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群众业余文艺团队服务和管理的指导意见

颁布单位: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7-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群众业余文艺团队服务和管理的指导意见

宝政办发〔2013〕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支持和鼓励各类民间群众业余文艺团队的健康快速发展,打造群众性文艺团体品牌,提升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支持群众业余文艺团队发展的重要意义

群众业余文艺团队,是群众自发形成的,有一定规模和社会影响,有固定的活动场所和骨干成员,开展经常性公益性活动的群众文化组织。群众业余文艺团队来自于民间、成长于民间、服务于民间,群众业余文艺团队的活动形式更体现基层气息,内容更贴近群众生活,活动更便于群众参与,深受基层群众的广泛欢迎和喜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广大群众文化权益自我保障的直接体现,对于弥补政府在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上的不足,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具有重要作用,也是我市“文化强市”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

各县区要切实提高对鼓励和支持群众业余文艺团队发展重要性的认识,要解放思想,大胆探索,转变方式,在加强当地文化建设时,将群众业余文艺团队与国有文化单位一视同仁,一个政策,一体发展;要以“鼓励支持,加强引导,规范服务,促进发展”为指导思想,将群众业余文艺团队纳入当地文化事业发展规划,要结合实际,切实制定和出台加快当地群众文化团队发展的实施方案,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发展目标,落实发展举措;要建立“分类指导、分级补助”的扶持机制,大力扶持有较大规模和社会影响、有较高艺术水平、有社团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对辖区群众文化有较大贡献的“四有”核心团体;要加强与财政、发改、民政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对群众业余文艺团队在创办、运行、发展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及时关注,主动解决,确保我市群众业余文艺团队科学发展。

二、积极为群众业余文艺团队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在经费保障上支持。各县区可积极探索将群众业余文艺团队纳入免费开放的范畴,各文化馆站可利用中省的免费开放补助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群众业余文艺团队的运营经费予以适当补贴。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建立专门的群众业余文艺团队项目扶持资金,对群众业余文艺团队的文化项目进行扶持。群众业余文艺团队项目扶持资金应纳入当地文化事业发展基金。同时,市上每年将对优秀群众业余文艺团队进行表彰奖励。

(二)在场地设备上支持。各级文化馆(站)、图书馆、影剧院等公益性文化场馆要经常性将自身的排练场、书画室、多功能厅、展览室、演出舞台等公共活动空间免费向群众业余文艺团队开放,对于由老年人、农民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组成的群众业余文艺团队要优先开放。有条件的县区可以探索将当地村、社区文化室委托群众业余文艺团队代为运营管理。同时,市上将逐步把群众业余文艺团队纳入中、省实施的各类基层文化设备配送工程,切实解决其所需的各类文化活动设备,提高其为基层、为群众服务的能力。

(三)在人才培养上支持。各县区要加强对群众业余文艺团队的人才培养,要把群众业余文艺团队纳入县区基层文化人才培养计划,要经常性开展针对群众业余文艺团队组织活动者、骨干成员的各类培训,切实提高其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业务素质。要探索将优秀的群众业余团队组织活动者和骨干成员吸纳到国有公益性文化单位,参与各类公益文化活动和文化志愿者服务,通过服务也逐步提高其自身业务素质和组织能力。市上每年将组织开展不少于4次的针对群众业余文艺团队活动组织者和骨干成员的示范培训。

(四)在平台搭建上支持。各县区要积极为群众业余文艺团队搭建各类展示平台,要依托当地地方特色,通过举办各类戏曲大赛、民歌大赛、锣鼓大赛、社火大赛、秧歌大赛、书画大赛等群众性大赛活动,有效提高群众业余文艺团队的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要努力挖掘民间文化资源,引导文艺爱好者结合各自特点组建各类文艺团队,打造亮点、凸显特色,塑造“一镇一品”、“一村(社区)一色”文化品牌,使群众文化活动阵地逐步扩大,群众文化队伍不断壮大,形成有声有色、百花齐放的群众文化活动局面。市上也将积极为群众业余文艺团队搭建平台,一方面积极将群众业余文艺团队吸纳到市上举办的春节广场文化周、社区文艺汇演、秦腔自乐班大赛等各类示范性、导向性品牌活动之中;另一方面继续积极推荐群众业余文艺团队参与各类全省性、全国性文化活动展示。

(五)在政府采购上支持。各县区要将群众业余文艺团队逐步纳入当地公共文化服务的采购范围,要积极鼓励群众业余文艺团队参与本地举办的各类艺术节、文化旅游节、惠民演出季等文化节庆活动;要积极鼓励群众业余文艺团队参与当地的各类“三下乡”、“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军营”等文化慰问活动;要积极鼓励群众业余文艺团队参与中、省在基层实施的一系列文化惠民工程的运营管理。同时,在采购标准上要做到群众业余文艺团队和国有院团一个尺度,平等对待。

(六)在工作指导上支持。各地要加强对民办群众业余文艺团队的工作指导,一方面文化部门的各类工作会议、文化馆(站)、院团的各类业务会议,要邀请重点群众业余文艺团队的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使其了解、掌握当地文化建设思路和文化单位的业务工作规划;另一方面要经常性召开当地群众业余文艺团队座谈会,听取其工作汇报,“一对一”帮助其明确发展目标,理清发展思路,夯实发展基础。同时,各级文化(群艺)馆、图书馆、国有院团要经常性委派专业骨干深入群众业余文艺团队,“手把手”帮助其提升各项业务水平,每个馆团要重点联系3个以上的群众业余文艺团队,有条件的县区可以成立群众业余文艺团队行业协会或者将其纳入当地的群众文化协会。

(七)在等级评定上支持。各县区要加强辖区内群众业余文艺团队的调查摸底,要建立起本地群众业余文艺团队的基本信息数据库。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要积极开展群众业余文艺团队的“评星定级”工作,通过“评星定级”建立起差异化激励机制,建立起诚信化服务体系。市上每年开展一次全市星级群众业余文艺团队评定工作,实施群众业余文艺团队星级服务管理,对于评选上的星级群众业余文艺团队,将在资金扶持、设备配送、人才培养、政府采购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八)在舆论宣传上支持。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政府鼓励、支持、引导群众业余文艺团队发展的政策举措,宣传群众业余文艺团队在我市“文化强市”建设中和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群众业余文艺团队中涌现出的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先进团队和先进事迹,不断扩大群众业余文艺团队的社会影响。同时,各县区在评选表彰文化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时,要将群众业余文艺团队纳入,要给予一定的倾斜。

三、不断提升群众业余文艺团队的公共服务水平

(一)加强内部管理。群众业余文艺团队要加强自身内部管理,建立起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发起人和主要负责人;要完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要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使用保管,对于各级政府资助和补贴的扶持资金、奖励资金要依照相应的财务制度,严格管理,要确保各项资金用于群众业余文艺团队的自身建设和各项活动的开展;对于各级政府为群众业余文艺团队配送的文化活动器材,所有权仍登记当地文化部门或机构,使用权归群众业余文艺团队,文化活动器材发生损耗须报当地文化部门登记报告。要落实群众业余文艺团队的财产权,对发起人投入的资产、设备,发起人依法享有所有权;对受赠的财产、收取的费用以及各项积累,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使用,定期公示。

(二)提升服务能力。群众业余文艺团队要加强特色活动品牌打造,要立足“一团一品”,把品牌建设作为直接关系群众业余文艺团队壮大实力、扩大影响的大事来抓,要通过品牌建设更好地满足广大基层群众的文化需求。要加强鲜活文化产品生产,创作生产的文化产品既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体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又要紧跟基层群众的生活方式、兴趣爱好、消费习惯以及人员结构等的转变,各县区也可通过政府购买版权、移植改编等方式,把优秀文化产品无偿提供给群众业余文艺团队使用。

(三)创新服务方式。群众业余文艺团队大都服务方式单一,可以通过整合服务,实现资源互补、形成合力、共同发展,更好地拓宽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群众业余文艺团队大都服务体量小,可以通过错位服务,实现国有单位深入不下去的、顾及不到的、无法坚持的,群众业余文艺团队深入下去、有效覆盖、长期扎根。群众业余文艺团队大都成员机动灵活,可以通过核心凝聚服务,实现群众业余文艺团队的核心、骨干成员辐射周围群众形成团体,发展壮大。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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