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生态移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6-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生态移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

固政办发〔2012〕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为推动我市生态移民攻坚工程顺利实施,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十二五”中南部地区生态移民规划的通知》(宁政发〔2011〕3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生态移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89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生态移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移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责任感

实施生态移民工程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根本上解决中南部地区贫困问题的重大战略举措,对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做好生态移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是一项管长远、负长责、雪中送炭的工程。通过全方位的就业服务、多形式的职业培训、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使广大移民群众就业有条件、发展有基础、致富有保障,对于实现生态移民“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目标,全面完成23.2万生态移民扶贫攻坚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移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责任感。要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重点扶持、提高技能、稳定就业、保障覆盖、尊严生活、共创和谐”的原则,将生态移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从实际出发,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分工负责,密切协作,优化公共就业服务,强化职业培训,完善社会保障政策,帮助生态移民中有转移就业愿望和能力的劳动者,顺利进入城镇和园区企业成为产业工人,并逐步转化为市民;帮助有条件的生态移民逐步转变为技能劳动者,尽快脱贫;帮助以农为主的生态移民掌握务工本领,有效增加收入和积蓄发展后劲。

二、明确生态移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目标任务

2011年-2015年,通过劳务移民、转移就业、自主创业等途径,按照生态移民户均一人标准,普遍进行一次职业培训,平均每年培训4000人,促进2万名生态移民稳定就业,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将生态移民全部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现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全覆盖和劳有所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目标。

三、多方式开展生态移民职业培训工作

(一)实施培训就业援助工程。对无地或少地的移民家庭实施培训就业援助,采取“三定一证一保”(即定培训学校,定培训人员,定就业去向,考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保证推荐就业)的方法,对每户需要援助的家庭安排一名符合条件的成员进行规范的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实现长久转移稳定就业,逐步由农民转为产业工人、城市市民。每年安排生态移民就业援助培训1200人,5年培训6000人。各县(区)具体任务以自治区文件为准。

(二)大力开展转移就业培训。对年龄在18岁-45岁之间,有转移就业愿望和能力,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转移就业条件的移民,组织初级职业技能或专项职业能力培训。每年安排培训2000人,5年培训1万人。对迁入地土地较多、农业生产条件较好,或自身文化程度较低、年龄偏大的移民,利用农闲组织开展务工技能培训,使他们掌握就地就近和外出务工本领,做到农忙种地、农闲务工。每年安排培训800人,5年培训4000人。各县(区)具体任务以市政府文件为准。同时,各县(区)要紧紧围绕“工业强市”的发展战略,根据重点工业项目和现有工业园区的用工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或专项职业能力培训。

(三)提供免费技工教育。各县(区)要对未能继续升学并准备进入非农产业就业的初高中毕业生,动员其到技工学校进行1年-2年的免费技工教育。

(四)开展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生态移民开展创业能力培训,促其创业致富。

四、多渠道促进生态移民就业

(一)依托工业化程度较高的城市安置劳务移民就业。把劳务移民就业与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和沿黄经济区建设结合起来,5年促进6000名劳务移民进入企业成为职工。各县(区)具体任务是原州区1500名,西吉县1500名,隆德县900名,泾源县1000名,彭阳县1100名。

(二)依托工业园区对接转移就业。将银川市、石嘴山市、灵武市、平罗县、中宁县等基础稳固、条件优越的工业园区和宁东、太阳山开发区确定为生态移民对口转移就业基地,通过岗位需求对接和订单式培训,5年促进1万名移民到就业基地就业。各县(区)具体任务是:原州区2500名,西吉县2500名,隆德县1500名,泾源县1500名,彭阳县2000名。

(三)就近就地转移就业。依托移民安置区建设,在现代设施农业、种植业、养殖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就业;依托周边城市商贸流通和服务业等领域,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就业;依托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工程建设和有关市、县季节性用工需求,引导移民阶段性、灵活性就业。5年实现3万人次移民就近就地转移就业或务工增收。各县(区)具体任务是:原州区7500名,西吉县7500名,隆德县4500名,泾源县4500名,彭阳县6000名。

(四)依托区外劳务基地转移就业。继续巩固和开拓区外劳务基地,发挥各类职业中介机构、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务经纪人的作用,运用市场机制5年引导6000名移民区外转移就业。各县(区)具体任务是:原州区1500名,西吉县1500名,隆德县900名,泾源县1000名,彭阳县1100名。

(五)落实政策鼓励创业。加强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开发创业项目,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力度,5年鼓励和扶持200名生态移民实现自主创业。各县(区)具体任务是:原州区60名,西吉县60名,隆德县25名,泾源县25名,彭阳县30名。

五、统筹推进生态移民区社会保障工程

(一)强化宣传,鼓励和吸引生态移民参加社会保险。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宣传中的主力军作用,采取悬挂宣传条幅、散发宣传单、现身说法等群众易接受的多种方式,围绕“缴费标准、如何就医、怎样报销医疗费、能报多少医疗费、待遇享受项目、参保办理程序、证件材料准备”等关键环节和群众关心的问题开展宣传动员;通过组织开展医疗保险政策进社区、进村组、进学校、进家庭专项活动,组织受益群众现身说法、办专题宣传栏、流动宣传车、黑板报等宣传方式进行全方位的宣传,使医疗保险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有效提高群众参保防病风险意识和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二)简化程序,做好生态移民社会保险的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结合生态移民实际,以程序简化、办理方便为原则,制定生态移民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规定。生态移民迁入新居住地后,参加迁入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生态移民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可随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城镇就业的,可选择以个人缴费形式参加迁入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三)积极争取自治区支持,做好劳务移民社会保险补贴。积极争取自治区财政支持,增强劳务移民技能培训,各类企业吸纳培训就业援助工程劳务移民就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争取自治区财政对企业缴纳社会保险部分给予补贴。

六、保障措施

(一)做好培训就业服务。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将生态移民作为困难就业群体纳入就业服务范围,加强对口市、县(区)之间职业技能培训的对接,为移民提供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就业岗位与劳动力的需求对接,使移民有适合的岗位稳定就业。各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为生态移民提供免费的就业创业政策咨询、用工信息、求职登记、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要积极主动的收集、开发适合生态移民就业岗位,开展送政策、送技能、送岗位等就业服务,鼓励有就业能力的移民到企业、进园区,帮助他们多渠道实现就业。公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主动为生态移民免费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

(二)加大资金投入。生态移民转移就业人员职业培训、鉴定补贴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财政统一安排。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也要根据地方实际,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生态移民培训、鉴定补贴,促进生态移民稳定就业和安居。生态移民转移就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按照自治区标准原则上按每人每天35元给予培训补贴,一般培训20天,具体按工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每人补贴300元。生态移民培训就业援助工程,依据援助对象所选职业(工种)不同,在校培训和实训不少于2个月到4个月,平均每人补贴1800元—2800元(具体按培训工种、时间确定),职业技能鉴定补助300元。

(三)畅通维权通道。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健全和完善维权举报投诉制度,进一步畅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和法律援助等维权通道。要完善日常巡视检查制度和执法责任制度,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对侵害生态移民合法权益的用工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理。同时,要积极引导转为产业工人的生态移民参加工会组织。市、县(区)工会组织应当依法维护生态移民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生态移民就业、培训工作,并把生态移民就业稳定率、作为工作考核的基本指标之一。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将生态移民就业、培训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要形成工作合力,推动生态移民就业,培训工作深入开展。

(二)明确工作职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制定生态移民就业、培训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工作任务。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为生态移民就业、培训、融入城市提供政策和相关项目支持。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落实好生态移民就业、培训、鉴定资金,移民管理部门协调确定生态移民转移就业基地,制定促进生态移民搬迁就业和长久定居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民政、扶贫部门协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相关的人员信息库,开展相关转移就业,培训服务。教育、住房城乡建设、公安部门负责为生态移民转移就业人员提供相应的子女教育、职业教育、住房、户籍管理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农业、科技、安监、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和团体按照自治区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对生态移民开展有针对性的专业技能培训。各县(区)要采取与对口市、县(区)衔接、与园区管委会衔接、与用工企业衔接、与培训学校和劳务基地衔接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做好生态移民的就业、培训服务和社会保障工作。

(三)加强于舆论宣传。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大力宣传促进生态移民就业创业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宣传推进生态移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典型,引导全社会关爱生态移民,支持扶贫助困,为生态移民扶贫攻坚工程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延伸阅读

定西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试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大厅各项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遵义市少数民族地区“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