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农村沼气公司式社会化服务改革的意见

颁布单位: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文号:延政发〔2011〕5号
颁布日期:2011-01-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农村沼气公司式社会化服务改革的意见

延政发〔201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巩固农村沼气建设成果,切实解决当前农村沼气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以沼气为主的农村能源得以科学利用和持续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全面推行农村沼气公司式社会化服务改革。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推行沼气公司式社会化服务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

2002年以来,我市抢抓政策机遇,坚持把农村沼气建设作为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重要工程来实施,使农村户用沼气得到了快速发展。到2010年末,全市户用沼气池已发展到14.42万口,覆盖90.1%的村庄和38.4%的农户。通过发展农村沼气,不仅优化了农村用能结构,有效地减少了对自然植被的人为破坏,巩固了退耕还林成果,而且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促进了以苹果为主的绿色产业有机化、生态化发展,推进了现代农业建设,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但也应当看到,在当前农村沼气发展中,还存在着重建轻管甚至只用不管以及后续服务滞后、管护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导致空池、病池不断增加,使用率持续下降,已严重影响着农村沼气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为此,2010年,市上开展了农村沼气公司式社会化服务改革试点,并取得了成功。实践证明,实行农村沼气公司式社会化服务,是对沼气建、管、用模式的科学创新,也是对沼气后续服务体制的重大改革,更是推动农村沼气综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有效举措。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公司式社会化服务改革对保障农村沼气持续健康发展的积极作用和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树立确保农村沼气持续健康发展就是促进低碳经济和生态农业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思想观念,增强推进沼气公司式社会化服务改革的决心,完善支持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快改革步伐。要大力宣传推行沼气公司式社会化服务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提高社会、企业参与公司式社会化服务的积极性和农民群众主动接受服务的自觉性。

二、把握重点,明确推行沼气公司式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思想、建设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场运作、政府扶持、建管结合、收费服务、肥气并举、循环发展”的总体思路,加强政策引导,加大投入支持,改革运行机制,创新服务模式,全面推进农村沼气发展由以建为主向建管并举转变、由政府主导向市场运作转变、由单纯用能向综合利用转变,形成农村沼气公司化经营、物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产业化发展良性发展机制,确保以沼气为主的农村能源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在建设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建设原则

1、职能分离的原则。科学界定政府农村能源主管部门的公益性指导监管职能与公司的商业化经营服务功能,使公益性职能与经营性服务相分离。

2、市场运作的原则。支持团体、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作为经营服务主体参与农村能源事业发展,从事沼气建设和后续服务,实行市场化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平竞争。

3、整市推进的原则。在市、县两级建立健全商业化经营服务公司,并根据沼气发展区域及地理、交通条件合理布设服务网点,实现全市农村沼气公司化服务全覆盖。

4、资源整合的原则。对原由政府扶持建立的服务网点及其资产,通过公司进行兼并、改制、重组,整合服务体系,统一扶持政策,转为公司化经营。

(三)建设目标

到2015年,全市新增户用沼气池4万口,总量达到18万口以上;新建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250处、大中型沼气工程20处;开展秸秆沼气化技术推广试点,使以沼气为主的农村能源入户率达到60%以上。2011年,按照农村沼气建设与后续服务同步推进原则,在全市全面建立功能完备、效益突出、管理完善、服务到位的公司式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广大沼气用户提供优质、规范、高效、安全的综合服务,实现全市户用沼气池服务覆盖率达90%以上、使用率达90%以上、病旧池修复率达90%以上和每县至少拥有1个公司,每个公司具备一套沼肥加工设备的目标。

三、完善服务体系,提升沼气公司式社会化服务能力与水平

按照公司化经营、物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产业化发展的要求,大力推广“辰明公司模式”,通过新建和兼并、重组、改制等方法,加快沼气公司式社会化服务主体培育和建设。市上依托辰明沼气能源有限公司为龙头,支持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在县区设立分支机构,扩大公司经营服务覆盖范围,加强经营服务能力建设。同时,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各县区参照“辰明公司模式”建立和发展沼气服务公司,开展商业性经营和社会化服务,使每县区至少有一个从事农村沼气产业发展的公司企业。在此基础上,根据沼气池分布和农业主导产业发展需求科学合理建网布点,基本达到县县有公司主导、村村有网点覆盖、户户有专业服务,实现农村沼气公司式社会化服务整市推进、全面覆盖。同时要加强沼气经营服务企业的能力建设,凡建立有公司的地方,今后政府投资建设的沼气工程一律交由企业进行建设、管护和提供后续服务。各企业要通过自主经营和政府扶持逐步做强经济实力,规范企业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实行契约化、标准化服务,努力提高经营水平,不断扩大服务范围,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实现企业增收入、群众得实惠、政府减负担的多赢效果。

四、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整市推行目标任务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沼气建设工作的领导,将推行公司式社会化服务改革纳入对县区、乡镇政府和农业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内容进行考核,实行跟踪问责、问效制度。要制定工作方案和考核奖惩办法,完善支持奖励政策,确保整市推进目标顺利实现。

(二)加大扶持力度。按照企业投资为主、政府补贴扶持的原则,2011年,省农业厅计划安排我市15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公司化服务能力建设,主要用于企业配备大吨位吸粪车、干粪运输车、培训器材设备、建池钢模具等服务装备和给原料贮存池建设、固液分离设备、沼肥加工设备购置补贴,为服务网点配备运输沼液沼渣的农用车、真空泵、维修专用摩托和工具等。市财政在继续保持每年800万元建池配套资金的基础上,今年再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对购置旧池恢复原料、抽渣车、维修工具及配件和公司设立、技术培训等给予补贴,2012、2013年,市财政每年投资300万元继续对公司化服务体系建设给予扶持。各县区也要加大对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的扶持力度,在今后三年内,每年用于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不得少于50万元。同时对推行农村沼气公司式社会化服务中沼气项目建设用地优先予以安排,企业申请贷款给予政府担保支持和财政贴息,并对税收减免、农机耗油补贴等政策不折不扣落实。

(三)明确职能定位。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促使农村沼气建设尽快由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由政府行为向企业行为转换,将沼气工程建设、管理维护、后续服务交予企业按商业化经营运作,使企业在经营管理、人员管理、网点建设等方面充分享有自主权。市、县农业局及能源办作为沼气行业主管部门,主要履行行政监管和行业指导职能,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农村能源方针政策,制定沼气发展规划,做好项目申报审批、资金分配落实、项目实施监督及检查验收考核等方面职责。

(四)强化监督管理。市农业局对推行公司式社会化服务扶持资金和物资,要制定相应的监督管理办法,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确保使用安全,发挥最大效益。政府投资购置的沼气服务设备,实行统一招标、集中采购,按服务体系建设进度,交付企业管理使用。要加强对企业服务收费标准、配件供应等的价格监管,建立服务考核体系,完善考核工作机制,对企业的服务质量、服务效果、群众满意程度等进行综合考核,并与项目扶持奖励资金挂钩,确保其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维护沼气用户业主的合法权益。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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