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抗旱减灾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抗旱减灾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6-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进一步做好抗旱减灾工作的通知
塔行办发〔2012〕10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巴克图辽塔新区管委会,地区相关部门:
今年以来,地区气候异常,降水量普遍偏少、气温偏高,主要河流来水和水库蓄水严重不足,并伴有倒春寒、阶段性高温天气、大风沙尘及冰雹等极端灾害天气,给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农牧业生产造成了很大损失。据气象部门预测,后期旱情将持续并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为全面做好抗旱减灾工作,切实减少灾害损失,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抗旱责任制。各县(市)、地区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做好抗旱减灾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防灾抗灾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责任感。要把抗旱减灾工作作为全年农业农村工作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量化工作任务、细化职责分工、实化抗旱措施,全面落实抗旱责任制,做到抗旱工作认识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要坚决克服麻痹侥幸思想,适时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扎实做好抗旱减灾各项工作。
二、突出重点,加强水资源优化配置。各县(市)、各级水利部门要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的用水原则,加强水资源的统筹调度,全力保证人畜饮水,协调好工业、农业、生态环境用水。在农业用水配置上,要按照优先二轮承包地灌溉,优先粮食作物浇灌,优先防风林带浇灌的原则,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加强水资源由富水区向缺水区合理调度,适时实施轮灌制。做到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杜绝跑、冒、漏、滴现象,确保有限的水资源发挥最大效益。
三、加大力度,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市)、地区相关部门要大力推广高效节水技术,加快提升农业高效节水建设管理水平;要继续完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抓好以渠道防渗和渠系建筑配套为主的输水工程建设,着力提高渠系水利用系数;要加快在建工程和各项配套水利工程建设步伐,尽早建成,投入使用。
(四)严格程序,抓好机电井建设与管理。各县(市)、各级水利部门要按照《关于严禁毁草开荒的通知》(塔地党办【2012】3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的通知》(塔行办【2012】60号)要求,严格程序、严把关口,确保新打井用在需水最迫切、抗旱能力最薄弱的地方。
(五)加强田管,落实各项抗旱技术措施。农业部门要针对不同区域、不同作物的受旱程度,以抗旱、防病为重点,制定抗旱技术方案,大力推广先进的灌溉节水技术和科技抗旱产品,及时采用根部测深施肥、深耕深松高培作业、大机械耕作等方式及喷洒抗旱剂和调节剂等生物抗旱措施,提高作物抗旱能力,落实好各项田间抗旱管理措施。要强化病虫害防控,及早发布病虫信息,落实防控技术措施,搞好联防联治和统防统治。要提早做好夏收及复播准备工作,适时收割,合理安排茬口。
(六)加强监测,全面落实防汛抗旱、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地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部署要求,强化旱情形势分析会商制度,加强相互协作,科学研究旱情形势,明确抗旱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研究对策,提前安排部署各项准备工作。各级气象、水文部门要密切监测天气、雨情、水情发展变化,加大监测次数,加强灾害性天气预测分析,及时通报监测信息,为各级领导决策当好参谋。要继续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防雹作业,有效利用空中水资源,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七)提前准备,做好抗旱物资应急储备。各县(市)、地区相关部门要根据旱情发展和抗旱实际需要,加强抗旱物资储备,储存一定数量的移动泵站、发电机组、输水软管及旱地龙、植物蒸腾抑制剂等抗旱物资。同时,要加强抗旱物资储备使用和调拨的管理,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抗旱物资储备长效运行机制,加快提升应急抗旱能力。
(八)加大投入,完善抗旱服务组织体系。各县(市)、地区相关部门要加大抗旱减灾资金投入,积极争取自治区支持,为抗旱救灾工作顺利进行提供财力物力保障。金融部门要认真评估灾害可能导致的农牧民还贷能力减弱和信贷需求增加,加大信贷支农支持。人保财险公司要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政策支持,最大限度减少农牧民因灾损失。要广泛发动干部群众,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防汛抗旱应急队伍,确保随时拉得出、用得上、起作用。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要充分发挥在防汛抗旱工作中的突击队和中流砥柱作用,攻坚克难,勇挑重担,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九)统筹安排,做好防灾救灾各项工作。宣传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抗旱救灾正面宣传,广泛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节水抗旱的良好氛围。林业和畜牧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地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巡查,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水利、卫生、畜牧部门要加强水质监测和卫生防病宣传工作,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做好疫病防控,坚决防治疫病发生和蔓延。民政部门要深入灾区调查核实灾情,及时发放救灾资金和物资,保障受灾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畜牧部门要针对今年牲畜转场提前、草场减产实际,提前做好牲畜越冬饲草料储备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大培训力度,加快灾区富余劳动力转移步伐,积极引导他们就近就地进行“安居富民”、“定居兴牧”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棉花采摘、打瓜收获等劳务创收,有序向区内外劳务市场转移就业,确保干旱之年农牧民不减收。
在全面做好抗旱减灾工作的同时,要坚持抗旱防汛两手抓,提前做好防汛各项准备工作,加大巡查力度,确保安全度汛。住建、水利、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要组织抢修应急队伍,调拨必要的装备,确保发生灾情时,灾区水、电、路和通信不受影响,为灾区生产生活秩序的尽快恢复创造有利条件。
(十)加强督查,确保各项抗旱措施落到实处。地区将成立由经工办、财政、民政、水利、农业、林业、畜牧、农机、气象等有关部门组成的抗旱减灾督查组,对各县(市)、地区相关部门抗旱应急预案制定、工作机制建立、领导责任落实、抗旱资金到位、防灾物资储备、抗旱队伍组织等抗旱减灾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抗旱保增收措施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加强旱情通报,旱情动态实行半月上报制度,各县(市)、地区相关部门将旱情发展和抗旱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的1号、16号报地区经工办,经审核汇总后报地委、行署。
二О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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