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驻厂监督工作规范》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驻厂监督工作规范》的通知
| 颁布单位: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文号:沪质技监食〔2013〕2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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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4-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驻厂监督工作规范》的通知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市食监所:
《上海市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驻厂监督工作规范》已经2013年4月12日第5次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4月28日
上海市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
驻厂监督工作规范
第一条为了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驻厂监督工作,提高监督工作的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乳制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对本市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实施驻厂监督工作适用本规范。
本规范所称驻厂监督工作是指驻厂监督部门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对企业进厂原料和产品出厂检验等情况,在特定时段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所在区(县)政府指定驻厂监督工作的实施部门,并提供驻厂监督工作必需的条件支持。驻厂监督人员由驻厂监督部门的监督人员组成。乳制品生产许可审查员和检测机构技术人员等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参与驻厂监督工作。
第四条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当配合驻厂监督部门开展驻厂监督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五条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当向驻厂监督人员提供必要的质量管理文件、生产技术文件、企业标准等,同时提供乳品原料最新供应商相关资质证明文件、驻厂当天的生产计划、当班质量管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和驻厂监督人员要求提供的各项记录与票据等。
第六条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生产计划发生改变的,应当提前2天向驻厂监督部门报告。
第七条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在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期间,应当根据驻厂监督人员的要求填写自查表(附表1),并及时提交给驻厂监督人员。
第八条驻厂监督部门根据企业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计划、对企业监督检查情况和企业诚信情况确定按照本规范第九条规定开展驻厂监督的工作频次,但每家企业每月不少于1次。
第九条驻厂监督人员应当监督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做好以下工作:
(一)企业原料库中乳品原料进厂时能提供供应商的合法资质证明文件、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应当按要求存放在待检区并按照要求抽样自检,应当按照要求输入电子追溯记录系统;
(二)生产中所使用的乳品原料应能提供检验合格证明和三聚氰胺自检合格证明,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在允许使用的范围和允许添加量内,应按照工艺要求进行配料称量并作好相关记录;
(三)企业在生产期间应当每周按照相关要求对清洁区的空气质量进行监测;
(四)企业生产的产品应当按照区域存放,作好入库记录,按照要求取样检测、留样并作好相关记录;
(五)检测仪器应当在有效检定或校准期内,检验原始记录应当符合要求;
(六)出库产品应每批均能提供出厂检验记录,并按照要求输入电子追溯记录系统;
(七)不合格的原料、半成品或成品及回收食品,应当按照要求处理并作好记录;
(八)企业对上次驻厂监督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有效整改;
(九)对可疑原料、半成品和成品抽样送检。
驻厂监督人员应当采用抽查的方式,对企业落实上述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条驻厂监督人员应当结合企业提交的自查表(附表1),按照本规范第九条和监督检查表(附表2)的要求开展检查。
第十一条驻厂监督人员应当记录监督检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依法要求企业改正,并对整改的及时性、有效性进行跟踪。发现企业涉嫌从事违法活动的,应当报请所在地的区(县)质量技监局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驻厂监督部门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质量技监局报送一次驻厂监督情况汇总情况(附表3),并向所在区(县)政府报告驻厂监督情况。
第十三条驻厂监督部门应当在所派驻企业的醒目处公布联系电话,接受举报投诉和咨询。
第十四条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所在区(县)政府对驻厂监督工作有其他规定的,驻厂监督部门应当一并遵照执行。
第十五条驻厂监督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严守纪律,不得泄露企业的生产技术信息和商业秘密,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
第十六条本规范由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表:1.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每日自查表
2.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驻厂监督检查表
3.驻厂监督情况汇总表
附表1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自查表
企业名称:时间:年月日时
自查项目自查内容自查情况
企业原料乳品进货自检查验记录原料乳品名称
批次数
入库数量(kg)
供方是否有资质证明文件
原料乳品是否有合格证明
入库台账记录情况
其它原料名称
查验情况
原料乳品投料情况原料乳品名称
投料数量(kg)
自检日期
自检结论三聚氰胺
其他项目
是否有自检报告
企业成品入库情况产品名称
产品类别
入库数量(kg)
企业成品出库情况产品名称
产品类别
出库数量(kg)
自检日期
自检结论三聚氰胺
其他项目
是否有自检报告
自检留样情况
不合格品及回收品处置情况不合格原料、半成品、成品以及回收品处理品种
批号
数量
不合格原因
处理方式
食品召回情况(若有,另文具体报送)
负责人签字:时间:
附表2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驻厂监督检查表
驻厂企业名称:驻厂时间:年月日
检查内容检查要求检查情况描述
采购乳品原料情况乳品原料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全部检查
乳品原料检验合格证明文件10种以下全查,10种以上,随机抽查10种
是否按区域存放并做好标识检查现场情况
企业是否按要求检验随机抽查10批次以上
是否按要求录入电子追溯系统随机抽查10批次以上
生产过程投料情况是否能提供投料乳品原料三聚氰胺自检合格报告10批次以下全查,10批次以上,随机抽查10批次
所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否超范围10种以下全查,10种以上,随机抽查10种
所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否超量现场抽查
是否按要求记录配料称量情况现场抽查
生产环境控制是否制定清洁区环境监控计划检查计划
能否提供生产期间每星期对清洁区空气质量检测记录检查记录
生产产品情况产品是否分区存放检查现场情况
是否抽样、留样并作记录随机抽查10批次以上
产品检验情况检验仪器设备是否在有效检定或校准期内随机抽查10台(种)
抽查检验项目原始记录是否符合要求随机抽查10批次以上
产品出库情况出库产品是否输入电子追溯系统随机抽查10批次以上
能否提供出库产品出厂检验记录随机抽查10批次以上
不合格品、回收品处理情况是否有不合格原料、半成品、成品或回收品检查记录和现场
是否按要求处理并做好记录检查记录和现场
上次驻厂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追踪
本次驻厂发现问题
处理措施
驻厂人员签名:
年月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
年月日
附表3
年季度份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
驻厂监督情况汇总表
上报单位:上报时间:年月日
企业名称
企业生产情况本季度累计生产天数
本季度累计驻厂监督次数
原材料查验抽检监督情况本季度累计采购乳品原料批次数
本季度累计采购乳品原料量(吨)
本季度累计自检乳品原料批次数
本季度累计自检乳品原料合格批次数
本季度累计抽检乳品原料批次数
本季度累计抽检乳品原料合格批次数
产品出厂检验监督及抽检情况本季度累计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批次数
本季度累计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量(吨)
本季度累计自检婴幼儿配方乳粉批次数
本季度累计自检婴幼儿配方乳粉合格批次数
本季度累计抽检婴幼儿配方乳粉批次数
本季度累计抽检婴幼儿配方乳粉合格批次数
不合格原料、产品及回收品处置情况采购的不合格原料批次数
采购的不合格原料量(Kg)
生产的不合格婴幼儿配方乳粉批次数
生产的不合格婴幼儿配方乳粉量(Kg)
回收产品数量(Kg)
发现问题情况发现问题数
问题整改完成数
注:对不合格原料乳粉和产品处理情况以及发现问题情况需要另文具体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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