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演练的意见

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商政办发〔2009〕160号
颁布日期:2009-12-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演练的意见

来源:商洛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2009年12月22日【字体:大中小】【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对于明确各级各类人员责任,锻炼应急队伍,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具有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陕西省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省政府应急办有关要求,现就我市2010年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提出如下意见:

一、自然灾害类

1、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1次《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演练。

2、市水务局组织开展1次《防御洪水灾害应急预案》演练。

3、市国土局负责组织开展1次《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

二、事故灾难类

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开展1次《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三、公共卫生类

1、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1次《应对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演练。

2、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开展1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

1、商洛人行组织开展1次《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

2、市公安局组织开展1次《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演练。

五、组织实施

(一)各专项应急预案的演练,由各相关部门负责制订演练方案,于演练开始前20日内报市政府应急办审核,并报市政府主管领导审定后组织实施。市政府办公室各相关业务科室督促并衔接有关事宜。

(二)演练经费原则上从有关部门经费中列支。

(三)演练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对预案进行评估、完善,并将评估报告、演练影像资料报市政府应急办。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日

(商政办发〔2009〕1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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