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人民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人民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5-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人民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长政发[2011]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人民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长治市人民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安委〔2010〕2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晋安发〔2010〕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市委宣传部
1、负责将安全生产作为全市社会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宣传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报道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及重大安全生产活动。
3、指导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和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舆论监督。
4、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刊播全市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公告和通报。
5、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引导新闻媒体客观报道突发事件,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及社会稳定。
6、承担法律规定和市政府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2、负责审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
3、安排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基础设施、执法能力、支撑条件、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隐患治理所需预算内投资,并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参与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的矿井关闭监督和指导工作。
5、负责组织开展煤层气开发、煤矿瓦斯利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炭企业兼并重组。
6、承担法律规定和市政府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三)市国资委
1、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负责检查督促市属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各项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等。
2、负责市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企业领导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业绩考核工作。
3、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市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督查等工作。
4、承担法律规定和市政府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四)市司法局
1、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2、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3、承担法律规定和市政府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五)市政府法制办
1、负责审查有关部门报送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2、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进行。
3、负责承办申请市人民政府裁决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工作。
4、承担法律规定和市政府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六)市监察局
1、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督促行政监察对象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查处事故涉及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
3、监督检查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督促落实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决定。
4、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5、承担法律规定和市政府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七)团市委
1、负责共青团系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2、组织共青团员和青年职工参加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等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协助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3、承担法律规定和市政府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八)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1、统筹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职责的拟定与调整工作。
2、综合协调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建立协作机制,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提供指导与服务。
3、承担法律规定和市政府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九)市财政局
1、负责落实政府安全生产投入,支持政府安全生产体系建设。
2、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完善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并对安全生产经济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健全完善安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承担法律规定和市政府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组织起草全市综合性安全生产地方规定、制度,拟定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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