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大风降温天气防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4-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做好大风降温天气防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吐地行办传〔2014〕7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单位:

据气象部门预报,4月29日白天到30日白天,吐鲁番盆地多云有阵雨,山区有小到中量的雨或雪,吐鄯城区有4-5级西北风;托克逊及大河沿至艾丁湖一线风口风力8级,阵风10级;吐峪沟至火焰山一线风口风力6级,阵风8级;三十里风区风力9级,阵风11级。部分地区将伴有浮尘天气。天气转晴后,气温将下降6℃左右,吐鄯托最低气温将分别降至9℃、5℃、7℃。

为做好此次大风天气防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天气对各族干部群众生产生活和国家财产带来的损失,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估计此次大风天气过程对生产、生活、工作造成的影响,落实相关预案,周密安排部署,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二、各县(市)要通过新闻媒体、电视、乡村广播等形式将此次大风天气过程迅速向广大群众宣传,告知居民家中及时关好门窗,户外广告牌等设施提前加固,避免意外发生;大风来临时要及时启动实施“禁火令”,并加强巡查、检查,确保“禁火令”等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防止引发火灾。

三、各有关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督促检查应对措施的落实。农口各部门要加强指导,及时做好设施农业、林果业、畜牧业、大田瓜菜、葡萄的防风防冻工作,提前做好温室大棚及大田小拱棚检查、培土、加固等防范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落实各项火灾防范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对道路交通的监督管理,及早安排相关防范措施,确保交通安全;电力、通讯、供气、自来水等部门要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供电、通讯、供气、供水畅通,保证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电力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居民住宅老旧线路的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在风力强度过大时要及时断电;气象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通报天气变化情况;各新闻媒体要向全社会及时播报大风天气过程,做好防范各项准备工作。

四、各驻村(社区)工作组要充分发挥作用,积极协助村委会(社区)做好群众的各项防范措施。

五、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单位要加强大风期间的值班工作,确保信息、通讯畅通。发生灾情,要及时检查受灾情况并上报。地区行署应急办联系电话:8522953、8526568。

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

201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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