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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给白凡等九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的决定
| 颁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3-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给白凡等九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的决定
陕政办字〔2013〕9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在2010—2012年年度考核中,白凡、张党会、姚文柱、王丽娟、张赫、杨小岗、拓青云、沙玉继、江宣等九位同志表现突出,连续三年被评定为优秀等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经研究决定,给以上九位同志分别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戒骄戒躁,不断进取,再创佳绩。全厅干部职工要学习先进,创先争优,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推动办公厅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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