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全州生态环境整治分片负责制的通知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全州生态环境整治分片负责制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北政办〔201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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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1-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全州生态环境整治分片负责制的通知
北政办〔2015〕8号
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州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州委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形成合力,推动全州生态环境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州政府决定成立三个工作组,分片负责生态环境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组分组安排
第一组
组长:董富奎州委常委、州政府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常林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张润晋州公安局局长
靳力州发展改革委员会主任
杨海林州水利局局长
黄继成门源县政府县长
第二组
组长:徐永功州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陈永祥州经济和商务委员会主任
成员:赵长明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晏龙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朱成青州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龙永胜祁连县政府县长
第三组
组长:多杰州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刘光远州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
成员:游海洪州农牧局局长
东宝州旅游局局长
晁世海刚察县政府县长
苏东曲海晏县政府县长
二、各工作组片区划分
1、第一工作组具体负责衔接协调和督促门源县抓好生态环境整治各项工作;
2、第二工作组具体负责衔接协调和督促祁连县抓好生态环境整治各项工作;
3、第三工作组具体负责衔接协调和督促刚察县、海晏县抓好生态环境整治各项工作;
三、工作组的职责任务
1、及时传达和部署落实省州有关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各类会议精神;督促各县落实好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时查处分片区域内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
2、配合省政府督查组开展分片区域内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汇报具体工作开展情况。
3、督促和指导各县制定生态修复方案,抓好生态环境问题的督办整改,全面落实整治任务。
4、督促和指导各县相应落实分片负责制,建立巩固生态环境整治成效的长效机制。
5、及时协调解决分片区域内生态环境整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保障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6、全面落实全州生态环境整治月分析报告制、每季度督查制,及时向州委、州政府汇报分片区域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接此通知后,请各工作组按职责分工积极开展工作,请各县人民政府及州政府相关部门对口汇报请示工作,加快生态环境问题整治进度,确保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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