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应对甲型 H1N1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应对甲型 H1N1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 文号:锡署发〔2009〕1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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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9-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应对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
锡署发〔2009〕111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锡林郭勒盟应对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已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九月十六日
锡林郭勒盟应对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我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工作措施,有效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传播、蔓延,最大程度地减少病例发生,减轻疫情对人民群众健康危害,保障全盟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和经济社会生活正常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快速应对、及时控制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暴发和流行,对甲型H1N1流感病例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最大限度地减轻甲型H1N1流感对公众健康、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危害。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锡林郭勒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甲型H1N1流感准备工作及流行发生后的应急处理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积极落实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各项准备工作。
1.4.2联防联控。坚持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落实各级、各部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1.4.3加强应急准备。加强人员、技术和物资准备,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应对和处置。
1.4.4及时预警,科学防控。加强甲型H1N1流感监测预警,依法科学处置疫情。
1.5工作阶段划分和应急反应分级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工作划分为三个阶段:准备阶段、大流行阶段和结束阶段,各阶段的划分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认定执行。依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规定,按照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生和流行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将甲型H1N1流感疫情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分别实行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应急反应。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分级、预警和相应的应急反应认定、宣布和终止,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执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就本行政区划内的疫区划定和宣布向本级政府提出建议。
1.5.1准备阶段
指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发生流行前的阶段。由于甲型H1N1流感病毒存在潜在的大流行威胁,必须做出相应的应急反应。因此,应对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流行的准备阶段包括下列几种情况及应急反应级别。
1.5.1.1蓝色预警,Ⅳ级应急反应阶段我盟周边地区出现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病例或聚集性病例。
1.5.1.2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反应阶段我盟境内报告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散发病例。
1.5.1.3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反应阶段自治区卫生厅宣布我区进入Ⅱ级应急状态。
1.5.2大流行阶段红色预警,Ⅰ级应急反应阶段卫生部宣布我国进入Ⅰ级应急状态。
1.5.3结束阶段全国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卫生部宣布我国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流行结束,终止响应。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行署成立的全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为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盟领导小组),负责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做出处理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重大决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有盟委宣传部、盟卫生局、商务局、发改委、经委、财政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通局、农牧业局、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行署外事办、行署应急办、锡林浩特民航站、锡林浩特火车站、锡林郭勒军分区后勤部、武警锡盟支队等。
领导小组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统一指挥全盟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定期会商研判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展趋势,研究决定重大防控工作的决策和相关政策措施,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各旗县市区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9个工作组。
办公室:设在盟卫生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盟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领导小组例会的组织和重要工作的督办;负责收集、整理、上报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信息;负责甲型H1N1流感疫情与防控工作动态发布;根据发生甲型H1N1流感时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向行署提出成立甲型H1N1流感应急指挥部的建议。旗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发生甲型H1N1流感时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成立甲型H1N1流感应急指挥部的建议。
医疗卫生组:设在盟卫生局。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甲型H1N1流感相关诊疗和预防控制技术方案,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全盟流感疫情监测、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和检测、疫情处置等工作提供指导;指导各地做好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选派专家赴重点地区协助开展疫情处理和医疗救治工作;提出完善疫情防控、医疗救治工作的策略、措施建议。
物资保障组:设在盟发改委。负责统筹防控应急物质保障工作,研究并综合协调防控保障中的重大问题;掌握全盟物资保障工作的综合情况;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各项物资保障措施,并密切跟踪保障工作进展情况;监测与群众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必需品和卫生清洁用品的市场动态及供给保障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稳定物价,查处违规经营,维持市场秩序;及时反馈保障工作信息。
医药保障组:设在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掌握全盟医疗物资保障工作情况,及时了解防控医药物资需求动态和生产、流通、库存及资源保障情况,协调防控医药物资供需、储备、运输等事宜。加强药品市场监管,严把防控、消毒等方面药品供应的市场准入关。
资金保障组:设在盟财政局。负责安排防控工作经费及应急物资(含仪器设备)紧急采购、储备等专项资金的落实,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宣传组:设在盟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应对甲型H1N1流感工作进展情况,积极正确引导舆论;跟踪境内外、盟内外舆情,及时澄清事实;加强网上新闻发布的管理和引导;协助相关部门宣传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能力;及时收集、整理和报送舆情监测等相关信息。畜牧兽医组:设在盟农牧业局。负责做好防控甲型H1N1流感所涉及的畜牧兽医工作。加强动物甲型H1N1流感疫情监测和排查工作,及时通报有关动物疫情信息和监测结果,组织分析有关动物疫病发生趋势,提出防控建议;组织甲型H1N1流感动物防疫疫苗、诊断试剂等应急物资储备及相关技术培训;收集、整理、上报动物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信息。
口岸组:设在盟商务局。负责协调全盟口岸防控甲型H1N1流感有关工作。协调二连浩特、珠恩嘎达布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加强对出入境旅客卫生检疫,及时发现发热人员,做好相应处置工作;做好入境飞机、列车、汽车等交通工具的卫生检疫;协调做好入境货物、快件、入境旅客携带物品、邮递进境物品的查验和检验检疫工作。
对外合作组:设在行署外事办。负责防控甲型H1N1流感所涉及的外事工作。收集、反映和协调与国际组织、区域组织、外国政府及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合作和沟通;组织和督促有关部门跟踪研究各国、各国际组织、其他地区应对甲型H1N1流感的经验和做法;会同有关部门跟踪研究甲型H1N1流感对我盟经贸、旅游和人员往来的影响,并提出相应建议;负责对外援助及接受国际捐赠。
科技组:设在盟科技局。负责及时推广国家、自治区研发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技术、药品的应用。协调解决监测技术、药品、疫苗推广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及时收集、整理和报送各国、各地区甲型H1N1流感防控科研进展等相关信息。
2.2成员单位职责
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的原则,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共同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积极做好应对准备,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盟卫生局: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医疗卫生组工作职责。
盟委宣传部: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宣传组工作职责。
盟发改委: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物资保障组工作职责。
盟财政局:负责落实领导小组资金保障组工作职责。
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医药保障组工作职责。
盟农牧业局: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畜牧兽医组工作职责。
盟商务局: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口岸组工作职责。
盟科技局: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科技组工作职责。
盟教育局:加强与卫生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健全协作联动机制,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应对甲型H1N1流感的监控指导;开展甲型H1N1流感基本常识和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科学防范知识,提高师生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
盟交通局、锡林浩特火车站和民航站:按《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交通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甲型H1N1流感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优先运送疫情处理人员、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标本,保障运送通道畅通;对旅客科学宣传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
盟旅游局:组织旅游行业认真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加强国际、国内旅游业防控疫情信息沟通,主动了解疫情发生地情况,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发布旅游警示及对旅游采取限制措施;在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生期间,组织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严格旅游团队档案管理,建立严格的甲型H1N1流感报告制度,防止甲型H1N1流感在旅游团队中发生或通过旅游活动跨地区传播扩散。
盟公安局:密切关注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封锁隔离区域,做好封锁区的治安管理工作;做好交通疏导,保障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置车辆、人员迅速抵达现场;协助卫生部门对不配合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的病人和密切接触者,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做好互联网舆情监控,维护社会稳定。
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盟内用工企业和单位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宣传、培训工作。盟经委:负责组织驻锡企业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盟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做好应急物资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工作,确保应急物资的产品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盟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领域的市场监管,打击销售病死猪肉和未检疫猪肉等违法行为,维持正常市场秩序。锡林郭勒军分区后勤部、武警支队:完成营区内的疫情处理任务,并协助和支持地方做好疫情控制工作。行署外事办: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对外合作组工作职责,做好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的有关涉外事务。行署应急办:负责甲型H1N1流感应对处置的值守报告工作,完成盟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监测与预警
3.1准备阶段
3.1.1建立疾病监测系统
充分发挥我盟国家流感网络监测实验室和哨点医院作用,强化全盟医疗保健机构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对发热门诊就诊的发热呼吸道病人,应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并及时组织院内专家组会诊,对不能排除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要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采集患者呼吸道标本,及时将标本送盟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核酸检测。盟农牧业局要加强动物甲型H1N1流感疫情监测和排查工作,及时通报有关动物疫情信息和监测结果,组织分析有关动物疫病发生趋势,提出防控建议。盟交通局、锡林浩特火车站和民航站对旅客中的发热人员进行登记,及时报告重要信息;发现疑似病例要协助卫生部门立即送往定点收治医院进行隔离、诊断和治疗,同时要对交通运输工具采取消毒等卫生学处理措施。
盟商务局协调二连浩特、珠恩嘎达布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做好出入境人员的健康申报、体温检测、疾病监测、疫情报告、病人控制和移交等工作,及时报告有关信息。盟公安局、盟经委等部门要加强流动人员管理,配合卫生部门开展流动人员甲型H1N1流感监测工作。
3.1.2确定定点医院
锡林郭勒盟医院为盟级和锡林浩特地区定点医院,组建医疗救治专家组,承担盟级和锡林浩特地区医疗救治工作任务,指导旗县级定点医院疑难和危重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各旗县市区综合医院为旗级定点医院,组建医疗救治专家组,承担医疗救治工作任务。各级定点医院要严格按照卫生部下发的《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第二版)》和《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技术指南(2009年修订版)》,做好医务人员防护、患者诊疗、防止院内感染等各项防控工作措施。
3.1.3物资储备
按照卫生部制定的《卫生应急基本物资装备目录》,建立应对甲型H1N1流感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能够保证应急处置基本需求的药品、试剂、器械、防护用品、消毒等物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采购计划,政府采购办统一招标采购。盟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加强与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不断强化实验室技术人员培训,提高检测水平。
3.1.4应急队伍
盟卫生局负责组建由流行病学、临床、消毒、实验室等方面专家参加的技术指导组和以临床医学专家为主的医疗救治专家组,负责做好我盟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治工作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指导各地做好病人诊断、救治和疫情调查处理工作。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组建院内专家技术指导组,做好本单位业务人员的技术培训、疫情排查和报告等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建由流行病学、消毒、实验室等专业人员参加的疫情应急调查处理小分队。
3.1.5健康教育
盟卫生局组织专业人员拟定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宣传材料和提纲。盟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有计划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系统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防治知识,提高公众的自我防范意识。
3.1.6流感疫苗使用策略
向公众普及季节性流感疫苗接种知识,扩大推荐人群的疫苗接种覆盖率。
甲型H1N1流感疫苗使用,根据卫生部要求进行接种。
3.2预警阶段
3.2.1蓝色预警,Ⅳ级应急反应阶段
3.2.1.1盟卫生局组织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增加监测频率,对来自疫区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跟踪随访,扩大监测覆盖面,及时发现和排查疑似病例,特别要加强对不明原因肺炎和流感样病例的监测。
3.2.1.2定点医院做好病人收治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和院内感染控制。
3.2.1.3各旗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苏木(乡镇)卫生院和嘎查(村)卫生室开展社区防控工作,密切关注来自疫情发生地人员健康状况,对具有发热、流感样病例症状者要及时报告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同时将其转运至定点医院进一步明确诊断。对不能排除甲型H1N1流感的患者要采集呼吸道标本,送盟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
3.2.1.4全盟各定点医院要确保转运急救车辆24小时待命。转运急救车辆应配备相应个人防护、消毒药械等物品,并做好内部人员培训工作。转运车辆由卫生行政部门调度。
3.2.1.5盟卫生局加强与教育、交通、旅游、外事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建立通畅的信息沟通机制,每日通报信息,及时掌握毗邻地区甲型H1N1流感疫情动态,有针对性地加强防控措施。
3.2.1.6宣传部门协同卫生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引导群众做好个人防护,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积极开展甲型H1N1流感可防、可控、可治宣传,消除公众恐慌心理。
3.2.2Ⅲ级-Ⅰ级应急反应阶段在Ⅳ级预警阶段采取的防控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3.2.2.1卫生部门采取以下防控和救治措施:
(1)加强预检分诊。全盟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强化预检分诊工作,配备专业人员,对发热病人进行甄别和鉴别诊断,对医学观察病例或疑似病例及时进行隔离、报告和治疗,并采集样本送盟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检测。(2)强化病例报告。发现首例本地确诊病例,疫情发生地卫生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限报告。盟卫生局接到报告后,30分钟内报告盟领导小组,同时派出专家组指导开展各项防控工作。(3)加强病人的隔离、治疗。盟卫生局根据甲型H1N1流感流行情况,及时启用定点医院,提高收治能力。根据医疗资源的承受能力,实施分级分类治疗。不具备救治重症病人能力的旗级定点医院要及时将病人转运至盟级定点医院,提高救治成功率,降低病死率。(4)加强流行病学调查和消毒。疫情发生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在2小时内对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重点对病例的可能感染来源、临床表现等进行认真调查;对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对出现症状者要及时进行隔离和医学观察。涉及其它地区密切接触者要及时通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密切接触者隔离按照卫生部制定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密切接触者居家医学观察管理方案(试行)》实施。(5)根据甲型H1N1流感疫情规模扩大和蔓延情况,提出以下预防控制建议:减少公共娱乐活动;限制公众聚会活动;发布旅游劝告;加强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人员集中的地区消毒措施;加强对学生、外来流动人员等重点人群的预防控制。必要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建议采取停课、停工、检疫、封锁等紧急控制性措施。(6)根据疫情防治需要,必要时盟卫生局整合全盟医疗防疫队伍协助疫情发生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并视疫情发展情况增设隔离床位数和定点医院数。(7)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领导下,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开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预检分诊、疫情报告等监督检查,负责监督消毒隔离、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及疫点、疫区预防控制措施落实。
3.2.2.2各级人民政府要做好后勤保障和群众思想稳定工作;组织制订宣传方案,利用大众传媒开展健康教育,向群众普及防病知识,稳定群众情绪;组织应对甲型H1N1流感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为防治一线的工作人员提供相对集中、便于隔离的居住场所。
3.2.2.3宣传部门要指导有关部门及时发布疫情信息,组织新闻媒体充分全面报道我盟防控工作各项部署和进展情况,为处置工作提供舆论支持;加强对广大群众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的普及宣传。
3.2.2.4盟商务局会同各相关部门做好疫区生活必需品和卫生用品的供给保障工作。
3.2.2.5当确认我盟甲型H1N1流感进入大流行阶段时,可采取以下措施:(1)征用社会资源(宾馆、饭店、招待所、礼堂、体育场馆等),建立和启动临时医疗救治点。(2)教育部门对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实施停课,停课后应跟踪学生和幼儿健康状况。(3)公安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停止各种人群聚集的大型活动;关闭所有网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剧场、影院、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等文化体育场所。(4)旅游部门劝阻、取消和推迟盟内人员赴疫区旅行,并对疫区人员来我盟旅游进行适度限制。建设、交通、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等部门要加强流动人口管理,配合卫生部门开展流动人口疾病监测。(5)建立和启动三级疫情防控工作网络,防止疫情蔓延。
3.3结束阶段
3.3.1评估
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结束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流感大流行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流感大流行的危害、现场调查处理情况、疫苗和药物使用情况、病人救治情况、措施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3.3.2建立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疫情常规监测系统总结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防治应对和防控工作的经验,建立我盟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常规监测系统,监测系统应保证其监测敏感性。
3.3.3善后处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补偿,对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4保障措施
4.1技术保障
各级各类卫生部门要按照卫生部制定的甲型H1N1流感技术方案,开展全员培训,落实“首诊责任制”,严防院内感染,提高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做到甲型H1N1流感“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4.2物资、经费保障
4.2.1物资储备: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甲型H1N1流感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时,应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用储备物资。卫生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短时效和过期物品要及时更换。
4.2.2经费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应保障甲型H1N1流感防治和疫情应急处理经费,确保甲型H1N1流感防治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5预案的制订、修改
5.1本预案由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定期进行评估,根据甲型H1N1流感疫情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按规定公布并负责解释。
5.2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根据本预案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制订本地区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
6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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