区物流服务体系,推进农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示范区创建,启动农村牧区流通设施和农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化提升工程,加强农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扶持龙头企业发展连锁直营、配送服务和电子商务,研发和应用农畜产品物联网,推进流通标准化,提高流通效率。探索牛羊肉、马铃薯等大宗农畜产品期货交易,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参与农畜产品交易公共信息平台、现代物流中心建设,促进高效畅通安全的现代流通体系建设。

(三)坚持招商引资与企业重组并进,发展壮大龙头企业

把项目建设作为推进龙头企业工程建设的着力点和主要抓手,进一步做好农牧业产业化项目库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重大项目、重点工程落地。引导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收购、控股等方式,集中有效资产、重组低效资产、盘活呆滞资产,组建企业集团,联合打造区域性品牌。

(四)加强产业园区建设,促进产业集群集聚发展

依托主导产业带布局和城镇化规划,促进产业集中、集聚、集约发展,形成一批产业关联度大、精深加工能力强、规模集约水平高、辐射带动面广的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物流园区,打造集原料生产、精深加工、研发推广、包装储运、市场信息、金融服务、合作联结等为一体的农牧业产业化发展平台。

(五)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加快技术成果产业化

围绕农产品加工需求,进行农牧业科技创新平台和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组织开展关键加工技术的研究与攻关。重点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无污染、低能耗、符合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要求的优势产品。引导龙头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密切协作,建立农科教、产学研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培养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技术成果产业化。

(六)建立完善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利益联结机制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平等自愿、互利共赢的原则,引导龙头企业与基地农牧民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切实尊重农牧民生产经营自主权的基础上,开展平等合作,采取订单农牧业、股份制、股份合作、土地租赁等形式,建立稳定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结成分险共担、利益均沾的产业共同体,实现互利共赢。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牧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牧民以承包经营入股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推动建立产业化经营诚信体系和龙头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制度,鼓励、引导企业切实把基地作为自己的第一车间,带动农牧民组织起来加入到产业化经营链条,让利农牧民、反哺农牧业,让农牧民分享更多的农畜产品加工增值收益,稳定市场供求关系,减少价格波动,保护农牧民利益,促进农牧民增收。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遵循产业发展和经济运行规律,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搞一刀切,不追求一步到位。根据各地区农牧业产业特点,建立完善适用不同地区、不同产业、不同产品和不同发展阶段的农企利益连接机制和形式。

五、政策保障

(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提升财政扶持资金的放大效应

配套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市级、旗县也要建立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用于推进产业化集群发展,培育行业领军企业。在推进自治区级以上农牧业产业化园区建设工程,推进农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工程和农牧业品牌建设工程,肉羊、肉牛产业整合工程,马铃薯产业提升工程,推进农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建设工程方面给予扶持。改进财政扶持方式,减少直接补贴,更多地运用担保、贴息、风险补贴等手段,充分发挥凝聚市场资源的作用。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金融部门要创新农村牧区金融产品,发展可循环使用信用额度、季节性收购贷款,实行灵活的贷款期限,发展保单、动产、仓单等质押贷款,推广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权、林权、商标权、知识产权、股权抵(质)押贷款。探索在市汇元投资担保公司设立农牧业担保分公司,各旗县市区均要相应设立担保分公司,政府注入担保资金,并建立尽职免责、后续资金持续注入机制,消除政策性担保机构后顾之忧,放手为符合条件、有资金需求的农牧业经营者提供担保服务,真正发挥出农牧业担保分公司应有的作用。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发针对种植业、养殖业的商业险种。鼓励保险公司与金融机构建立银保互动机制,实现农村牧区信贷和农牧业保险有机结合,探索分散农牧业风险和解决农村牧区“贷款难”问题的有效方式。鼓励龙头企业为订单农牧户提供贷款担保。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设立小额贷款和担保公司,开展对农牧民、商户、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

(三)落实和制定优惠政策

落实好中央、自治区推进农牧业现代化和支持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一系列相关政策。制定出台《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并根据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新的具体扶持政策。通过相关政策,引导民间资本、社会资本和资源型企业投资兴办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产业化龙头企业整合重组、改造升级;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参与基地建设;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内蒙古著名商标称号或成功申报地理标志产品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的企业,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奖励。

(四)加强对培育领军企业的指导和服务

完善促进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协调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落实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以行业预警监测和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等措施为手段,跟踪、研判行业发展形势及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切实加强对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指导、服务。探索成立乌兰察布市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利用、发挥好协会的相关职能作用,搞好政策研究、法律咨询、合作交流、科技推广、投融资等方面的服务,实现一手牵企业、一手拉政府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切实解决龙头企业生产经营面临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促进龙头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五)营造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认真总结龙头企业带动农牧户增收致富、发展现代农牧业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农牧业产业化发展成就,认真总结典型经验和工作亮点。市人民政府每年召开一次农牧业产业化发展现场观摩会,并从产业化专项经费中安排部分以奖代补资金,对带动作用强、财政贡献大的龙头企业予以奖励,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牧业产业化和龙头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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