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巴府办发〔2015〕64号
颁布日期:2015-12-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巴府办发〔2015〕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加强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确保准确预报和有效预防自然灾害,及时有效地组织开展控灾,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保障全市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43号)精神,结合巴中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大意义

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是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建设生态文明的基础工作。“十二五”以来,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促进林业发展、巩固生态巴中建设成果奠定了坚实基础。但受气候、环境变化等多种因素影响,特别是蜀柏毒蛾等主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难度加大,对林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构成严重威胁。近年来,松材线虫病在陕西省、达州市、广安市等周边省、市相继发生并造成严重损失,使我市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形势十分严峻。切实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对日益严重的疫情威胁,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松材线虫病,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促进我市林业经济和生态文明建设健康发展,保护宝贵的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促进林业产业健康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方针,以有效阻击入侵为重点,以截断传播扩散渠道为关键,以快速彻底除治为保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治责任,强化执法监管,加强监测预警,增加资金投入,实施科学防控,有效防止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入侵和扩散蔓延,确保全市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体系全面建成,防治检疫队伍建设得到全面加强。生物入侵防范能力显著提升,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85%以上,测报准确率达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100%。

四、防治措施

(一)加强监测预警工作。一是加强疫情的普查监测,加大对异常枯死松树取样监测力度,做好疫情的排查和确认工作,确保疫情的及时发现、及时除治。重点抓好以蜀柏毒蛾、松材线虫病、核桃病虫、森林鼠害等为主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和第三次全国林业有害生物普查,为科学防治提供决策依据。二是认真落实监测预报制度,探索无人飞机高清影像监测,集成发生分布情况数据分析,对拟开展防治区域作业线路图进行精确设计。建立人工、诱引、定点监测、动态监测、地面监测、空中监测相结合的平台。突出抓好以松材线虫病、蜀柏毒蛾为主的灾情监测,努力提高精细化、生产性的短期灾害预报预警水平。三是加快监测网络平台建设,建立健全专、兼职测报员体系,力争到2020年,每个村配备一名以上兼职测报员。设立林业有害生物灾情公众报告平台,拓宽疫情灾害发现途径。

(二)完善检疫检验制度。一是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认真开展林业植物检疫审批事项的清理,保留的审批事项要依法规范实施,下放的审批事项要做好承接和督导,确保检疫监管工作不出空档。二是不断完善检疫检验管理方式,严格加强检疫检验管理,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电力、水务、邮政、通信等部门工程建设中外来松木、松木制品、松木木质包装材料进入辖区,要主动向当地林业植物检疫机构申报复检,林业部门要跟踪监管,开展检查检验,防止带疫松木进入林区。三是加强造林绿化苗木、木质包装材料、食用林产品等全过程检疫责任追溯监管体系建设,强化国内植物调运检疫、加强引种管理,对国外和本生态区外林木引种,严格实行引种审批和隔离试种试验,建立引种试验苗圃,加强疫木加工的检疫审批,强化事中和事后监管。

(三)加大检疫执法力度。积极开展检疫执法,加大检疫检查力度,充分发挥木材检查站、检疫检查站等站卡职能,加强对运输环节检查,发现违规调运或不依法引种行为,要坚决依法依规处理,严厉打击各种检疫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涉木单位检疫监管,加大摩托车包装箱、电力(电缆)盘等松木制品检疫检查力度,严防松材线虫病等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

(四)积极创新防治机制。建立和完善市、县(区)行政区间联防联治机制,强化毗邻地区的防治工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开展政府向社会购买疫情除治、监测调查、防治作业设计等服务的试点工作。逐步建立政府、部门、企业、公众共同参与的社会化防治监督机制,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加强防治协会建设的指导,支持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参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发挥其应有作用。

(五)努力提高防治水平。当前,我市重点组织实施松材线虫病、蜀柏毒蛾、核桃病虫、森林鼠害以及钻蛀性和新入侵的高风险有害生物防治。积极转变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方式,推行飞机施药等先进防治技术,大力推广生物农药、天敌防治等绿色环保防治措施应用,有效保护空气、水源、土壤、天敌生物和人畜安全。加快推广集防害、补养、缓释等为一体的多功能防治药剂,有效减少施药次数和施药量,降低防治公害和成本。根据城区、郊区、野外等区域特点,以及饲养桑蚕、蜜蜂、鱼虾等养殖要求,研究提出特定区域、特定时间、特定防治对象施用农药种类的负面影响,科学论证后开展防治,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措施纳入生态修复工程规划、造林绿化设计、森林经营方案,并将其列为主要审查指标。

(六)抓好防治能力建设。加强本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结合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抓紧研究提出本地区“十三五”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建设目标、建设体系和年度任务安排。强化沟通衔接,将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纳入到地方发展规划。重点强化基层防治检疫机构基础能力建设,建成标准示范站。总结和推广通江县核桃产业技术服务市场化的经验,积极引入市场机场,加强与科研院所合作,组建科技服务型企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高社会综合防治能力。高度重视林业有害生物防灾减灾教育宣传,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基地、科普基地建设,使之成为公众了解林业有害生物基础知识、防治知识、增强全民防治意识的平台。制订培训计划,逐级定期开展林业有害生物基础知识、防治技术培训,突出提高基层技术人员、乡村兼职测报员和广大林农的认知水平和防治技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快制订配套措施。基层各级人民政府是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组织者、承担者、主要责任人。林业主管部门是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防治技术服务机构,要认真研究分析本地防治工作新情况、新问题,抓紧制定贯彻措施,切实加强系统内各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研究制订本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积极发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管理整体职能优势,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防治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研究落实防治措施,推动落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防治目标责任书制度。建立防治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沟通协作,各负其责、依法履职。林业、农业、水务、住房城乡建设、环保等部门要加强所辖领域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政府应急部门要加强应急处置工作的应急协调和救灾资金的协调;发展改革部门要将防控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部门要加强防治资金的保障和落实;交通运输、邮政部门要加强对运输、邮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管理,对未依法取得植物检疫证书的,应禁止运输、邮寄;电力、通信、新闻出版、广电、经济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要把好涉木产品采购、调运、使用关,要求供货商依法提供植物检疫证书;农业、质监、林业、环保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植物检疫审批和监管工作,建立疫情信息沟通机制,加强检验检疫,严防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危害。适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新形势,督导落实营造林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组织、造林大户、个体林农等林业经营主体的防治责任。

(三)落实防控经费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林业有害生物普查、监测预报、植物检疫、疫情除治和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投入。将防治工作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编制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规划,提高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能力建设。重点协调推动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以及税收、金融机构落实好有关资金政策和扶持政策。认真落实防治机具补贴、防治作业人员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岗位津贴和相关福利待遇等政策。进一步推进森林保险工作,提高防范、控制和分散风险的能力。

(四)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各地各部门要专题研究机构编制、人力资源问题,认真解决防治检疫组织建设中的组织构架、人员力量、监管体系,力争做到与本地区防治任务相适应,充分发挥防治检疫机构职能作用。提高林业植物保护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强化业务教育培训,提升防治管理和服务能力,为全面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五)严格责任追究。根据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签订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对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检查,对工作不力,造成疫情扩散蔓延,引发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干部责任。对防治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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