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内政办发〔2013〕111号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乌政办发〔2013〕113号
颁布日期:2013-12-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内政办发〔2013〕111号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区公路和铁路沿线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的意见》(内政办发〔2013〕111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2月24日

内政办发〔2013〕111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区公路和铁路沿线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的意见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推动美丽乡村建设,树立自治区窗口地区农村牧区的良好形象,结合国家和自治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及村庄整治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全区公路和铁路沿线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全区公路和铁路沿线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各地区切实加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力度,坚持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与实施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相结合,与村庄整治和村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农村牧区困难群众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得到了极大改善。截至2012年底,全区完成农村牧区危房改造31.75万户。按照目前的改造速度,“十二五”末将有效解决全区大部分农村牧区贫困家庭危房问题,大幅度改善农村牧区贫困家庭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但从目前情况看,各地区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公路和铁路沿线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进度缓慢,公路铁路沿线村庄房屋破旧、残垣断壁较多、环境脏乱差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公路和铁路沿线农村牧区的环境质量和作为我区窗口的整体形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快全区公路、铁路沿线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公路和铁路沿线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以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为重点,进一步加快全区公路和铁路沿线村庄整治、房屋建筑改造、环境卫生、绿化等环境治理,努力打造自治区窗口地区农村牧区新形象。

(二)基本原则。

按照明确分工、部门协作、统筹推进的原则,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科学制定公路和铁路沿线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方案,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公路铁路沿线环境治理工作。

(三)发展目标。

到“十二五”末,全区主要公路、铁路沿线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全部完成,村庄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村庄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公路和铁路沿线各类破旧和废弃建筑清理整顿及绿化美化工作全部完成。其他道路和铁路支线沿线的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村庄整治工作和各类破旧及废弃建筑清理整顿、绿化美化工作力争在“十三五”前两年全部完成。

三、重点任务

(一)认真做好前期工作。

各盟市务于2014年2月底前完成危房改造户的档案资料收集,制定完成2014年、2015年度危房改造计划;2014年3月15日前制定完成所涉及村庄的村庄整治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

各旗县(市、区)在2013年年底前,完成经当地主要公路铁路沿线各类商业建筑、仓储建筑、临时建筑等摸底调查工作,并制定清理整顿方案。

公路和铁路部门于2013年年底前,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完成自治区主要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和铁路沿线站区及区间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需要改造或拆除的破旧、废弃建筑摸底调查工作,并制定清理整顿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

(二)做好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规划。

各地区要以当地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科学编制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规划。在逐村、逐户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城乡统筹、布局合理、节约集约用地,集中连片建设为主、分散户自自建为辅的原则,科学确定新建农房的位置、规模、标准和建设时序;按照一定区域内共建共享的原则,合理配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对不宜居住地区的人群进行搬迁,对无人居住的破旧房屋进行集中拆除,对保留的房屋进行整合和统一改造。加大对中心村基础设施资金投入力度,与整村搬迁、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残疾人危房改造等工程相结合,建设一批村容整洁、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的新农村。

(三)加快公路和铁路沿线危房改造。

2014年完成铁路沿线和高速公路沿线的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2015年完成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其他道路和铁路支线沿线的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力争在“十三五”的前两年完成。

(四)进一步加强公路和铁路沿线村庄整治工作。

1.治理村庄环境卫生。集中治理村庄住户垃圾随意堆弃、生产用具和柴草随意堆放等严重影响村容村貌的行为,努力做到污水垃圾入点、柴草入院、牲畜入圈。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推进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就地回收利用,坚持减量化、无害化,推行“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方式。

2.加强村庄内道路建设。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积极引导村集体组织、村民投工投劳完善村内道路、桥梁设施建设,尽量采用当地材料、当地工法硬化路面,逐步改善村庄内“晴天一身土、雨天一身泥”的道路环境状况。

3.整顿村容村貌。结合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对村庄内的房屋及附属建筑进行统一建设和改造,根据各地区实际,做到建筑风格整体统一、布局错落有致、外观整洁美观。对废弃的破旧房屋及其附属建筑要全部予以拆除,清理出的土地用于村庄绿化。积极鼓励村民实施庭院绿化,美化生活环境。

(五)加强公路和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

要对公路铁路沿线的各类废弃建筑和无审批手续的临时建筑统一进行拆除,对各类破旧建筑统一进行改造和外观装饰,对各类商业和仓储等建筑统一进行清理整顿,严禁乱堆乱放和随意倾倒污水、垃圾,进一步加强公路铁路沿线绿化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目标责任。

各地区、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快公路和铁路沿线农村牧区房改造和村庄整治作为落实自治区“8337”展思路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按照规划目标和任务要求,层层分解任务并签订责任状,确保规划目标按期完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公路和铁路沿线一公里范围内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交通运输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公司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各类房屋建筑的清理整顿工作;铁路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铁路沿线站区及区间线路安全保护区外和铁路沿线站区及区间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各类房屋建筑的清理整顿工作;地方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经当地境内公路铁路沿线各类仓储、商业用房和临时建筑等的清理整顿工作。

(二)加强宣传动员。

各地区要进一步统筹资源,确保游牧民定居、生态移民、扶贫安居、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等资金的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牧民自筹等多种途径,切实解决资金问题。要大力宣传公路和铁路沿线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发动群众广泛参与,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密切配合。

(三)加大项目扶持力度。

自治区将根据各地区公路和铁路沿线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任务量调整分配各盟市年度危房改造指标,分配指标优先保证公路和铁路沿线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任务量较大的盟市。各盟市、旗县(市、区)在制定年度危房改造指标分配方案时,要优先保证公路和铁路沿线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任务量大的旗县(市、区)和苏木乡镇,确保顺利完成按照规划确定的年度改造任务。

(四)加强部门协作。

公路和铁路沿线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工程。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发展改革、财政、民政、环保、交通运输、铁路、水利、农牧业、卫生、扶贫、国土资源、监察、审计、宣传、残联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推进公路和铁路沿线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

2013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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