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文号:市政发〔2009〕121号
颁布日期:2009-11-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西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发〔2009〕1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一月二日

西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进一步细化落实《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09年重点实施方案》,2009年我市重点启动实施十项重点改革工作。为做好这十项重点改革工作,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目标,尽快把制度设计落实到改革行动,把惠民政策转化为群众利益,现制定近期工作方案如下:

一、进一步扩大医保覆盖面,提高补偿标准

(一)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参保率。加快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工作。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二)加大新农合政策宣传力度,稳定新农合参合率。农民参加新农合参合率巩固在90%以上。(由市卫生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三)继续做好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问题。将大学生及有关人员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由61%提高到80%。(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市财政局、市教育局配合)

(四)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筹资标准及保障水平。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对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逐步提高。逐步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由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五)规范和完善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逐步形成全市相对统一的补偿模式,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率和参合农民受益水平,确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筹资总额的25%,其中当年结余不超过当年筹资总额的15%。(由市卫生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六)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有效使用救助资金,规范救助资金审批发放程序,启动新农合与民政救助报销“一站式”服务试点。在资助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全部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救助范围,逐步提高对经济困难家庭成员自负医疗费用的补助标准。(由市民政局负责,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配合)

二、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建设信息管理系统

(一)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城市以社区为单位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常住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50%;农村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常住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30%。(由市卫生局负责,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配合)

(二)加强居民健康档案计算机管理并逐步实现与全省统一信息标准和交换平台,制定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三网统一”方案。(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市卫生局、市财政局配合)

三、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一)认真实施国家扩大免疫规划方案,为15岁以下人群免费补种乙肝疫苗。(由市卫生局负责,市教育局、市财政局配合)

(二)为65岁以上老人免费做1次健康检查。(由市卫生局负责,市财政局、市民政局配合)

(三)对孕妇免费做产前检查、补服叶酸,预防出生缺陷。全面推行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项目,以区县为单位,年底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由市卫生局负责,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配合)

(四)实施农村育龄妇女健康检查。(市人口计生委负责,市卫生局、市财政局配合)

(五)对35至59岁农村妇女实施宫颈癌检查。(由市卫生局负责,市妇联、市财政局配合)

(六)对三岁以下婴幼儿免费做生长发育健康检查。(由市卫生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七)实行慢性病社区规范化管理。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由市卫生局负责,市民政局配合)

(八)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由市卫生局负责,市财政局、市残联配合)

(九)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由市卫生局负责,市民政局、市残联配合)

四、积极稳步推进医疗保险各项工作

(一)探索提高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层次的方法和途径,开展市级统筹调研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二)逐步改革支付方式,探索城镇职工医保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总额预付或按病种结算等办法,规范服务行为。(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市卫生局、市财政局配合)

(三)强化定点医疗机构监管,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建立医疗保险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形成稽查、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暗访相结合的监管机制。(由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四)允许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简化到县域外就医的转诊手续。(由市卫生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五)逐步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探索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就地就医、就地结算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五、加快推进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实施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新增中央预算内、灾后重建年度投资计划项目。按照陕西省投资计划,实施周至和户县卫生设施建设项目。完成10所乡镇卫生院的改造任务。(由市卫生局、市发改委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二)2009年,全市消除医疗卫生服务“空白村”,80%的村卫生室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40%的村卫生室达到甲级标准。(由市卫生局负责,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配合)

(三)完成规划内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标准化建设任务,实现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的社区卫生服务全覆盖。依据城市建设规划,调整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制定2011—2015年社区卫生发展规划。(由市卫生局负责,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配合)

(四)制定实施全市精神卫生机构建设规划。(由市发改委负责,市卫生局配合)

(五)实施灞桥、阎良、长安、高陵四个区县疾控机构实验室建设项目。(由市卫生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六)实施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09年安排建设县级医院2所、乡镇中心卫生院10所、村卫生室20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9所。做好4个区(县)级医院、33个乡镇中心卫生院的设备配备。(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市卫生局配合)

(七)加强城乡急救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城区医疗急救体系,加快县乡两级医疗急救网络建设步伐,在周至、长安、蓝田、户县、临潼、高陵、阎良等7个区县39所乡镇卫生院设置急救点,配备急救车辆和设施。(由市卫生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六、加快完善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一)实施县级及以下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等公共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由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负责,市财政局、市发改委配合)

(二)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达到21.5元。(由市卫生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三)60%以上乡镇卫生院设立公共卫生科,100%的乡镇卫生院设立卫生监督协管室,对90%以上的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进行卫生专业知识培训。(由市卫生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四)整合乡镇卫生技术力量,探索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模式。(由市编办负责、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配合)

七、做好基层医务人员培训

(一)实施在职卫生人员培训。按照全省培训标准和计划,完成每所乡镇卫生院3名专业技术人员、1名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制定并实施免费为农村定向培养全科医生和招聘执业医师计划。(由市卫生局负责,市人事局、市财政局配合)

(二)制定社区适宜技术专业培训计划,组织技术指导组在各区不定期开展病例讨论、疑难病案分析等技术讲座,提高社区医师的诊疗水平。完成2009年度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培训任务。(由市卫生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三)在社区、农村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的人员培训、技术推广。继续开展乡医中医中专学历教育、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和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市人事局、市财政局配合)

(四)按照《西安市“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要求,接收医学专业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工作。(由市人事局负责,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配合)

(五)制定优惠政策,鼓励返聘退休医生到乡镇、社区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市人事局、市财政局配合)

(六)进一步加强卫生支农工作。落实我市城市三级医院支援远郊7区县医院并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继续开展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市人事局、市财政局配合)

(七)落实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基层服务一年以上的政策。(由市卫生局负责,市人事局配合)

(八)鼓励高校医学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从2009年起,对志愿去乡镇卫生院、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工作三年以上的高校医学毕业生,由国家代偿学费或助学贷款。(由市人事局负责,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配合)

八、研究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一)积极开展调查研究,着手制定我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方案。(由市卫生局负责,市人事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配合)

(二)制定我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制定完善我市医疗服务市场准入标准和程序。(由市卫生局负责,市发改委、市规划局配合)

九、落实基本药物制度

2009年,按照国家公布的基本药物目录,强化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工作的管理,满足患者需要,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费用负担。

(一)根据国家制定的基本药物目录,按照省政府关于基层医疗机构实施药品“三统一”的方案,落实基本药物配送相关工作,加强配送企业管理。(由市食品药监局、市卫生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二)加强对药品价格的监管。认真贯彻执行我省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逐步推进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由市物价局负责,市卫生局、市食品药监局、市财政局配合)

(三)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对基本药物质量定期进行质量抽检。(由市食品药监局负责,市卫生局、市财政局配合)

(四)从2009年起,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所有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均应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满足患者需要。(由市卫生局、市食品药监局负责,市劳动保障局配合)

(五)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由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十、探索统一的医保体制试点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有关参保政策,明确原城镇大集体企业中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也可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允许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市卫生局、市财政局配合)

(二)探索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解决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市卫生局、市财政局配合)

(三)改进医疗保障服务,实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由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四)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之间的衔接。(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配合)

十一、加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组织

(一)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和协调改革工作。市级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各区县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国家、省、市的模式,尽快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快推进各项重点改革。

(二)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各项卫生投入政策,调整支出结构,转变投入机制,改革补偿办法,切实保障改革所需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制定分步骤、分阶段宣传方案,广泛宣传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及时总结宣传改革经验,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环境。

延伸阅读

定西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试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大厅各项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遵义市少数民族地区“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