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乌政办发〔2012〕167号
颁布日期:2012-11-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乌兰察布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2年11月21日

乌兰察布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内政办发〔2011〕115号)和《乌兰察布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政府正确领导下,全市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深入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建立和完善消防工作责任制,积极改善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消防事业实现较快发展,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明显提高,全市火灾形势保持平稳,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火灾形势总体平稳

“十一五”期间,全市火灾形势保持平稳,共发生火灾1567起,死亡9人,受伤7人,直接财产损失2093.92万元。消防安全责任制不断得到落实,消防装备水平显著增强,抗御火灾能力明显提升,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改善,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

(二)火灾防控能力明显提高

“十一五”期间,建立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机制,大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21次,督促整改火灾隐患7103处,其中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47处,临时查封场所51家,责令停产停业23家。加强对重要场所、重大活动和重点季节的消防安全保卫,有效预防和遏制了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公众消防素质不断增强

各级政府、各行业部门大力开展消防宣传“六进”工作,通过举办专题活动、设立宣传阵地、发放宣传资料、媒体联动造势等方式,在各类媒体创办了12个固定宣传栏目,举办消防培训班25期,全市12座消防站定期对外开放,1.7万人次接受了消防培训,60%的群众受到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了公众消防安全素质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明显改善

“十一五”期间,全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全市共投入资金2600余万元,完成了9个旗县市区消防大队危旧营房改造,并陆续搬入新建营房,总建筑面积达到21500平方米。共投入资金1500余万元新增消防车26辆、器材装备4700余件套,新增市政消火栓206个,大大提高了我市城市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

(五)消防部队战斗力显著提升

全市公安消防部队紧紧围绕“打造现代化公安消防铁军”,全面提高了部队指挥、灭火、救援、防护能力和技战术水平。“十一五”时期,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共接警出动2179起,出动车辆3307辆(次),出动警力20143人(次),抢救群众3605人,保护财产15629.84万元,圆满完成了5·12汶川地震跨区域救援任务,成功处置了1·04冰雪灾害困阻列车、3·19卓资县旗下营铁路隧道塌方事故以及道路危化品火灾事故等多起影响面大的“急、难、险、重”灭火救援任务。

二、面临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全市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消防事业既面临着难得的历史机遇,也面对着巨大的风险挑战,突出表现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消防安全保障能力滞后,日趋繁重艰巨的消防任务与消防资源严重不足的“两大基本矛盾”,直接影响着火灾形势的稳定和消防事业的发展,亟需在“十二五”期间加以解决。

(一)火灾形势十分严峻,抢险救援任务繁重危险

我市火灾起数从2006年的88起上升至2010年的480起,增长了5.4倍,火灾总量上升趋势十分明显,抢险救援任务也在逐年递增。今后五年,我市各类经济组织剧增,人流物流加快,火灾和其他事故几率大大增加,仍将处于火灾事故多发期,预防火灾任务日益艰巨,发生重特大火灾、乃至群死群伤恶性火灾的概率和风险增大,救援任务加重,且危险性和不确定性也在不断增大。

(二)公共消防基础建设相对滞后

“十一五”期间,全市消防营房等基础设施通过国家支持、配套建设等方式取得了长足发展,但这些成绩是在以前底子薄、基础差、起点较低的情况下取得的,很大程度上是“还旧账”,随着近两年全市经济建设迅猛发展,消防基础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距再一次被拉大,消防基础设施未能与城镇其它基础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依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按一个消防站最大保护城区面积7平方公里计算,全市11个旗县市区所在地应建普通消防站18个,现实有12个,缺额6个,欠账率33.3%;这一比值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区面积的扩大,还将继续扩大。

(三)非传统消防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十一五”期间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出警数比“十五”期间增长了104.7%,其中应急救援和社会救助的起数增长了4.9倍。随着我市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和能源化工、易燃易爆企业大量涌现,危化品泄漏、建筑物坍塌、重大交通事故和自然灾害、刑事犯罪、恐怖活动、社会安全事件等引发的非传统消防安全问题日益凸显,特别是大交通、大物流的发展,致使公路灭火救援任务日趋繁重,难度不断增大,尤其在高速公路,因缺少必要的公路救援车辆和有针对性的救援装备,消防部队在参加高速公路灭火救援任务中已经显得越来越吃力。

(四)消防应急救援整体实力不强

我市社会应急救援机制尚未有效发挥作用,协同配合能力弱。各地公安消防部队受“人、财、物”等因素限制,应急救援整体能力不强。现役消防警力不足,难以适应特殊火灾扑救、重大救援和突发事件处置的需要。

(五)城乡消防发展失衡

我市农村牧区消防工作较为薄弱,组织领导和制度保障跟不上,缺乏经费投入,消防基础设施和火灾扑救力量基本空白,每年发生在农村牧区的火灾数量占火灾总量近三成,且小火亡人时有发生。近年来,农村牧区人员外出务工逐步增多,平时多是孤寡和留守老人,特别是在冬春季节,风大物燥,采用传统取暖方式,建筑物耐火能级低,家内柴草等易燃物较多,村民又缺乏必要的安全用火、用电常识,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引发火灾,加之有的村民不会报警或报警晚,农村牧区点多线长,势必造成“火烧连营”或亡人火灾的发生。

三、指导思想

“十二五”期间,全市消防事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富民强市”战略构想,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以预防和遏制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为目标,切实加强消防监督、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三大体系建设,推动全市消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乌兰察布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四、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全面打牢消防事业发展基础,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明显改善,消防应急救援能力明显增强,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基本形成,群众消防安全素质显著提高,全市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明显提升,火灾形势保持持续平稳。

一是旗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消防站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应建数100%,消火栓建设达到国家标准100%;建成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市政消火栓建设率达100%。

二是加强消防车辆配备,重点解决举高车、照明车、大功率消防车或特种消防车。力争服役满10年的消防车辆全部退役并得到更新;

三是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制定招收、用工、管理等工作的各项配套措施,力争每万人拥有消防警力数达到2.0以上;

四是80%以上的旗县市区达到“消防安全旗县市区”创建标准;

五是城市居民消防常识普及率达80%以上,农村牧区居民消防常识普及率70%以上;

六是重点工种、特殊岗位人员持消防职业资格证上岗率达100%;

七是2012年实现消防应急救援联动体系建设率100%;2013年实现消防应急救援报警服务平台建设率100%;2015年实现各级政府和重点行业消防应急救援指挥预案建设率100%。

五、主要任务

(一)完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依法履行职能。“十二五”期间,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力度,落实组织领导、监管、设施建设、检查考评等四个职能。通过签订消防工作责任状,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本行业内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加大本行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力度,增强本行业从业人员的消防素质。社区、农村牧区要建立健全消防组织,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实现有消防组织、有规章制度、有消防队伍、有消防设施、有消防水源、有宣传氛围、有考评奖惩的目标。

建立网格化排查管理模式。在全市施行消防安全三级网格管理模式,以旗县市区划分为“大网格”,以乡镇、苏木划分为“中网格”,以社区、行政村为“小网格”,明确各级政府、各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公安各警种排查范围和工作要求。公安消防机构、派出所要按照各自管辖范围以社区和行政村为单位划分管理网格,明确每个网格的责任人。

(二)推进消防规划编制工作

各地要做好消防规划与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规划的衔接,及时修订完善消防规划。旗县政府所在地的镇及重点镇、中心镇和各工业园区要单独编制消防专项规划,出台指导性文件,将农村牧区消防工作纳入城乡统一规划。2012年全市县级以上城市、重点镇、中心镇完成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各旗县市区政府应当依法编制城乡消防规划并纳入城乡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同步组织实施。对缺少消防规划或者消防规划不合理的城镇总体规划和乡村规划不得批准实施。各旗县市区政府每年对城乡消防规划的编制、建设、维护和管理情况组织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反城乡消防规划的行为。2012年县级以上(含县级)城市消防规划修订工作与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修订工作同步推进、完成,2012年年底前完成乡镇消防规划编制,并对乡和村庄的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出规划指导意见。

(三)加大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力度

进一步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做好消防设施建设用地的控制和预留工作;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列入地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予以立项,切实解决各地消防站欠账问题,及早更新危旧营房,深入开展城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达标活动,加快城市消火栓的补建、新建步伐,新建城区、旧城改造和新建开发区、工业区的公共消防设施要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建设率达100%。市政管理部门要做好城镇消防车通道建设和维护工作;供水部门要做好城乡消火栓、消防水池等消防供水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同时要推广节能环保技术,建设中加大对城市中水系统的开发利用;通讯部门应做好消防通讯线路的建设和维护工作,上述部门应每半年对城市公共消防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维修,确保设施完整好用。

(四)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适时开展综合性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消防执法力度,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合力,营造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持续开展不同类别、不同行业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定期研判火灾形势,全面提升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坚决整治重大火灾隐患,本着“排查一批、认定一批、挂牌一批、整改一批”的原则,持续开展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工作,全力解决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开展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工作机制,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举报投诉火灾隐患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中心硬件、软件基础建设,结合本地实际,落实机构、人员和经费,真正把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建设成为政府管理消防工作的抓手、部门消防工作联动的桥梁、公安机关多警联勤的载体、公民参与消防工作的平台。各旗县市区要以公安消防大队为依托,在2012年底前全部建成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并规范运行。

(五)提升社会单位消防管理水平

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消防法》和公安部61号令等法律法规要求,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在2012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的基础上,2013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全部达标,2015年所有社会单位全部达标;按照“从高从严管理、超常措施防范”的原则,强化人员密集场所、能源化工企业、易燃易爆、高层地下建筑等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推行火灾高危单位消防管理“四员”制度,推行全市各行业消防安全分级管理的监管模式,深化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全面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开展建筑自动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设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一、二级重点单位建筑自动消防设施专项治理,有效整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存在的隐患,使自动消防设施功能完善、运行正常、管理规范,配齐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并能够熟练操作消防设施和应急处置火灾事故,确保投入使用两年以上的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年度检测率达到100%;督促使用单位将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检验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委托具有相应服务资质的维保企业进行维护保养,在我市销售自动消防设施的生产企业要在当地设立售后维修点并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定期维护。

(六)深化农村牧区消防建设

将农村、牧区消防工作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农村、牧区消防投入,加强农村牧区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装备。将农村牧区消防安全管理纳入社会综合管理体系,建立农村牧区消防工作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健全农村牧区消防组织和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各层级的消防安全职责。2012年底,80%的苏木、乡镇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2013年底,专职、志愿消防队伍要全部覆盖各苏木、乡镇。积极开展创建“消防安全示范村镇”活动,落实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职责。

(七)做好平安社区消防工作

建立社区消防组织网络、工作责任和经费保障等制度,完善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培训、防火巡查、火灾预防警示等制度,督促物业管理单位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开展社区“消防工作室、消防器材箱、志愿消防队、消防宣传窗”的四个基础工程建设。加强对社区弱势群体的重点关注和监护,配备必要的报警防护设施。2012年,全部社区建立消防警务工作站(室),设立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

(八)建立“草原119”消防安全体系

全面实施“草原119”消防安全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全社会抵御火灾能力,筑牢城镇、农牧区消防安全工作大堤,实现消防工作“由城乡各自为战向城乡一体化模式的转变”,达到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有效落实、农村牧区和社区火灾防控基础更加牢固。十二五”期间全市乡镇“草原119”服务站点、社区“草原119”消防警务室要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各级政府要将“草原119”经费和消防站点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同时积极完善社会公益保障体系。

(九)发展多种形式消防力量

各旗县市区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贯彻“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的方针,大力发展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将其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防灾减灾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综合建设。在城市新区、开发区和经济发达的中心镇,大力发展地方合同制消防队。生产规模大、火灾危险性大的企业,以及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部队较远的重点大型企业,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发展以乡镇公安派出所、保安队为依托的专(兼)职消防队。工厂、机关、学校、医院和城镇、乡村要建立和完善义务消防组织。按照地区人口百分比和经济总量合理确定消防编制,积极争取国家增加公安消防现役编制员额,大力发展事业编消防员和合同制消防员。“十二五”期间要加强各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以各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事业编制消防员和公益性岗位消防员设置力争达到全市总人口的万分之0.5,合同制消防员和消防文员力争达到全市人口的万分之0.6。健全“建、训、管、用、养”机制,完善经费、工资、医疗、保险、抚恤等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健康稳定发展。

(十)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建立以公安消防支队和公安消防大队为依托的应急救援指挥部,明确管理体系、制定工作机制,参加各种突发灾害以及事故的救援工作。建立完善“政府领导、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运行机制,建设综合应急救援响应和指挥平台,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提高应急救援效能。

(十一)推进社会消防服务

进一步提升消防行政许可服务水平,缩短消防行政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改进行政许可模式,建立并联审批、集中办理、上门服务新机制。推行“阳光”服务,实行行政许可依据、办理程序、审批进度、许可结果“四公开”;进一步提升消防行政执法服务水平,规范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制度,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实现消防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进一步提升灭火应急救援服务水平,落实灭火应急救援现场移交、群众评议和信息通报等制度,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坚持依法执勤、文明执勤、热情服务,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十二)大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工作

巩固消防宣传教育阵地。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以及社会各传媒和通讯部门应当履行消防公益宣传义务,高频次、高密度传播消防安全知识,开展常态化消防公益活动,深入推进消防宣传“六进”活动。提高特殊群体火灾防范意识,实行外出务工人员消防培训制度,定期举办消防夜校,组织人员深入企业员工宿舍、外来务工人员聚居地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要设立消防安全辅导员,开设消防课程,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应急疏散演练。村庄、社区养老院等单位要重点对聋哑盲人、鳏寡孤独、农村留守人员等弱势群体每年至少开展2次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提升特殊群体自救逃生能力。

全面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将消防知识纳入普法教育重要内容,认真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市科协、司法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普法教育内容;市民政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基层村官培训教育计划;市党校、教育、人社部门和各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计划和义务教育、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内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和村民委员会要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特点,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六、重大项目

(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

随着全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区建设面积不断扩展,高层建筑、高危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不断增多,各种火灾危险性不断增加,抢险救援日益频繁,执勤保卫任务越来越重,为了更有效的做好应急各项准备,为防灾减灾和灭火抢险进行有效指挥调度处置,要在“十二五”期间,建成具备现代化消防指挥中心基本功能的消防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二)消防站建设工程

按照“快补旧账、不欠新账、合理布点”的原则,依照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国家标准,加快消防队站建设步伐,严格落实消防站的规划布局、选址、建设用地、建筑标准、装备标准、人员配备等建设项目。化工、物流等专业园区要建设配有特殊装备的专业消防站。规模较大、经济条件较好的中心镇、企业单位,推行区域联合建站。在消防大队服务范围较远的村镇建立镇级消防站。2012年,凉城县消防中队竣工并投入使用,集宁区二中队力争开工建设,到2015年,集宁区特勤中队升级为城市加强型消防站,集宁区中队、丰镇中队、商都县中队升级为特勤消防站,商都县建成二中队,2014-2015年,战勤保障大队建成并投入使用。根据高速公路救援情况,要进一步增强灭火救援的针对性和专业性,全面提升处置危化品泄漏等公路灾害事故能力,提高生命救援率,“十二五”期间,在京藏高速沿线兴和县、集宁区、卓资县境内建成三个高速公路消防救援队。并将高速公路消防救援队纳入城市整体应急救援体系,充分发挥专业救援水平,与其他救援力量形成联勤救援机制,共同为全市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三)消防装备建设工程

按照新修订的《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全面推进装备达标建设,实现装备更新换代和质量性能提升,2012年配齐消防官兵个人防护装备,2013年配齐消防大队抢险救援装备,2014年实现消防车辆和装备全部达标。“十二五”期间,普通消防站要配备大吨位水罐车、泡沫车、抢险救援车,高层建筑和厂房较多的地区要配备举高消防车和高喷消防车。加强生命搜寻、救生、破拆、起重、照明和排烟等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力争到“十二五”末,各地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装备建设全部达标,每个执勤中队配备1台举高消防车和1台泡沫消防车,实现防护装备双份备份,适体率达到100%。

(四)消防信息化建设工程

实施“科技强警”战略,运用科技手段,加强消防基础信息的采集、分析和研判,建立高效完备的信息化基础设施、高度集成的信息化应用系统,提高灾情动态监测、灾情信息快速获取和灾害事故处置快速反应能力。建立高效完备的信息化基础设施、高度集成的信息化应用系统,计算机通信网实现100M互联。建立由无线常规、公网集群、卫星通讯、短波电台相结合的无线通信网,实现全地域100%覆盖。建立火灾预防应急救援、社会安全评价公共信息平台,推进全市应急救援通讯指挥体系建设,100%完成指挥系统综合集成,将各类专职和社会救援力量纳入综合调度体系。

(五)全民消防安全工程

全面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全民消防常识普及纲要》,构建全民消防宣传教育体系,加大消防公益宣传工作力度。实行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制度。2012年依托各地消防大队建成消防科普教育室,并投入使用。加强建筑消防工程设计、施工人员,消防产品检测、维修人员,电工、电气焊等特种岗位工种人员的消防专业培训,严格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和持证上岗制度。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机制制度

各级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将消防工作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同社会发展相适应。将消防规划内容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并纳入政府年终工作考评体系。

(二)落实责任分工,加强监督检查

各地区、各部门要将《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目标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确定消防事业发展的重点和目标,制定切实可行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健全《规划》实施报告制度、奖惩考评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单位要给予处分,并将《规划》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确保按期完成各项规划任务。

(三)加大经费投入,确保规划落实

消防站建设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相应建设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公安现役消防部队地方保障的公用经费列入预算,并根据财力情况和消防工作实际逐步提高标准。多种形式消防队的运转和保障经费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安排。各地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四)统筹实施,按期完成

各级政府要统筹实施《规划》,适时调整工作目标和进度,合理把握规划实施的阶段重点和建设节奏,制定分年度实施计划,保证有计划、按步骤地实施和落实。要将《规划》年度实施情况作为年终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加强《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适时调整工作目标和进度,确保既定任务顺利完成。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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