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7-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阿府办发电〔2011〕6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

为弘扬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进一步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向心力,激励全国各族人民奋力推进我国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努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经党中央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拟评选表彰一批在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做好我州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全面启动以来,我州按照国家、省、州统一部署,在组织协调、规划设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新闻宣传以及解决灾区生产生活重大问题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二、推荐名额

根据省分配给我州“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集体”和“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个人”推荐名额,我州采取差额推荐方式,极重灾县、重灾县推荐先进集体和个人名额各1名,一般重灾县推荐先进集体或个人名额1名,州直各部门结合单位实际自愿推荐先进集体或个人名额1名。

三、推荐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推荐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作为“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集体”推荐对象:

1.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承担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灾后恢复重建的各项政策措施。

2.在灾后恢复重建组织协调、规划设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以及解决灾区生产生活重大问题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

3.积极有效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全面推进人力、财力、物力和智力支援,取得显著成效。

4.领导班子团结有力、凝聚力强、勤政廉洁,干部职工队伍素质优良、不畏艰险、甘于奉献。

5.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不违规建设楼堂馆所,不超标准超规模建设,不搞形象工程。

(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作为“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个人”推荐对象:

1.坚持正确的理想信念,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投身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2.积极承担灾后恢复重建组织协调、规划设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等方面的艰巨任务,积极解决灾区群众生产生活上的重大问题,做出突出成绩。

3.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在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现场指挥、支医、支教、心理援助、扶贫帮困和支持灾区振兴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4.甘于为灾区人民奉献,爱岗敬业、清正廉洁,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四、推荐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归口管理,逐级推荐。各县负责本县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州级部门负责本部门及直属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自下而上、层层把关、逐级审核,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社会公认。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做到事迹突出,好中选优,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为先进个人,须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有关部门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附件5,征求意见表一);推荐企业和企业负责人,须征求所在地区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附件5,企业负责人填报征求意见表二,企业填报征求意见表三)。企业负责人包括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

(三)突出重点,面向基层。推荐评选向灾区倾斜,面向基层和一线,副州(厅、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由于国家规定县(处)级干部比例必须控制在推荐名额的20%以内,因此各县、州直各部门不推荐县(处)级干部。副州(厅、局)级、县(处)级包括非领导职务,事业单位厅(局)级、县(处)级干部分别和党政机关厅(局)级、县(处)级干部同等对待,但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可按科研人员对待。

(四)加强监督,严肃纪律。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推荐评选,要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评选纪律,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身份、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表彰对象,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把握进度,按时上报。由于省政府要求8月6日前上报推荐对象名单及相关材料,加之报送前须对拟推荐对象在当地主流媒体上公示5天,因此,各县和州级各部门必须于7月31日前将推荐工作报告、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按推荐顺序填写。另附纸注明所推荐集体的联系人及移动电话,注明所推荐个人的移动电话)、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一式5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4,一式5份)、推荐对象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推荐对象简要事迹材料(300字以内)、征求意见表(附件5,一式5份)、先进个人5张本人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含上述材料电子版)等,加盖公章(县、市州人民政府分别在表中“县级”、“地市级”栏中盖章,州级主管部门在表中“县级”栏中盖章)后,派专人送至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奖励形式

对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授予“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集体”、“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牌(奖章)和荣誉证书。受表彰的先进个人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六、组织领导

州上成立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州推荐评选工作小组”),负责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州推荐评选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并将组成人员和联络员连同推荐材料报州推荐评选工作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肖军

联系电话:0837—282230115082512222

传真:0837—2822301

附件:1.阿坝州“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3.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征求意见表(一)、(二)、(三)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1

阿坝州“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集体和

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赵平州委常委、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廖敏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蒲兴璋州委组织部副部长、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员:王全州纪委副书记、州监察局局长

葛永贵州直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

何文涛州发展和改革委主任

泽郎格西州民政局局长

单木真州财政局局长

夏习斌州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李根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推荐评选日常工作,李根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人:肖军(电话:15082512222,0837-2822301)。

附件:2.3.4.5(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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