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4-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2〕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延安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延安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了加强对土地管理与利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全面监管,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2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任务、对象和依据
(一)检查任务
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强力整改违法问题,将全市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总耕地面积比例控制在15%以内;评估县区国土资源监管秩序状况,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矿产资源问题严重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进行警示约谈,督促整改;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对违法用地问题严重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实施责任追究。
(二)检查对象
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和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分别为国土资源部发布的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区域。
(三)工作依据
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以《通知》和《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为依据。往年工作中适用,《通知》和《规范》中没有明确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政策界限,不再作为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工作依据;《规范》与《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
二、工作步骤
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
3月份召开全市会议,安排部署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二)前期核查和整改查处
4月底以前,各县区结合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对土地变更调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进行整改、查处。同时,对占用耕地地块图斑的合法性再次进行甄别认定,并将国家、省、市级重点工程违法用地情况于4月上旬汇总上报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全面检查和整改查处
4月底以前,国土资源部发布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
6月10日以前,各县区政府对照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卫片图件数据开展全面检查和整改查处工作。根据检查结果,确定一批直接查处、挂牌督办、公开曝光的典型案件,并报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6月20日以前,完成对本县区检查和整改查处情况的督查工作,并将初报数据成果和相关工作情况上报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6月底以前,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对各县区政府初报数据复核和实地督查工作,提出督查整改意见和时限要求,确定重点集中整改地区。
(四)数据审核和市级约谈
7月底以前,国土资源部完成对地方初报数据的审核和督查,提出审核意见。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国土资源部审核意见,提出整改要求。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县区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和整改查处情况,确定警示约谈地区,会同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开展警示约谈,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五)验收及最终数据上报
8月5日,各县区按照部、省、市审核督查意见和整改要求,开展整改工作并完成实际验收,向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验收报告和数据成果。8月10日以前,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市级验收,报市政府审核同意后,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
9月15日前,国土资源部完成验收工作。各县区在通过部级验收后10日内,经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后,向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附表。
国土资源部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和启动责任追究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为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以主管市长薛海涛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志锋、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李志春为副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发改委、监察局、规划局、人社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文广局等部门为成员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延安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白麟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卫片图斑检查组、违法案件查处组、综合工作组,具体组织协调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这次卫片执法检查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图斑检查、问题定性,并依法依规对违法用地行为做出处罚;市发改委负责提供违法用地项目的立项情况,并对随意改变立项意见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规划局负责提供违法用地的规划审批文件,并就是否符合规划做出明确界定;监察局、人社局主要是依据“15号令”问责县政府和相关责任人,追究党、政纪责任,并根据违法事实和性质,该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要根据工作职责,积极主动地参与这次卫片执法检查活动,配合调查取证,立案查处重大违法案件;文广局要有计划地宣传报道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地召开相关工作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协调关系,组织推动工作,确保这次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高标准、严要求、按期完成。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辖区内的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做到人员落实、责任落实、经费落实、工作设备落实。
(二)认真检查,理清底数
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时间较往年有所提前,工作内容和政策界限也作了重大调整,各地要结合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按照国家、省、市要求,迅速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一要不等不靠,迅速行动,逐宗核查,严格定性。在4月底以前,摸清土地变更调查工作中发现的土地违法案件基本情况,特别是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大宗违法用地案件的基本情况。二要认真学习,深入研究,准确把握,用足政策,依法依规抓紧组织审批上报工作,努力降低违法比例。三要做好行政区与开发区的协调配合。2011年度卫片数据以县级行政区为填报单元。各县区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明确行政区与开发区的责任和任务,确保检查图斑区域不遗漏,防止推诿扯皮,贻误工作,影响全局。具有国土资源监管职责的开发区应按照所在行政区的要求,负责本区域内卫片执法的检查、查处、整改等工作,并按时向行政区提交卫片执法检查相关数据及资料。
(三)严格执法,整改到位
卫片执法检查中涉及的案件立案率要达到100%,结案率要达到100%。要边查边纠,整改到位,坚决杜绝“批评教育了事,交点罚款了事,补办手续了事”的做法。一要对违法违规问题,分类指导,区别对待,一事一议,一事一策,不等不靠,正确把握,依法处理。二要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严格督促整改。三要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落实案件查处“四到位”,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依法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依法移送公安及检察机关到位。四要实现案件查处指标任务管理,各县区国土资源局直查、督办案件为本行政区域卫片执法检查违法案件的100%。五要落实重大典型案件查处“四公开”。各县区要选择10宗土地矿产违法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公开查处、公开追究责任、公开查处结果”,并将“四公开”查处情况及时上报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六要选择重点地区集中整改。对违法违规面积较大、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偏高,瞒案不报、查处不力、弄虚作假、查处整改不到位,发生重点案件影响社会稳定的地区,将被确定为重点整改地区,市国土资源局将责令限期集中整改。问题严重的,暂停被责令整改地区的土地或矿产的审批。七要对依法应当拆除或复耕的违法占地,坚决予以拆除复耕。拆除复耕到位情况由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认定,出具证明文件,并与拆除前和拆除复耕后的实地照片一并纸质归档备案。八要严格纪律,土地矿产卫片执法中涉及的违法案件,未经依法依纪对事对人处理到位的,一律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未依法处理到位即办理审批手续的,按非法批地、批矿处理。
(四)分片包干,严格审核
各县区要层层落实责任,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各类统计数据真实、准确。一是实行分级负责,分片包干制。对本行政区域要进行划分,明确包干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各县区对各乡镇、街道办进行划分包干。二是严格审核,确保检查成果全面、真实、准确。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实行全程跟踪检查,督查指导,严格审核上报的有关报表及报告。各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各相关机构为成员的审核小组,加强对上报报表及报告的审核把关,审核小组组长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总责。数据通过部级验收正式上报后,不得修改。对于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通过验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在全市予以通报。
(五)加强指导,提高能力
一是要通过实地帮教、技术指导、培训座谈等多种方式,开展卫片执法检查专业培训。加强对县区国土资源部门领导和业务人员的培训,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二是要建立月报、半月报沟通联系制度,及时反映本地区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成果进度,交流好的经验和做法,提出工作建议。半月报要于每月13日中午12时前上报,月报于每月25日前上报。三是要注意收集、整理保存反映工作进度、力度和成效的做法、活动的影像图片及相关资料,对工作突出的将在全市予以交流推广,并向省国土资源厅推荐表彰。
(六)严格数据填报,确保真实准确
各地必须使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通过网络填报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各类数据。纸质文件须由填表人、主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由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后,逐级上报。
报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附表须同时以纸质和电子文件形式上报(纸质报告及相关附表一式三份,电子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邮箱)。附表包括:①《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②《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③《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④《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分类统计汇总表》、⑤《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⑥《矿产卫片图斑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⑦《军用土地登记表》(以机要件单独上报)。
未按要求及时上报工作报告和附表的县区,将在全市通报批评。
(七)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要组织地方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消息、评论、专访、深度调查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参与,为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八)严肃约谈,严肃问责
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据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结果和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分清责任,明确事实,对符合《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三条规定问责条件的,严肃开展警示约谈,限期整改,联合启动责任追究。
各县区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人:邢燕,电话:2313662;高平:2313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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