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宝政办发〔2015〕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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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9-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宝鸡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已经2015年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5日
宝鸡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信息技术为手段,以法律法规标准为依据,以肉类蔬菜为重点,实现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的电子化,确保肉类蔬菜流通各节点信息的真实性、连续性,建设“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数据可分析”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立政府公共服务、行业自律和消费者监督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切实提升肉类蔬菜流通规范化、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保障能力。
二、工作目标
2016年6月底初步完成宝鸡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指挥中心和8个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建设并投入试运行,将中心城区(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高新区)3个生猪屠宰企业、1个肉类批发市场、2个蔬菜批发市场、2个配送中心、3个标准化农贸市场、22个大型连锁超市、4个团体采购单位、10个肉品专卖店、34个蔬菜直销店等81个节点纳入该体系,2017年逐步推广完善,全面建成覆盖全市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
三、实施步骤
全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分六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9月中旬)。完善工作方案,确定项目设计方案,细化建设内容和任务分工,成立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建立工作机制,确定纳入试点的流通节点企业名单等。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12月底前)。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确定系统集成商和监理单位;出台配套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并对流通节点进行必要基础设施改造,初步具备硬件和软件安装条件。
(三)安装调试阶段(2016年6月底前)。完成各流通节点相关硬件和软件安装,完成城市追溯管理平台和节点子系统、省级或中央平台之间的数据连接调试工作;开展商户备案及流通服务卡发放工作,并组织流通节点管理人员及部分商户进行培训。
(四)试运行阶段(2016年8月底前)。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投入试运行,完成城市追溯管理平台与节点子系统的性能测试和安全测评,并根据测试结果,完善城市追溯管理平台和节点子系统功能。
(五)评估验收阶段(2016年10月底前)。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关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指导意见》、商务部《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范》及考核评估办法,进行自测验收,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验收。
(六)巩固推广阶段(2016年12月底前)。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动员部署,推广建设,逐步扩大追溯体系覆盖面、提高运行成效。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
将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列入重点民生工程,成立宝鸡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金台区政府、渭滨区政府、陈仓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及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局、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稽查队,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对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系统的管理运行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1.市商务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和运行维护等工作。争取省市项目资金,支持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大力发展农产品现代流通方式。
2.金台、渭滨、陈仓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所属职能部门,加强对辖区内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和运行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督促企业积极开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3.市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市级配套资金的落实,会同商务等部门做好项目招标工作。
4.市教育局:负责督促纳入追溯体系的学校使用肉类蔬菜流通追溯设备,及时上传信息。
5.市综合执法局:负责督促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做好农贸市场周边城市管理工作,引导占道经营的流动肉贩菜贩进入正规市场进行交易。
6.市农业局:负责生猪和猪肉的检验检疫,督促3个定点屠宰企业按照项目建设要求开展节点改造和信息化建设,配合做好动检打票系统和肉品追溯系统的对接工作。
7.市食药监局:负责对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团体采购单位实施肉类蔬菜流通信息追溯进行监督管理,保证肉类蔬菜来源的安全及可追溯性,督促纳入的节点企业使用肉类蔬菜流通追溯设备,及时上传信息,并将各节点使用流通追溯设备情况和信息上传情况纳入食品安全日常监管。
8.市质监局:负责对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的商品量和计量器具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并进行计量检定。
9.市工商局:负责对各市场经营主体的主体资格、交易行为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市场开办单位进行入场登记、检查和自检,严把市场准入关,对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和质量追溯条件的肉类和蔬菜,一律不得入市销售。
(三)健全工作机制
1.建立工作例会制度。领导小组坚持每季度召开工作例会,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2.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各单位严格按照职能和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密切沟通配合,形成齐抓共促、推进有力的协作机制。
3.完善项目管理机制。建立项目质量控制、检查和评审机制,实行第三方监理,排出进度和倒计时表,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
4.建立分级培训机制。制定《宝鸡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培训管理办法》,建立分级培训机制,针对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流通企业管理人员、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运行维护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制度、标准技术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应用和管理能力。
5.建立督查考核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比,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对工作不力、延缓进度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问责。
(四)加强资金保障
1.项目投资概算及来源。本着“符合实际、着眼长远、重在质量、力求节约”的原则,宝鸡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项目建设概算资金3098万元(技术咨询费26万元、监理费50万元、建设费用2877万元、软件测评费15万元、安全测评费15万元、审计费15万元、不可预见费100万元)。其中省财政支持3000万元,主要用于市级追溯管理平台、指挥中心和8个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建设。市财政配套资金100万元,主要用于追溯体系的日常管理及运行维护。
2.资金监管。市财政局、商务局制定《宝鸡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加大宣传力度
制定《宝鸡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宣传办法》,通过电视台、电台、报刊及商务系统网站等平台,大力宣传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意义、措施和效果,让广大经营者充分认识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升消费者对可追溯肉类蔬菜的认知度,鼓励消费者主动索要购物凭证,主动查询,积极维权,实现放心明白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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