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海北州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海北州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北政办〔2014〕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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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6-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海北州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北政办〔2014〕46号
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州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州社会救助制度,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我州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全州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和《关于建立青海省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青政办〔2014〕63号)精神,经州政府同意,决定建立海北州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组成
总召集人:刘宝春州政府副州长
召集人:齐震州政府副秘书长
冯文辉州民政局局长
成员:李海业州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严志红州编办调研员
华谦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司福章州教育局副局长
阿怀全州扶贫局副局长
王明成州公安局副局长
马福成州财政局副局长
曾好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公保尖措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调研员
郭万梅州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黄金刚州审计局副局长
梁才州地税局副局长
谢明州统计局副局长
杜文汇州工商局副局长
周宁州政府法制办主任科员
才让秀州信访局副局长
陈祥元人民银行海北州中心支行工会主任
米生兰州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
王学兵州财险分公司社保办主任
赵瑛州人寿保险海晏支公司综合岗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民政局,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米生兰同志兼任。
二、主要职责
(一)联席会议职责
1.学习国家、省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的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
2.谋划全州社会救助工作,研究制定我州社会救助工作实施办法。
3.制定和审议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城乡低保及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正常调整机制,以及城乡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规范和提升社会救助工作水平。
4.制定和审议临时救助政策,妥善解决城乡贫困居民的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5.制定和审议医疗救助政策,重点实施城乡困难群众大病救助,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医疗难问题。
6.公布拟出台的社会救助工作规定和措施,听取意见和建议。
7.交流社会救助工作的经验做法和取得的突出成效,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探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和办法。
8.不定期组织开展社会救助工作专项(专题)走访、考察、调研活动。
9.通报全州社会救助工作进展情况,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
10.落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1.负责联席会议前的有关材料收集和审核工作。
2.按照会议总召集人要求,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准备会,形成会议决定事项初审意见后报联席会议审定。
3.负责联席会议的事项汇报或工作通报,以及有关会务工作。
4.负责督促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事宜。
5.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议事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可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召开。
(二)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召集。
(三)需上联席会议审议的事项,经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向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和召集人呈报。
(四)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或召集人责成联席会议办公室安排会议议程和会务工作。
(五)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或召集人按会议议程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事项汇报或工作通报。必要时,可委托相关部门汇报有关事项。
(六)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起草会议纪要,经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按程序报总召集人签发。
(七)各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和实施联席会议决定事项。
四、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要求参加会议,根据各自承担的专项任务和职责分工提报议题,对联席会议确定的议题,认真研究,充分酝酿,积极发表意见或建议。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联席会议要求切实抓好涉及本部门(单位)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的落实。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及时处理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四)联席会议按照分工负责制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项具体工作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由牵头单位组织实施,相关成员单位积极配合。
(五)参加联席会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违反规定泄露会议内容。违反保密规定泄露会议内容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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