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文号:宝政发 〔2011〕50号
颁布日期:2011-12-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宝政发〔2011〕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宝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投资与发展环境,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快速发展,根据《陕西省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07—2016年)》、《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陕政办发〔2011〕48号),制定本意见。

一、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诚信宝鸡”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以道德为支撑、以产权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建设方向,着力推进信用服务体系、信用监管体系、信用文化体系建设,逐步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大力提升政府服务的公信力、企业经营的诚信水平和个人行为的信用水准,为建设关天副中心、打造和谐新宝鸡营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信用环境。

二、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加快政府信用建设

1.明确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信用建设责任。政府部门是行业信用建设的主体,根据职责分工,按照规范化和标准化要求,在履行行政执法、资质认证、行政审批、年度审验、人事备案等职能时建立信用记录,实行信用分类管理,提高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水平。(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2.建设政府诚信公示平台。充分利用政府网络实现定期政府诚信信息更新与发布,同时结合政务信息公开建设、行政审批体制改革、政风评议与绩效评估等要求,实现政风评议、审批状态公示等功能,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市政府办公室)

3.建立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平台。按照安全、高效、可靠的原则建立以信用信息采集、提取、分类、储存、共享为主的征信数据平台,链接政府各个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市工信局)

4.建立部门诚信监督和制约机制。把依法行政贯穿于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全过程,通过部门自查、公众评定和系统考评定期推出政府机构诚信报告,营造政府信用氛围。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严厉查处执法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执法的公开、公正、公平,提高政府的公信度,同时健全社会对政府信用的监督制度。(市监察局)

(二)加快企业信用建设

1.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以企业注册登记事项为基础,以有关部门日常监管和司法(仲裁)机关通过执法而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为重点,以企业自愿申报的信用信息为补充,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征信系统,对内为政府及其部门行政和司法提供信用预警、信用关注、行业监管、信用评价等功能,在企业资质申请、政策审批等程序实施过程中提供决策参考;对外为社会公众、企业与专业信用需求机构,提供公共查询、自主申报、专业查询、信用交易等服务,依法公示企业信用信息,促进企业建立信用监督约束激励机制。(市工信局)

2.建立企业信用相关制度。一是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制度。政府职能部门和有关机构以其履行法定职责中发生的企业信用信息为内容,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并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二是建立企业信用激励惩戒制度。引导企业在市场交易中积极运用现代信用产品,扩大信用交易规模,降低市场交易风险。三是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增强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健全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档案,推动开展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培育企业信用文化,不断完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市工信局)

3.加强企业信用信息体系的应用工作。优先在企业与政府的相关活动中应用信用档案和信用评级报告等信用产品,引导企业在市场交易中采用信用产品,积极创建宝鸡信用建设示范行业和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利用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资源,加强与人民银行、海关、税务、检验检疫等行业信息系统的对接,为行业信用信息系统提供数据支持。(市工信局牵头,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宝鸡中心支行、市质监局、宝鸡海关配合)

(三)加快个人信用建设

1.建立个人征信系统。切实发挥宝鸡市一卡通的个人信用建设载体功能,运用现代先进技术依法归集整合全市公安、人事、社保、住建、司法、民政、教育及各类公共事业部门的有关个人信用信息,建立全市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系统,拓展一卡通的属地化信用服务功能。(市工信局牵头,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2.建立个人职业信用档案。以劳动、人事、民政、职业资格协会等单位信息为基础,推动国家公务员、律师、会计师、审计师、房产中介等要求拥有职业资格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建立个人职业信用档案,并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全面实现个人职业行为信用监控与信用预警机制,提高从业人员信用水平。(市人社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四)加快金融信用建设

1.推动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切入点,以建成的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其网络为依托,进一步加大全市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工作力度,建立金融信用档案和征信平台,依法向司法机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征信服务。各县区、各部门要从数据标准、信息采集、网络建设等方面支持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的建设和发展,同时充分利用其信用信息资源,加强信用建设和管理。(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宝鸡中心支行)

2.加快农村金融信用体系建设。按照适应农村经济金融多元化发展的需要,统一和规范“信用村(镇)”创建标准,建立健全农村各类经济主体电子信用档案,开展信用评价,加大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应用工作力度,优化信用环境,增加资金投入,支持“三农”发展。(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宝鸡中心支行)

3.促进个人创业金融信用建设。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的信用档案,开展信用调查与评估等工作,帮助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贷款对象提供社区个人小额担保贷款,组织创业培训,帮助我市城镇失业人员、未就业大学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复员(转业)军人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市工信局牵头,市人社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宝鸡中心支行)

(五)着力推进其他行业信用建设

1.优先开展现代服务业领域的信用建设。适应宝鸡建设关天经济区副中心城市的需要,大力建设金融保险、交通物流、商务商贸(含电子商务)、旅游餐饮、科技服务(研发、设计、咨询)、房地产和中介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领域的信用制度,改善信用环境,提升宝鸡现代服务业市场竞争力。(市发改委牵头,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文物旅游局、市住建局配合)

2.切实提高民生服务行业的信用水平。建立水、电、气、医疗、保险、通信、数字电视、教育、汽车销售维修、餐饮娱乐等民生服务行业的社会公众评价制度,开展民生服务行业满意度调查和公示活动,以此推进诚信经营水平,提高服务质量。提高民生服务行业企业的信息化水平,加强民生服务企业内部信用制度建设,提高员工诚信服务意识,建立员工诚信奖罚机制。(市人社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供电局、市住建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配合)

3.积极开展制造业领域的信用建设。落实“诚信宝鸡”工作部署,强化对装备制造、食品药品等行业重点企业的质量监管,完善相关企业的信用监管,建立质量诚信档案。以建立和推广实施产业集群质量诚信联盟标准为载体,推进产业集群诚信建设;以名牌培育为载体,推进企业质量诚信制度建设。(市工信局牵头,市国资委、市质监局配合)

4.积极开展建筑业领域的信用建设。建立完善建筑行业企业与从业人员信用征集机制,形成包含信用调查、信用评价、信用自律、信用档案等为内容的信用管理信息系统。通过信息系统,落实工程建设不良行为和黑名单记录管理等制度,实现工程质量安全的动态监管,形成市场与现场管理联动工作机制。(市规划局)

5.探索推进农业领域的信用建设。开展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工作,培养信用示范户,逐步提高农民信用意识。稳步探索发展农房抵押、股权质押和林权抵押等信用建设,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新型经济组织信用评级制度,推动建立农村中小企业信用约束机制。推广使用信用信息产品,加大金融支农力度,激活农村信用消费市场。切实加强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质量的安全监管。(市农业局)

三、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保障激励机制

(一)倡导信用理念,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氛围。编发企业和个人信用行为手册,利用新闻媒体积极开展信用宣传教育,使全社会真正关注信用,提升全社会职业道德素质,树立诚信的公德意识,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风气。开展诚信创建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诚信教育,建立信用惩戒奖励机制,使信用观念、信用意识、信用道德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市社会信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产业。政府相关部门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资质认定、政府采购、财政支持、项目审批、项目招投标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点环节,率先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并逐步扩大信用产品的使用范围。积极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培育和发展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支持具有较高执业资质和道德水准的信用服务机构发展征信调查、信用评级、信用担保、信用管理咨询、商账追收、信用保险和国际保理等综合业务,打造信用服务品牌。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信用服务机构,带动我市信用服务产业优化升级。(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三)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对于信用记录出现瑕疵的企业和个人,允许其在有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帮助下,通过实施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等措施,恢复企业信用或个人信用,通过规定的考核和评价后,获准提前解除失信行为公示和市场禁入等限制。(市工信局牵头,市人社局、人民银行宝鸡中心支行配合)

四、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宝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统计局、市商务局、市政府研究室、市物价局、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宝鸡海关、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金融办、人行宝鸡市中心支行、宝鸡银监分局、中国电信宝鸡分公司、中国移动宝鸡分公司、中国联通宝鸡分公司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在市工信局设立宝鸡市联合征信中心,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构,负责全市信用平台开发、信用信息的管理、归集、整合、加工、处理及相关应用服务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把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推动科学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实效。(市政府办公室)

(二)建立健全社会信用管理制度。编制“十二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按照中省有关法规要求,制定《宝鸡市公用信息共享与使用管理办法》、《社会信用信息征信办法》、《社会信用信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征信技术标准体系》、《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和行业责任制》等制度,明确全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的具体内容、信息来源、数据标准、归集方式、运行规则、管理机制和监督办法。(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征信中心)

(三)建立部门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为及时协调信用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建立部门定期协调会议制度,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及时掌握情况,分析问题,研究工作,确保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工作协调运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建立信用信息联络员制度。为保证信用信息的传输渠道畅通,并正常开展工作,各部门要指定专门机构负责信用信息的交流、协作,相互之间建立签批和报备手续,并明确专(兼)职信用信息联络员,具体负责信用资料的收集、整理,定期(月、季、年)或不定期报送和交流信用信息。(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加强资金保障。为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实效,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纳入市县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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